第五章 自反与免疫¶
定理立起之后,第一记回击必然指向它自身:你说凡断言实有本体者皆自相矛盾,你这句话自己站在哪里?《回诤论》开卷就是对手的这一诘难,两千年后它仍是每一个读者最先想到的反问。本章正面回应:先检查适用范围,再立层级条款,随后《回诤论》全场走完,末尾把无宗二字的精确义做实。这一章立住,强版才不自坍;空亦复空四个字,在这一章获得确切读法。
适用范围的检查。 对手的指控要成立,须 T 落在自己的适用范围内,即 T 本身是一条 D3 型命题。按第一章的定义查验:D3 型命题断言至少有一 x,E3(x) 且 D2(x)。T 断言的是什么?T 说:凡此类断言,连同诸定义与 P,共同蕴涵矛盾。T 不设任何 E3 项,不给任何东西颁发自性;它在元层运作,授权对象层的诸拒斥。所以 T 不在 D3 的适用范围内,指控落空。但这一步不许赢得太轻巧:若 T 的出局只靠一条为它量身开凿的豁免,层级条款就成了特权。事实上没有豁免:范围条款本来就把一切 E1、E2 层的断言划在适用范围之外,长短彼此不在范围内,逻辑与词法层面的断言不在范围内,T 与它们同出同入,走的是同一道门。原则是一贯的:所及只有实有加自性的组合,不及于任何不作此组合断言的话。
层级条款,正式陈述。 三则。条款甲,作用域:T 的量词只走对象层的 D3 型命题,T 授权的诸拒斥(⊣S1 至 ⊣S4 及一切同型者)亦只施于对象层。条款乙,资本清单:T 自身的断言所动用的,只有定义、逻辑与作为分析真的 P;它的成立不需要任何 E3 项作后盾,一如任何一条逻辑真理的成立不需要在世界里另设一个实体来当它的地基。条款丙,自反的出口:空性、胜义谛,皆非 E3 项之名。谁若把空性立为一个实有自性的东西,说有一物名空性、破析之下不散、不待异法而成,这条命题即是标准的 D3 型,落入适用范围,照章被拒。空亦复空的确切内容就是条款丙:定理对自身之名的实体化解读行拒斥,拒斥的是实体化,不是定理。《中论》自己把这一条写得再明白不过: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青目注给的比喻是药:譬如有病须服药可治,若药复为病则不可治;如火从薪出以水可灭,若从水生为用何灭?1 空是药,不是新的供奉对象;层级条款丙是这剂药的服用说明。

《回诤论》全场。 对手开卷的两难,原文完整2:若一切无体,言语是一切,言语自无体,何能遮彼体?若语有自体,前所立宗坏。第一角:你的话若也无自性,无力行遮。第二角:你的话若有自性,你的全称命题先破了例。两角合成的指控是:遮破行为要么无效,要么自毁。龙树的答复分四步,每一步都对应本篇已立的一件工具。3 答一,无宗:若我宗有者,我则是有过;我宗无物故,如是不得过。拒斥不是断言,行 ⊣ 者不因此背上任何带内容的 ⊢ 承诺。外否定一侧纵有 ⊢¬A 可说,所说也只是拒斥的登记,不立一个 E3 项;这一层限定已在第三章标明。这正是引理一在争锋处的原样出场:对手把遮读成了立,指控才有着落;遮本不立。 答二,化人:化人于化人,幻人于幻人,如是遮所遮,其义亦如是。无自性的语言照样行遮,一如幻人可以挡幻人。此答点破了两难的暗礁:两角共用一条未经申报的前提,唯实有者能起用。而这条前提恰在定理的作用面之内:起用从来在 E1、E2 层通行无阻,军队无自性而胜仗照打,国界无自性而行人照拦。以起用证实有,第二章已验明是对手自家判准的一半;以实有为起用的先决条件,则是被本篇整个拒斥的断言。对手的两难拿被告当了法官。 答三,回锋:汝为何所遮?汝所遮则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诤失。对手若坚持无自性者不能行遮,那么他对我的遮同样无自性,同样不能行遮;他一开口,立场先塌半边。 答四,收束:言语无自体,所说亦无体,我如是无过,不须说胜因。语言缘起而空,空而有用;无过之宣告不需要另立一个更高的实体来担保。 四步合观:对手的两难在层级条款下解体。第一角误把 E3 后盾当作行遮的必要条件,第二角误把元层断言当作对象层的一员。定理未受影响,并且另得一件证物:连最凶的自反指控,用的也还是实有才能起用这条被拒斥的预设。
量之无穷。 《回诤论》里还有一场与本篇第一章遥相呼应的攻防。对手问:你的遮破凭什么量而成立?若量能成法,彼复有量成,汝说何处量,而能成此量?量若须另一量担保,无穷;量若自成,则是特权:若量能自成,不待所量成,是则量自成,非待他能成。4 这与第一章定义边界条款是同一道题的两面:定义链须有止点,理据链同样须有止点。本篇的答案也同一:链条止于分析真与词法,而分析真之为止点,不由另一个更高的量担保,由其否定之无内容担保;无内容,谓既无情形可居、亦无可运转的框架席位,判级细则第七章分辨。第四章封口一节已作论证。要求每一环理据背后都站着一个自成的实体量,正是把 E3 图式偷运进认识论;拒绝这个图式,链条自然收束,怀疑主义并不因此得利。
无宗的精确义。 至此可以把无宗二字做实。承诺分两层:对象层的形而上学之宗,断言某物实有自性;元层的词法与逻辑之说,定义、引理、以及 P。龙树的无宗,无的是前者;本篇的前提清单上,每一条的类型都将在第九章审计表里标明:定义、逻辑、分析真,无一条 E3 之宗。对手还有最后一个反问:说无宗,这话本身不也是一宗么?答:这句话是对承诺清单的一份报告,报告清单为空,不是往清单里添一笔。把报告之语再实体化为一宗,与把空性实体化为一物,是同一个动作,条款丙已候在那里。现代解读可作对表:Westerhoff 论第二十九颂,同以语义层安放无宗,不作修辞解5;Tillemans 与 Lopez 合写的那篇专论如何说不存在而不立宗,与纯遮的言语行为分析同路。6
本章交出的。 层级条款三则:作用域、资本清单、自反出口。《回诤论》四答与两难的解体记录,外加一件证物:自反指控自身预设实有才能起用。量之无穷与定义边界的孪生关系,及其共同止点。无宗的分层定义,供第九章审计表引用。定理挡下了指向自身的一击,且一无所借:所用的仍是第三章的引理与第一章的条款。下一章看定理的另一半:它不但自立,还托住一切。
白话重述,规矩同前:只换语言,不添内容,出入以上半为准。
回马枪来了:你说凡是宣称有实打实本体的话都自相矛盾,那你这句话呢?它自己算不算那种话?《回诤论》开篇,对手把这一问提到最尖锐处:你的话要是也空,那它没有力量,遮不了什么;你的话要是不空,那一切皆空先破了例。两头都堵死了。
先看它管的范围。我们那条命题所管的,是那种宣称世上至少有一个东西实打实、自己成立的话;我们的命题自己并不说这种话。它一个本体也没立,它只说:谁立这种本体,谁的话推出矛盾。所以它不在自己管的名单上。这不是为自己另设例外:桌椅电子不在名单上,长短彼此不在名单上,一切不立本体的话都不在名单上,我们这句话和它们走的是同一道门。
再立三条规矩。第一条,这台判定机器只处理对象层的本体主张。第二条,这台机器自己运转,靠的只有定义、逻辑和那条词法前提,不靠任何一个实打实的东西垫底,就像一条逻辑真理不需要在世界里另租一块地皮。第三条,最要紧:空不是一个新东西的名字。谁要把空当成一个实打实的宝贝供起来,说有一物名叫空性、砸不散、不靠别的,这句话立刻变成这台机器要处理的那种话,照章驳回。空亦复空,说的就是这第三条。《中论》原话: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注家的比喻更狠:空是药,药要是自己成了病,就没治了;水能灭火,火要是从水里烧起来,拿什么灭?
然后看《回诤论》那一场问答:对手两头设难,龙树分四步作答。第一步:我没有立宗,所以没有过失。驳回不等于反着断言,我把你的主张推回去,手里不添自己的主张,两头堵的前提是把我的驳回当成了又一条主张,所驳的对象是你自己立的。第二步:幻人可以挡幻人。话不必自己是实打实的才干得了活;军队不是实打实的东西,胜仗照打;国界不是实打实的东西,行人照拦。对手两头堵用的暗桩,是只有实打实的东西才起作用这一条,而这一条恰恰就是我们全篇在驳的话。拿被告当法官,案子当然赢不了。第三步,反诘:照你的说法,你驳我的那些话也空,那你的驳先失效。第四步收尾:我的话是因缘凑出来的,空的,可是照样管用;说我无过,也不需要再搬一个更高的实体来作保。
还有一场小攻防值得单独看。对手问:你的证明凭什么凭据?凭据背后还得有凭据,无穷无尽;凭据要是自己保自己,那是特权。这和第一章定义要不要无穷定义下去,是同一道题。答案也一样:链条到词法和定义为止,为什么能停在那里?不是因为那里还藏着一个更大的凭据,是因为词法的反面没有内容,没得可选。非要每个凭据背后都站一个自成的地基,那是把实打实那套图式偷运进讲理这件事里;不收这个图式,链条自然收口,也轮不到怀疑主义捡便宜。
最后把我没有立场这句话说清楚。立场分两层:说世上有个什么实打实的东西,这是一层;定义、逻辑、词法,这是另一层。龙树没有的是前一层,我们的前提清单上也没有一条属于前一层,第九章会逐条亮出来。有人质疑:你说没立场,这不也是个立场?不是。这句话是清点声明:清单是空的。就像说明书里写本箱不含易碎品,这句话自己不是一件易碎品。谁非要把它当易碎品供起来,第三条规矩正候着他。
这一章挡下了那记回马枪,未借任何外部资源:用的还是前几章备好的工具。下一章看另一半本事:这条命题不光自身成立,还托得住整个日常世界。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中论》卷第二,观行品第十三(T30, no. 1564, p. 18c15–29)颂:“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青目注:“譬如有病須服藥可治,若藥復為病則不可治。如火從薪出以水可滅,若從水生為用何滅?” ↩
-
龙树《回诤论》(T32, no. 1631, pp. 13b28–c2;后魏毘目智仙共瞿昙流支译)对手难偈:“若一切無體,言語是一切,言語自無體,何能遮彼體?若語有自體,前所立宗壞。” ↩
-
同论答偈四组(T32, no. 1631, pp. 14a17–20、14a29–b1、15a8–9):“若我宗有者,我則是有過;我宗無物故,如是不得過。”“化人於化人,幻人於幻人,如是遮所遮,其義亦如是。”“汝為何所遮?汝所遮則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諍失。”“言語無自體,所說亦無體,我如是無過,不須說勝因。”第三章已录前四,此处全场展开。 ↩
-
同论(T32, no. 1631, pp. 14b4–5、14b22–23):“若量能成法,彼復有量成,汝說何處量,而能成此量?”“若量能自成,不待所量成,是則量自成,非待他能成。”量之攻防与本篇第一章定义边界条款的孪生关系,正文已明。 ↩
-
Jan Westerhoff, Nāgārjuna's Madhyamaka: 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第九章(书 183–197):9.1 无宗之说、9.2 第二十九颂的语境、9.3 语义读法、9.4 该颂的特定角色。 ↩
-
Tom J. F. Tillemans & Donald S. Lopez, Jr., “What Can One Reasonably Say about Nonexistence?”,收于 Tillemans, Scripture, Logic, Language, Wisdom Publications, 1999(书 247–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