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具·两种遮与四句

本章把全篇要用的逻辑工具一次备齐,逻辑的选择也在此定案。定案先行宣布:本篇所需,只是矛盾律、归谬法与经典逻辑的标准推演;四句读作带预设取消的拒斥,不需要任何背离经典的逻辑。工具三件:遮的两分与弱拒斥引理,四句的读法与两族分治,同异两难的骨架与效力锁定。章末以观因缘品第一颂作全样例,把三件工具连起来走一遍。此后各章不再另备器具。

断言与拒斥。 对一个命题 A,可作的言语行为不止断言 ⊢A 一种,还有拒斥 ⊣A:拒绝接受 A,而不必对 ¬A 作任何承诺。弗雷格的经典立场是拒斥不成其为独立力量,⊣A 应归约为 ⊢¬A;双边主义把拒斥扶正为与断言并立的原始态度;而强形态的双边主义让两者互推,拒斥又坍缩回否定断言。本篇采弱拒斥:⊢¬A 蕴涵 ⊣A,反向不成立。1 这就是全篇的引理一,弱拒斥引理:⊣A 不蕴涵 ⊢¬A;其中的否定取内部否定,即继承主词预设的那一种。它有平实的见证:预设失败句。现任法国国王是秃头的,这句话不可接受;它的内部否定同样把有这么一位国王当了真,于是也不可断言。此处唯一正确的动作,是拒斥而不反断。2 若把否定读作外否定,凡嵌句不真即真,⊢¬A 自然回得来,但那一句只是拒斥的登记,不带任何新的承诺,与引理一并无冲突。

两种遮。 拒斥与断言之分,因明侧的对应是遮的两分。有立之遮(paryudāsa)在断言之内作择项否定,预设保留,承诺补类:说非婆罗门,仍在说他是四姓中的另一姓。纯遮(prasajya)行拒斥之事,遮而无立:说龟毛非有,话里再不立任何东西:不是说龟身上另有别的毛,也不是说有一样东西名为非有。这个分别不是西学外加,众贤自己就把遮诠名言分成有所诠与无所诠两类,前者如非梵志,于刹帝利等转,后者如非有、无物,都无所诠。3 另有一条近邻须划开:现代语言学的元语言否定,拒绝一个说法而随手补上另一个说法;纯遮不补任何说法。两者近而不同。4

预设与取消。 记 π(t):主词 t 以 E3 且 D2 的方式有所指。有立之遮在 π 之内运作,继承 π;纯遮可以作用到 π 自身。引理二,预设取消:当 ⊢¬π(t) 成立时,凡以 t 为主词而继承 π 的谓述 F(t),连同它的内部否定 ¬F(t),一并只应拒斥;诸拒斥由 ⊢¬π(t) 一条统一授权。预设的检验手续,现代文献已有现成工具,本篇取斯特劳森的预设论与冯·芬特尔的检验法,将来用在如来灭后有无一族空指句的诊断上。5

四句:三种读法,一个主案。 四句的形式面貌:S1 为 F(t),S2 为 ¬F(t),S3 为 F(t)∧¬F(t),S4 为两俱非,其确切记法有两个候选,与原文句式的对勘归附录甲定案。读法有三。读法甲,参数化:各句携带隐参数,谛别、分位、观待之类,展开后互不相撞;代价是参数须独立授权,文本授权面只在明标二谛之处,故降为伴案。读法乙,预设取消,本篇主案:龙树的完整步态是 ⊣S1、⊣S2、⊣S3、⊣S4,四拒由一条断言统一授权:⊢¬π(t)。四角必须逐一拒尽,因为四句穷尽了为 π 续命的四种修补:径直断言、退到否定、双面兼收、退到两俱非而仍保所指;四角全拒,失败才定位到预设 π,而不落在哪一个谓词 F 上。与中心命题的接口一句说尽:⊢¬π(t) 正是 T 在 t 上的实例,四句遍破是 T 的施用面,不是另一条独立的推理。读法丙,双面真理与四值语义:作描述框架整洁,作规范逻辑则须驯服爆炸、重定义否定,代价已由保守案裁掉,留第七章作对话方。6

同形异用:填格子与破格子。 应作四句在《大毗婆沙论》全书凡三百一十二处,是一件分类装置:问颇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答应作四句,四格各配一种人,预设全域皆在册。7 龙树拿起同一张二乘二的格,作的是另一件事:四格全拒,证那个共用的底座失效。同一形式,两种用法,历来把两族混读是乱源之一。分治的文面判据在收尾句式:以是名诸佛法、教化一路收尾者,是教阶四句,历时的对机施设,观法品一切实非实一组并同品或说我、或说于无我两处自证其性质8;以是故知无、是事不然一路收尾者,是遮破四句,本篇的正题。顺带一笔文献史:catuṣkoṭi 作为术语,《中论》《四百论》《明句论》原文并未使用,这个名目是后起的。9

同异两难与效力锁定。 骨架:论域内 x 与 y,及其间一件关系 R;火与薪、我与蕴、因与果、作者与作业,皆此形。同角:若 x 与 y 同,以莱布尼兹律传属性,两端塌缩,作者即作业,烧者即所烧。异角:此处用的不是裸的数值别异,是独立别异,记作 ≠:别体,且不待他而立。若 x ≠ y,则 x 应离 y 而可得,而离 y 无可得。引理三,效力锁定:≠ 与 ≠ 之间隔的,恰是 D2 第一条件。对手若以别而依他走脱,即已放弃不待异法成,本体自动出局,T 径直成立;若守住独立性,则对他而言 ≠ 就是 ≠,两难合拢。两难只对对象层的免框架同异生效;我们自己在元层使用的同异,是框架之内的比对,承第一章边界条款,两不相扰。细则两条:同一性取数值同一;莱布尼兹律限外延语境使用,涉认识语境处逐一另标。犊子部的对照恰好试出这套工具的刻度:执补特伽罗与蕴不一不异,进而不可说,是保住预设 π 而拒绝四句之答;龙树是拒斥 π 而令四句自然失所。不可说的位置差了一层:一个放在对象的本性里,一个放在语词的预设里。10

古典陈述:《回诤论》。 弱拒斥引理与预设取消,《回诤论》里早有完整的古典陈述,四偈足矣。11 若我宗有者,我则是有过;我宗无物故,如是不得过:拒斥层没有断言承诺,这正是引理一。化人于化人,幻人于幻人,如是遮所遮,其义亦如是:无自体的语言照样行拒斥之用,遮的效力不需要 E3 作依托。汝为何所遮?汝所遮则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诤失:对手若坚持把拒斥读成断言,自坏的是他自己的宗相。言语无自体,所说亦无体,我如是无过,不须说胜因:收束。青目注里另有一句要单独入档:有自故有他。异依待自而立;这句话若能立为概念语法上的分析真,关联性前提 P 就得到最强立法。它是 P 的首要古典证词,正式启用在第四章。12

全样例:观因缘品第一颂。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四路生读作生成关系 G 的四种 E3 配置:自生即 G(x,x),他生即 G(y,x) 而 y ≠* x,共生兼取两路,无因生弃因而生。青目逐角,形式复述如下。自生之过是自我关系的结构代价:一法便有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且生更有生,生则无穷。他生之过是纯他不立:自无故他亦无,有自故有他,独立别异的预设自坏。共生承二过。无因之过以后果归谬:无因则布施持戒等应堕地狱、十恶五逆应当生天。步态与判据全数对上:四角各行拒斥,统一授权是 ⊢¬π(生者);收尾是故知无生,遮破族无疑。无生二字是拒斥的登记,不是一条新的断言,这个分别的全幅展开是第五章层级条款的事。而 E2 层的缘起之生一件不损,种子发芽照说,此即保全定理的接续处,第六章处理。13

工具清单,交割。 引理一,弱拒斥:⊣A 不蕴涵 ⊢¬A,否定取内部否定。引理二,预设取消:⊢¬π(t) 统一授权对全部四句的拒斥。引理三,效力锁定:两难只对守独立性者生效。外加两条判据:两族分治看收尾句式,参数化只在明标二谛处授权。以上工具无一越出经典逻辑;佛教逻辑在此用法下是否背离经典这一问,本篇给出的答案是不背离。14 第四章开证。


白话重述,规矩同前:只换语言,不添内容,出入以上半为准。

先说两种不接受。陪审团说罪名不成立,没有说这人清白,两回事;医生说这份检验做不得数,没有说结果是阴性,也是两回事。拒绝一句话,和反过来断言它的反面,是两件事;把这两件事分开,是本章第一件工具。有一类句子最能显出这条沟:现任法国国王是秃子。你说对不行,说不对也不行,因为说不对的那句话,同样把有这么一位国王当了真。碰上这种句子,正确的动作是把它整个推回去,而不站到反面去。这里说的反面,是说这位国王不秃那一种。还有一种说法:压根没有这回事。这一种当然可以说,但它说的仍旧是把话推回去,没有另外多说什么。

佛教这边早把两种不接受分清了,名字叫两种遮。一种是有立之遮:说他不是婆罗门,话里还立着一个他是四姓里别的一种;一种是纯遮:说龟毛没有,话里再不立任何东西:不是说龟身上另有别的毛,也不是说有一样东西叫没有。这个分法也不是从西方引进的,众贤自己的书里写着:遮的话,有的有所指,有的什么也不指。

四句正是这个分别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四个格子。《婆沙》拿它当问卷用,全书填了三百多次,每格各住一类东西,用得好好的。龙树拿起同一张问卷,做的是另一件事:四格全部驳回,不在任何一格里签字。四个都要驳,是因为四格共用一个底座:都当真有那么一个实打实、自己立得住的东西可谈。四格驳完,塌的不是哪一格,是底座。驳回不等于反着断言,所以四驳彼此不相撞;这套动作从头到尾用的都是普通逻辑,不需要什么离经叛道的新逻辑。另外要会分族:有一族四句收尾是是名诸佛法,那是教学的台阶,一层层往上带人,不是驳论;分辨就看收尾那句话。

再说同和异那个两难。火和柴:说它们是一个,烧的和被烧的就成了一件事;说它们是实打实、各自立得住的两样,那火就该离了柴自己烧。这个两难只找一种人:把两样东西都当成自己立得住的人。日常说的两样,靠一张框架比出来的两样,不在它管的范围里。所以它不是抬杠的把戏,它是一道检验:谁被它难住,谁就在偷偷用那种自己立得住的两样。

《回诤论》那几颂是这套工具的老家。有人问龙树:你说一切无自性,那你这句话本身有没有自性?你这不是自己反对自己吗?回答正是本章第一件工具:我没有立宗,所以没有过失。拒绝不等于反着断言,我把你们的主张一一推回去,手里不欠一个自己的主张。幻人可以挡幻人,语言不必自己是实的才能干活。

最后把三件工具连起来走一遍,用《中论》开篇第一颂:东西不从自己生,不从别的生,不从两者合生,也不是无因而生,所以知道无生。四种出生方式,四个格子,逐一驳回。自己生自己,得先有两个自己,一个是生者,一个是被生出来的;从纯粹的别的生,可是别的之所以是别的,得先靠自己那一边成立,纯粹的别的立不起来;两者合生,两边的毛病一起领;无因而生,那修善作恶就不该有任何后果,布施持戒的下地狱、十恶不赦的上天堂,也没什么不可以。四格驳完,收走的是底座:有个实打实的被生者。日常的生一样不少,种子照样发芽,庄稼照样收成。无生两个字是驳回的记号,不是一条新的主张;这句话的全幅含义,第五章细说。

工具就这三件:拒绝不等于反断,四格全驳等于抽走底座,两难只对认死底座的人生效。下一章开证。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Frege, “Die Verneinung” (1918–19),本篇用 Geach 英译;Ian Rumfitt, “‘Yes’ and ‘No’”, Mind 109 (2000), 781–823;Luca Incurvati & Julian J. Schlöder, “Weak Rejection” (2017);同氏 Reasoning with Attitud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3。强双边主义的条款见 Rumfitt 803–805:断言记 +A,拒斥记 −A,协调原则之下的两条否定规则使 −A 与 +(¬A) 互推,这就是本篇不取的那一条。三处限定须记。其一,该互推以 ¬ 取外否定为条件,Rumfitt 于 803 明立此规定:若 A 为现任法国国王是秃头的,则 ¬A 意为并非如此,凡嵌句不真即真,而非现任国王不是秃头的。本篇引理一所争者为继承预设的内部否定,引理二的措辞已标明这一层。其二,其拒斥取宽义,以 A 为不真而拒,预设失败亦在其内(799)。其三,容许真值间隙的公理化,他自己另取窄义拒斥(800 注八,指其 1997 文);弱拒斥走的正是这一方向。本章只取论证结构,逐页对表随第四、五章用例补注。 

  2. P. F. Strawson, “On Referring”, Mind 59 (1950);Introduction to Logical Theory (1952),第六章。预设失败句不可断言亦不可反断的诊断出此两处。 

  3.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T29, no. 1562, p. 621a18):“如世間說非婆羅門及無常等,雖遮餘有而體非無。……然諸所有遮詮名言,或有有所詮、有無所詮者。有所詮者,如非梵志無常等言。無所詮者,如說非有無物等言。”遮诠两分出自对手阵营自笔。对勘:Y. Kajiyama, “Three Kinds of Affirmation and Two Kinds of Negation in Buddhist Philosophy”, WZKS 17 (1973),原刊搜求中;B. K. Matilal, The Navya-Nyāya Doctrine of Neg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第十六章(书 148–172)。 

  4. Laurence R. Horn, A Natural History of Neg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第一章;“Metalinguistic Negation and Pragmatic Ambiguity”, Language 61 (1985)。 

  5. Kai von Fintel, “Would You Believe It? The King of France is Back!”,收于 Descriptions and Beyond (2004)。空指句检验法的出处。 

  6. 四值语义与双面真理读法见 Graham Priest, Beyond the Limits of Thought, 2n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相关章;Jay Garfield & Graham Priest, “Nāgārjuna and the Limits of Thought”,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53 (2003)。本篇留第七章正面讨论。 

  7.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五(T27, no. 1545, p. 23a7):“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答應作四句。”應作四句全书凡三百一十二处,依 CBETA 本文言通检;四句作分类装置的全幅分析见第十六篇第二章。 

  8. 《中论》卷第三,观法品第十八(T30, no. 1564, pp. 23c19–24a):“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同品“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并“教化甘露味”。教阶四句的性质由此三处自证;全帙按收尾句式的分拣,见附录甲附表。 

  9. D. Seyfort Ruegg, “The Uses of the Four Positions of the Catuṣkoṭi and the Problem of the Description of Reality in Mahāyāna Buddhism”,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5 (1977), 1–71;术语史一节见文 3。 

  10.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九破執我品(T29, no. 1558, p. 152b24):“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犊子立场的全幅处理见第十七篇第六章,此处只取位置对照。 

  11. 龙树《回诤论》(T32, no. 1631, pp. 14a17–20、14a29–b1、15a8–9):“若我宗有者,我則是有過;我宗無物故,如是不得過。”“化人於化人,幻人於幻人,如是遮所遮,其義亦如是。”“汝為何所遮?汝所遮則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諍失。”“言語無自體,所說亦無體,我如是無過,不須說勝因。”全场处理在第五章。 

  12. 《中论》卷第一,观因缘品第一(T30, no. 1564, pp. 2b5–8)颂:“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青目注:自生则“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共生“則有二過”;无因则“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 

  13. 保全一半的古典出处在观四谛品(T30, no. 1564, p. 33a20):“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第六章全场处理,此处只登记接口。 

  14. Tom J. F. Tillemans, “Is Buddhist Logic Non-classical or Deviant?”,收于 Scripture, Logic, Language, Wisdom Publications, 1999(书 187–208)。对表另见 Jan Westerhoff, Nāgārjuna's Madhyamaka: 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第四章(书 67–90);Ruegg 前注。本章结论与该问的答案一致:此处用法无一越出经典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