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具·两种遮与四句¶
本章把全篇要用的逻辑工具一次备齐,逻辑的选择也在此定案。定案先行宣布:本篇所需,只是矛盾律、归谬法与经典逻辑的标准推演;四句读作带预设取消的拒斥,不需要任何背离经典的逻辑。工具三件:遮的两分与弱拒斥引理,四句的读法与两族分治,同异两难的骨架与效力锁定。章末以观因缘品第一颂作全样例,把三件工具连起来走一遍。此后各章不再另备器具。
断言与拒斥。 对一个命题 A,可作的言语行为不止断言 ⊢A 一种,还有拒斥 ⊣A:拒绝接受 A,而不必对 ¬A 作任何承诺。弗雷格的经典立场是拒斥不成其为独立力量,⊣A 应归约为 ⊢¬A;双边主义把拒斥扶正为与断言并立的原始态度;而强形态的双边主义让两者互推,拒斥又坍缩回否定断言。本篇采弱拒斥:⊢¬A 蕴涵 ⊣A,反向不成立。1 这就是全篇的引理一,弱拒斥引理:⊣A 不蕴涵 ⊢¬A;其中的否定取内部否定,即继承主词预设的那一种。它有平实的见证:预设失败句。现任法国国王是秃头的,这句话不可接受;它的内部否定同样把有这么一位国王当了真,于是也不可断言。此处唯一正确的动作,是拒斥而不反断。2 若把否定读作外否定,凡嵌句不真即真,⊢¬A 自然回得来,但那一句只是拒斥的登记,不带任何新的承诺,与引理一并无冲突。
两种遮。 拒斥与断言之分,因明侧的对应是遮的两分。有立之遮(paryudāsa)在断言之内作择项否定,预设保留,承诺补类:说非婆罗门,仍在说他是四姓中的另一姓。纯遮(prasajya)行拒斥之事,遮而无立:说龟毛非有,话里再不立任何东西:不是说龟身上另有别的毛,也不是说有一样东西名为非有。这个分别不是西学外加,众贤自己就把遮诠名言分成有所诠与无所诠两类,前者如非梵志,于刹帝利等转,后者如非有、无物,都无所诠。3 另有一条近邻须划开:现代语言学的元语言否定,拒绝一个说法而随手补上另一个说法;纯遮不补任何说法。两者近而不同。4
预设与取消。 记 π(t):主词 t 以 E3 且 D2 的方式有所指。有立之遮在 π 之内运作,继承 π;纯遮可以作用到 π 自身。引理二,预设取消:当 ⊢¬π(t) 成立时,凡以 t 为主词而继承 π 的谓述 F(t),连同它的内部否定 ¬F(t),一并只应拒斥;诸拒斥由 ⊢¬π(t) 一条统一授权。预设的检验手续,现代文献已有现成工具,本篇取斯特劳森的预设论与冯·芬特尔的检验法,将来用在如来灭后有无一族空指句的诊断上。5
四句:三种读法,一个主案。 四句的形式面貌:S1 为 F(t),S2 为 ¬F(t),S3 为 F(t)∧¬F(t),S4 为两俱非,其确切记法有两个候选,与原文句式的对勘归附录甲定案。读法有三。读法甲,参数化:各句携带隐参数,谛别、分位、观待之类,展开后互不相撞;代价是参数须独立授权,文本授权面只在明标二谛之处,故降为伴案。读法乙,预设取消,本篇主案:龙树的完整步态是 ⊣S1、⊣S2、⊣S3、⊣S4,四拒由一条断言统一授权:⊢¬π(t)。四角必须逐一拒尽,因为四句穷尽了为 π 续命的四种修补:径直断言、退到否定、双面兼收、退到两俱非而仍保所指;四角全拒,失败才定位到预设 π,而不落在哪一个谓词 F 上。与中心命题的接口一句说尽:⊢¬π(t) 正是 T 在 t 上的实例,四句遍破是 T 的施用面,不是另一条独立的推理。读法丙,双面真理与四值语义:作描述框架整洁,作规范逻辑则须驯服爆炸、重定义否定,代价已由保守案裁掉,留第七章作对话方。6
同形异用:填格子与破格子。 应作四句在《大毗婆沙论》全书凡三百一十二处,是一件分类装置:问颇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答应作四句,四格各配一种人,预设全域皆在册。7 龙树拿起同一张二乘二的格,作的是另一件事:四格全拒,证那个共用的底座失效。同一形式,两种用法,历来把两族混读是乱源之一。分治的文面判据在收尾句式:以是名诸佛法、教化一路收尾者,是教阶四句,历时的对机施设,观法品一切实非实一组并同品或说我、或说于无我两处自证其性质8;以是故知无、是事不然一路收尾者,是遮破四句,本篇的正题。顺带一笔文献史:catuṣkoṭi 作为术语,《中论》《四百论》《明句论》原文并未使用,这个名目是后起的。9
同异两难与效力锁定。 骨架:论域内 x 与 y,及其间一件关系 R;火与薪、我与蕴、因与果、作者与作业,皆此形。同角:若 x 与 y 同,以莱布尼兹律传属性,两端塌缩,作者即作业,烧者即所烧。异角:此处用的不是裸的数值别异,是独立别异,记作 ≠:别体,且不待他而立。若 x ≠ y,则 x 应离 y 而可得,而离 y 无可得。引理三,效力锁定:≠ 与 ≠ 之间隔的,恰是 D2 第一条件。对手若以别而依他走脱,即已放弃不待异法成,本体自动出局,T 径直成立;若守住独立性,则对他而言 ≠ 就是 ≠,两难合拢。两难只对对象层的免框架同异生效;我们自己在元层使用的同异,是框架之内的比对,承第一章边界条款,两不相扰。细则两条:同一性取数值同一;莱布尼兹律限外延语境使用,涉认识语境处逐一另标。犊子部的对照恰好试出这套工具的刻度:执补特伽罗与蕴不一不异,进而不可说,是保住预设 π 而拒绝四句之答;龙树是拒斥 π 而令四句自然失所。不可说的位置差了一层:一个放在对象的本性里,一个放在语词的预设里。10
古典陈述:《回诤论》。 弱拒斥引理与预设取消,《回诤论》里早有完整的古典陈述,四偈足矣。11 若我宗有者,我则是有过;我宗无物故,如是不得过:拒斥层没有断言承诺,这正是引理一。化人于化人,幻人于幻人,如是遮所遮,其义亦如是:无自体的语言照样行拒斥之用,遮的效力不需要 E3 作依托。汝为何所遮?汝所遮则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诤失:对手若坚持把拒斥读成断言,自坏的是他自己的宗相。言语无自体,所说亦无体,我如是无过,不须说胜因:收束。青目注里另有一句要单独入档:有自故有他。异依待自而立;这句话若能立为概念语法上的分析真,关联性前提 P 就得到最强立法。它是 P 的首要古典证词,正式启用在第四章。12
全样例:观因缘品第一颂。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四路生读作生成关系 G 的四种 E3 配置:自生即 G(x,x),他生即 G(y,x) 而 y ≠* x,共生兼取两路,无因生弃因而生。青目逐角,形式复述如下。自生之过是自我关系的结构代价:一法便有二体,一谓生、二谓生者;且生更有生,生则无穷。他生之过是纯他不立:自无故他亦无,有自故有他,独立别异的预设自坏。共生承二过。无因之过以后果归谬:无因则布施持戒等应堕地狱、十恶五逆应当生天。步态与判据全数对上:四角各行拒斥,统一授权是 ⊢¬π(生者);收尾是故知无生,遮破族无疑。无生二字是拒斥的登记,不是一条新的断言,这个分别的全幅展开是第五章层级条款的事。而 E2 层的缘起之生一件不损,种子发芽照说,此即保全定理的接续处,第六章处理。13
工具清单,交割。 引理一,弱拒斥:⊣A 不蕴涵 ⊢¬A,否定取内部否定。引理二,预设取消:⊢¬π(t) 统一授权对全部四句的拒斥。引理三,效力锁定:两难只对守独立性者生效。外加两条判据:两族分治看收尾句式,参数化只在明标二谛处授权。以上工具无一越出经典逻辑;佛教逻辑在此用法下是否背离经典这一问,本篇给出的答案是不背离。14 第四章开证。
白话重述,规矩同前:只换语言,不添内容,出入以上半为准。
先说两种不接受。陪审团说罪名不成立,没有说这人清白,两回事;医生说这份检验做不得数,没有说结果是阴性,也是两回事。拒绝一句话,和反过来断言它的反面,是两件事;把这两件事分开,是本章第一件工具。有一类句子最能显出这条沟:现任法国国王是秃子。你说对不行,说不对也不行,因为说不对的那句话,同样把有这么一位国王当了真。碰上这种句子,正确的动作是把它整个推回去,而不站到反面去。这里说的反面,是说这位国王不秃那一种。还有一种说法:压根没有这回事。这一种当然可以说,但它说的仍旧是把话推回去,没有另外多说什么。
佛教这边早把两种不接受分清了,名字叫两种遮。一种是有立之遮:说他不是婆罗门,话里还立着一个他是四姓里别的一种;一种是纯遮:说龟毛没有,话里再不立任何东西:不是说龟身上另有别的毛,也不是说有一样东西叫没有。这个分法也不是从西方引进的,众贤自己的书里写着:遮的话,有的有所指,有的什么也不指。
四句正是这个分别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四个格子。《婆沙》拿它当问卷用,全书填了三百多次,每格各住一类东西,用得好好的。龙树拿起同一张问卷,做的是另一件事:四格全部驳回,不在任何一格里签字。四个都要驳,是因为四格共用一个底座:都当真有那么一个实打实、自己立得住的东西可谈。四格驳完,塌的不是哪一格,是底座。驳回不等于反着断言,所以四驳彼此不相撞;这套动作从头到尾用的都是普通逻辑,不需要什么离经叛道的新逻辑。另外要会分族:有一族四句收尾是是名诸佛法,那是教学的台阶,一层层往上带人,不是驳论;分辨就看收尾那句话。
再说同和异那个两难。火和柴:说它们是一个,烧的和被烧的就成了一件事;说它们是实打实、各自立得住的两样,那火就该离了柴自己烧。这个两难只找一种人:把两样东西都当成自己立得住的人。日常说的两样,靠一张框架比出来的两样,不在它管的范围里。所以它不是抬杠的把戏,它是一道检验:谁被它难住,谁就在偷偷用那种自己立得住的两样。
《回诤论》那几颂是这套工具的老家。有人问龙树:你说一切无自性,那你这句话本身有没有自性?你这不是自己反对自己吗?回答正是本章第一件工具:我没有立宗,所以没有过失。拒绝不等于反着断言,我把你们的主张一一推回去,手里不欠一个自己的主张。幻人可以挡幻人,语言不必自己是实的才能干活。
最后把三件工具连起来走一遍,用《中论》开篇第一颂:东西不从自己生,不从别的生,不从两者合生,也不是无因而生,所以知道无生。四种出生方式,四个格子,逐一驳回。自己生自己,得先有两个自己,一个是生者,一个是被生出来的;从纯粹的别的生,可是别的之所以是别的,得先靠自己那一边成立,纯粹的别的立不起来;两者合生,两边的毛病一起领;无因而生,那修善作恶就不该有任何后果,布施持戒的下地狱、十恶不赦的上天堂,也没什么不可以。四格驳完,收走的是底座:有个实打实的被生者。日常的生一样不少,种子照样发芽,庄稼照样收成。无生两个字是驳回的记号,不是一条新的主张;这句话的全幅含义,第五章细说。
工具就这三件:拒绝不等于反断,四格全驳等于抽走底座,两难只对认死底座的人生效。下一章开证。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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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ge, “Die Verneinung” (1918–19),本篇用 Geach 英译;Ian Rumfitt, “‘Yes’ and ‘No’”, Mind 109 (2000), 781–823;Luca Incurvati & Julian J. Schlöder, “Weak Rejection” (2017);同氏 Reasoning with Attitud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3。强双边主义的条款见 Rumfitt 803–805:断言记 +A,拒斥记 −A,协调原则之下的两条否定规则使 −A 与 +(¬A) 互推,这就是本篇不取的那一条。三处限定须记。其一,该互推以 ¬ 取外否定为条件,Rumfitt 于 803 明立此规定:若 A 为现任法国国王是秃头的,则 ¬A 意为并非如此,凡嵌句不真即真,而非现任国王不是秃头的。本篇引理一所争者为继承预设的内部否定,引理二的措辞已标明这一层。其二,其拒斥取宽义,以 A 为不真而拒,预设失败亦在其内(799)。其三,容许真值间隙的公理化,他自己另取窄义拒斥(800 注八,指其 1997 文);弱拒斥走的正是这一方向。本章只取论证结构,逐页对表随第四、五章用例补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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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F. Strawson, “On Referring”, Mind 59 (1950);Introduction to Logical Theory (1952),第六章。预设失败句不可断言亦不可反断的诊断出此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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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T29, no. 1562, p. 621a18):“如世間說非婆羅門及無常等,雖遮餘有而體非無。……然諸所有遮詮名言,或有有所詮、有無所詮者。有所詮者,如非梵志無常等言。無所詮者,如說非有無物等言。”遮诠两分出自对手阵营自笔。对勘:Y. Kajiyama, “Three Kinds of Affirmation and Two Kinds of Negation in Buddhist Philosophy”, WZKS 17 (1973),原刊搜求中;B. K. Matilal, The Navya-Nyāya Doctrine of Neg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第十六章(书 148–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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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ce R. Horn, A Natural History of Neg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第一章;“Metalinguistic Negation and Pragmatic Ambiguity”, Language 61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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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 von Fintel, “Would You Believe It? The King of France is Back!”,收于 Descriptions and Beyond (2004)。空指句检验法的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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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值语义与双面真理读法见 Graham Priest, Beyond the Limits of Thought, 2nd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相关章;Jay Garfield & Graham Priest, “Nāgārjuna and the Limits of Thought”,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53 (2003)。本篇留第七章正面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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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五(T27, no. 1545, p. 23a7):“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繫得耶?答應作四句。”應作四句全书凡三百一十二处,依 CBETA 本文言通检;四句作分类装置的全幅分析见第十六篇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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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卷第三,观法品第十八(T30, no. 1564, pp. 23c19–24a):“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同品“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并“教化甘露味”。教阶四句的性质由此三处自证;全帙按收尾句式的分拣,见附录甲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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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Seyfort Ruegg, “The Uses of the Four Positions of the Catuṣkoṭi and the Problem of the Description of Reality in Mahāyāna Buddhism”,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5 (1977), 1–71;术语史一节见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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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九破執我品(T29, no. 1558, p. 152b24):“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犊子立场的全幅处理见第十七篇第六章,此处只取位置对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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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回诤论》(T32, no. 1631, pp. 14a17–20、14a29–b1、15a8–9):“若我宗有者,我則是有過;我宗無物故,如是不得過。”“化人於化人,幻人於幻人,如是遮所遮,其義亦如是。”“汝為何所遮?汝所遮則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諍失。”“言語無自體,所說亦無體,我如是無過,不須說勝因。”全场处理在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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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卷第一,观因缘品第一(T30, no. 1564, pp. 2b5–8)颂:“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青目注:自生则“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共生“則有二過”;无因则“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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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一半的古典出处在观四谛品(T30, no. 1564, p. 33a20):“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第六章全场处理,此处只登记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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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J. F. Tillemans, “Is Buddhist Logic Non-classical or Deviant?”,收于 Scripture, Logic, Language, Wisdom Publications, 1999(书 187–208)。对表另见 Jan Westerhoff, Nāgārjuna's Madhyamaka: 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第四章(书 67–90);Ruegg 前注。本章结论与该问的答案一致:此处用法无一越出经典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