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观的论证方法

前两章说了中观要做什么(破自性、自身不立)、以及它的早期承传。这一章看它具体怎么做:把归谬、四句、以及几把常用的论式摊开,以现代人可理解的方式加以呈现。用现代语言说,《中论》的根本目的,是驳斥一切试图在现象背后确立"独立、自足、恒常的存在根据"的哲学主张。凡想树立一个"真正实有的 X"(不论是原质、极微、神我还是"法体"),《中论》的论证都会追问:这个 X 靠什么独立成立?这是"只破不立"的底层逻辑,也是本章所有论证方法的共同根据。这些方法本身,也正是下一章自续派与应成派分歧的焦点。

一、总纲:归谬与"四句"否定

中观的招数,归根到底是两件。

一是归谬(prasaṅga):自己不正面立一个相反的主张,只接过对方的预设,即"某物有自性",顺着推下去,推出自相矛盾或荒谬的结论,让这个预设自行瓦解。正因为只破不立,中观才能说自己无主张(第一、二章)。

二是四句遍破(catuṣkoṭi):把一个问题摊成四种可能:是、非、亦是亦非、非是非非,然后四头一并拒斥(拒斥与否定的分别,第五节说明)。要紧的是看清它否的是什么:它否的是"带自性"地成立,并不否定事物在世俗层面的存在(这一点与二谛相连,下面第五节再辨)。四句为何是四,而不只是二分法;中观为何要离四句,而不只是否定两端,见第五节。

在看具体论式之前,有一个技术区分必须先建立,否则后面的分析会反复落空:中观的否定是纯遮(prasajya),不是有立之遮(paryudāsa)。这一对名目取自本书下部第十八篇第三章,本章与之统一;旧译作"无遮/有遮",所指为同两件事。

两种否定的区别:有立之遮在否定 P 的同时,暗含或顺带肯定了非 P;"这不是白的"在日常语言里隐含"它是别的颜色",否定了一个属性就顺带划进了相反的类。纯遮只否定 P,不顺带肯定任何东西;"这里没有国王"只是说国王不在,不暗示有其他什么在。

这个分法不是从西方逻辑外加的,对手阵营自己就立过。有部论师众贤在《顺正理论》里把遮诠的名言分作两类:"然诸所有遮诠名言,或有有所诠、有无所诠者。有所诠者,如非梵志无常等言。无所诠者,如说非有无物等言。""非梵志"一语于刹帝利等转,遮掉婆罗门的同时把人划进了四姓中的另一姓,这是有所诠的一类;"非有""无物"一类则什么也不指。中观所行的遮属于后一类。这条分类出自实有论一方自笔,两造在这个分别本身上并无争议。4

中观的否定是纯遮式的。否定"X 有自性",不顺带肯定"X 是虚无"或"空是实有的"。这个区分让中观避开两个陷阱:若否定取有立之遮,否定自性就会顺带肯定"什么都没有",堕入断灭论;若否定后再立"空是实有",则在另一端重建了本体论。这正是龙树警告"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所要防堵的。理解这个区分,第五节四句遍破的分析就更容易跟上:拒斥句①时,中观行的是纯遮,不因此断言句②,也不断言任何别的东西。

二、几把常用的论式

中观破自性,反复用到几套固定的论式。下面列出最常见的四套,各举其大意:

论式 针对 大意 出处
四门不生 生起(因果) 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四路都不通 《中论·观因缘品》
三时观去来 运动 已去、未去、去时,都安不下一个有自性的"去" 《中论·观去来品》
相待破 成对的概念 互相依待者,不能各有独立自性 《中论·观作作者品》《观燃可燃品》
三时因果 因果先后 因在果先、同时、还是果后,都立不住因果之实 《十二门论·观三时门》

表末一行的出处经过核准,与旧稿不同。"三时因果"这套论式的完整形态在《十二门论·观三时门第十一》:"因与有因法,前时、后时、一时生不可得故",先因后果、先果后因、因果一时三路逐一破尽,收句作"是故三时因果皆不可得";三路各配一喻,陶师作瓶、因弟子有师、灯与明,三喻俱被驳回。《回诤论》里另有一场三时之辩,但那里的三时管的是遮与所遮的先后;前时因、后时因、俱时因三例出自对手之口,用来反驳龙树,不属龙树自立的破因果论式。旧稿在此挂了《回诤论》,今改从可核的出处。5

最有名的是四门不生。《中论》开篇就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2 意思是:一个有自性之物若要"生起",无非四种来路,而四种都讲不通:

四门不生:自性之生不成立

上面流图是四门不生的直觉概述,也是历代注疏(如青目、月称释论)通常采取的论证路线。需要指出:有学者对注疏中的这类论式提出了批评,但批驳注疏的具体论法,并不等于证伪了《中论》本颂的主张;二者须分开看待。《中论》本颂若有真正的哲学问题,其根源不在此处。其中"他生"与"无因生"这两门,可以给出更紧凑的逻辑论证,不依赖观察,只从预设内部导出矛盾:

他生(A 生 B,B 有自性):若 A 生 B,且 B 有自性,则在没有 A 的情况下,B 是否仍会生起?两条路都有麻烦:若 B 仍然生起,则 B 不依赖 A,"A 生 B"这一因果关系就不成立;若 B 不生起,则 B 的存在依赖 A,B 就没有不依他者的独立自性。这正好推翻了"B 有自性"的预设。两路皆不通,"B 有自性"与"A 生 B"无法同时成立。

无因生(A 无因而生):若 A 的生起不依赖任何条件,则 A 的生起不受任何条件制约;既然不受任何条件制约,只要在时间与空间中,A 就应时时、处处都生起。但这意味着 A 恒常存在,从无不在。若 A 从无不在,则从来没有一个 A "生起"的时刻;可"无因生"的前提是 A 有一个生起的事件。矛盾。

这两条是归谬进路最清晰的例示:接过"B 有自性"或"A 无因生"的预设,顺着推,推到矛盾,让预设自己倒。

"相待破"则盯住成对出现的概念:作者与所作、燃与可燃(火与薪)、长与短。这些东西的意义靠彼此衬出来,没有"短"就没有"长",没有所作就谈不上作者。既然互相依待,就没有哪一个能独立自存;而自性的定义恰是独立自存。所以凡相待而立者,皆无自性。

三时观去来(《中论·观去来品》)与四门不生并列为《中论》最著名的论证,值得同等展开。核心问题是:运动("去")如何在自性框架下成立?

论证分三步。第一步:已去的(gata),即已完成的运动,里面没有正在发生的运动,因为已经结束了;运动不在"已去"里。第二步:未去的(agata),即尚未开始的运动,里面同样没有正在发生的运动,因为还没开始;运动不在"未去"里。第三步:去时(gamyamāna),也就是正在走的,这才是运动发生的地方。但"去时"要有意义,前提是它已经开始(部分"已去")且还没结束(部分"未去");由此看,"去时"依赖已去和未去才能被识别为"正在走"。若已去和未去各有独立自性,而去时又依赖它们,去时就没有独立自性;若去时有独立自性,它就应独立于已去和未去,但那样就无法说明"去时"比"未去"多出了什么:为什么去时是"正在走"而未去不是?

《观去来品》还有另一面,上面三步没有走到:去者与去法相互个体化。这一面与本书的中心命题正相接榫。青目注点出这一层,"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若去者本身已带着自性的去,说"去者去"便把去数了两遍,原颂作"若去者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去者去,二谓去法去"。反过来把去从去者身上取走,剩下的东西也不再当得起去者之名,原颂作"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穷举的最后一步是"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可安置去者的位置一个不剩。两头合看:去者的同一性条件里写着去法,去法的同一性条件里写着去者;而自性的第一条恰是不待异法而成,自性化的去者不许在自己的同一性条件里写进任何异于己者。一边必写,一边不许写,矛盾即在此处。下部第十八篇第四章把这一段列作核心推导的原位版本,并注明世俗层的行走一步未损,它的个体化由关系网络供给。6

结论:在自性框架下,运动落不进任何时态。这里并未否认运动存在(世俗层面的运动宛然);它说的是,一个"有固定自性的运动",在逻辑上从头到尾找不到落脚处。这是第三节"自性与变化不相容"的一个具体论证案例:运动(变化)需要跨时态;跨时态则依待于时间关系;有时间关系则无独立自性。归谬完成。

这几套论式的共同结构是一样的:先假定对象有自性(独立、不变、自足),再显示它在生起、运动、关系、时间等任一处都无法成立,由此推导出"无自性即空"。

三、关系、变化,与自性的不相容

上一节列出了"相待破"这套论式,提了互相依待者皆无自性。这一节把这条线推深一层:自性与关系、自性与变化为何根本不相容。这里已经超出一套论式,触到中观批评自性论在逻辑上最深的一层根据。

自性排斥关系。 自性的定义是:独立自存,不依他者,恒常如此。关系的意思则是:某物的某些方面,由它与他物的关联来确定;没有"短"就无所谓"长",火离开薪就灭,因离开果就没有"因的效用"可言。两者对照,问题就出来了:有自性的东西无法进入真正的关系,因为进入关系意味着其某方面由他者规定,这与"独立自存"正面冲突;凡能真正进入关系的,便没有独立自性。

《中论·观燃可燃品》把这逻辑推得更远:假设火有自性,火就应不依薪而燃;可经验里火没了薪就灭。假设薪有自性,薪就应时时处于"可燃"状态;可经验里薪不点不燃。若说"燃"是叠在火与薪之上的第三件东西,那第三件东西靠什么立足?若它本身也需要与火、薪相连,则需要第四件东西来承载这个连接,无穷后退,关系始终落不了地。

义理对照(非历史影响):布拉德利(F. H. Bradley,1846–1924)从西方形上学内部触碰到了同一条裂缝。他指出:若关系 R 是独立于关系项 A、B 的实体,则 R 与 A 之间又需要新关系 R₁ 来连接,R₁ 与 R、A 之间又需要 R₂……无穷后退,关系永远落不了地。布拉德利的出路走向绝对唯心论;龙树的出路是空。但两人看到的裂口是同一道:独立实体+外在关系,这两件事放不到一起。

变化,是更深的一层。 如果 X 有固定自性,那 X 在 t₁ 时的自性应与 t₂ 时相同,因为恒常不变是自性的内在含义。但"变化"的意思是:X 在 t₁ 和 t₂ 在某方面不同。两件事放在一起:有自性的 X,无法在时间中真正变化;可经验里万物皆在变化。

数论(Sāṃkhya)是这一矛盾最清楚的样本,提婆在《四百论》里对它做了充分的推压(5.2 论敌表已列)。神我(puruṣa)是恒常不变的纯粹意识,在它面前原质(prakṛti)演化,它在"见证"。问题是:神我此刻见证苦,彼刻见证乐,两个时刻神我与所见内容的关系不同。若这不同落在神我身上,神我就变了,"恒常"就不成立;若这不同完全不落在神我身上、神我对苦与乐始终无差别,那分辨苦乐的是谁?分辨不出,解脱(从苦中出离)就无从谈起。数论的解脱理论由此失去了地基。中观在这里并不另立解释,只把矛盾的根源指出:一旦给神我安上固定自性,它就既不能真正进入关系,也不能随关系变化;而它又被要求做到这两件事。自性、关系与变化,三者同时放在神我身上,必有一处无法成立。

现代化论证:作者、作与自性的困境。 以下借助更精细的因果语言,对《观作作者品》背后的逻辑重构一遍。引入如下几个角色:作者(施事,doer),产生影响的主体;(action/karman),此处特指作者能对受事产生的潜在影响,不指已落地的最终效果;受作用者(受事,patient),承接影响的一方;环境(其他相关条件);最终作用,即"作"与"环境"合力施于受事的实际结果。区分"潜在影响"与"最终作用"的意义在于:后者随条件而异,前者则应归于作者本身;若作者有自性,前者理应是固定的。

现在假设作者有自性。作者与作的关系,无非同一或相异两种情形。

若作者与作同一,则二者是同一个自性体,"作"不过是作者自身的重述,不是独立存在的中间环节。我们想要找的,是一个连接施事与受事的因果纽带;但同一自性体不能充当纽带,因为纽带需要两端。"作者对受作用者产生影响"所需的中间环节,在这里消失了,"作"已不再是我们所求的那个关系。

若作者与作相异,则须进一步追问"作"本身有无自性。若作有自性,由前文四门不生的论证,有自性之物不能被产生;但"作"的含义恰是作者所产生的潜在影响,若它无法被产生,它便不是我们意义上的"作",矛盾立现。若作无自性,无自性者随条件而变化,于是同一个作者在不同条件下产生内容不同的潜在影响,亦即作者能对受事产生何种影响取决于条件,不由作者本身固有;作者的因果属性既随条件而异,便不具备固定不变的本性,与"作者有自性"的前提相矛盾。

两路皆不通,故作者不能有自性。此论证在结构上呼应相待破的精神:作者的身份依赖于作,作的内容依赖于作者与条件,二者相互界定,均无独立自存的固定本性。□

作者、作与自性的困境

中观由此浮现的轮廓, 是否定性的:凡在关系中、凡在变化中的,皆无固定自性;万法皆在关系与变化中,故万法皆空。但这不等于"只有关系存在"。若关系本身有自性(独立于其关系项而实有),同一套归谬照样可以推它:不依其关系项而存在的"关系",还是关系吗?中观同样会去批驳它。它也不是在说"变化是幻象";那是吠檀多或数论的路,不是中观的路。

本书在这里再提一个义理对照(非历史影响):量子场论里,基本粒子不作为独立实体出现;它们是场的激发态。场本身也只能在与其他场的相互作用中被描述,因此没有独立于关系之外的"东西"。结构实在论(ontic structural realism)更进一步,主张比关系项更基础的是关系本身,"粒子"只是关系网络的节点。这两种当代立场的方向与中观的隐含轮廓趋近;分际在于:中观不会接受"关系本身有自性、是更基础的实在"这个说法。那样就成了关系层面的自性论,同样可以被归谬。中观更接近于说:任何你想在关系或变化之下落实下来的固定承载者,都空;而"只有关系、没有关系项"这个命题,同样空。

这一段在下部有回音。第十八篇第七章把它收作失败模式二的答案:谁若以关系本身为更基础的实在来救那条关联性前提,中心命题的杠杆照打不误,框架背后是什么这一问,同样落在适用范围之内。同篇第四章另记一笔,本节的"关系亦空"连同布拉德利对照,是那个答案的预演;上部当年画出的轮廓,下部兑现为定理,拱形自此合龙。7

四、回诤:空的话语,破得了别人吗

对手立刻有一记反将:你说一切皆空,那你自己这些用来破我的话,不也是空的吗?空的话语没有分量,又怎能推翻我的立场?这是《回诤论》(Vigrahavyāvartanī)要处理的诘难。

值得先指明:这个"对手"是中观在《回诤论》里自己设定的假想敌。龙树把质疑安排在一个虚构对手的口中,再由自己来回应。这也是中观最希望迎战的那种挑战形式:挑战的问题恰好构造成了一个用空性本身即可回应的形状,龙树的回路是"空的话语同样依缘起而起作用",在这个框架下应对起来相当便利。至于真实的对手是否会在同一个位置止步、是否会接受同一套问题构式,则不确定。中观选择了最适合自己发挥的那块地形,对此应当有所保留。

龙树的回应是:我的话确实是空的,没有自性;但正因为它空、是依缘而起、能起作用的,它才破得了你那同样空的立场。他打比方:一个幻化出来的人,照样能拦住另一个幻化出来的人。空不等于无力,恰恰是空(无自性、依缘)才使作用成为可能(这与5.1二谛、"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是同一个道理)。他还顺势反问:你要我用"正确的认识工具"(量,pramāṇa)来证成我的主张,可那些认识工具自身又靠什么证成?若它们要靠别的来证、就陷入无穷后退,若说自己证自己、那灯能自照之类的比方也立不住。于是"必须先有自明的认识工具"这个要求,自身就站不稳。1

这个对认识工具(量,pramāṇa)的处理,在龙树的时代已经触碰到一个深层分歧,值得点出来,因为它直接预示了下一章的公案。龙树的应对方式是把量论的追问推回给对方:我没有主张待被证成,量论的要求只在"有主张"的语境下有意义,对"无主张者"这追问落空。进一步,若对方坚持认识工具必须先被证成,那证成认识工具的又是哪个认识工具?这里只有三条路:用另一个量来证成它(无穷后退),用它自己来证成自己(循环论证),或直接公设它有效而不证明(无据而立)。三条路都有问题,对方自己的认识论地基也站不稳。

这段应对留下了一道裂缝:中观的否定论证(归谬)是有效的逻辑推演,而有效的逻辑推演需要承认某种推理规则的有效性;中观到底要不要为此交代认识论基础?自续派(Svātantrika)的回答是要,清辨(Bhāvaviveka)认为中观必须为自己的论证提供独立的逻辑支撑,否则对手不必接受它;应成派(Prāsaṅgika)的回答是不要,月称(Candrakīrti)沿龙树"无主张"路线,拒绝为中观的否定另立认识论。这是5.4的正题。

五、四句遍破,是否违反逻辑

先把读法定下来,定错了后面每一步都要跑偏。四句的四个格子,从头到尾是被拒斥的对象,不是被断言的命题。拒斥一句话与断言它的反面是两件事,最清楚的见证是预设失败句:现任法国国王是秃头的,这句不可接受;它的否定同样把有这么一位国王当了真,同样不可断言。此处唯一正确的动作是把整句推回去。下部第十八篇第三章把这一分别立成引理:拒斥 A 不蕴涵断言非 A,其中的否定取继承主词预设的那一种。8

读法一旦定住,古典逻辑的化简就无处施用。旧稿曾把③写作 P ∧ ¬P、把④写作 ¬P ∧ ¬¬P,再由双重否定律把④化简成 ¬P ∧ P,判两句皆为矛盾式。那条路预设了四句是四条被主张的命题。四句既然是被拒斥的对象,就没有可供化简的合取式,这一步整个不适用。本节此处改从下部的主案。

用一个与自性无关的例子先建立直觉。佛典里有一批佛陀拒绝直接作答的问题("无记",avyākata),其中包括:如来死后,是有、无、亦有亦无、还是非有非无。二分法只给两个选项;四句摆开的是为这个提问续命的四条修补路线:

格式 它替提问守住的东西
如来死后有 径直断言
如来死后无 退到否定,主体照旧
亦有亦无 双面兼收
非有非无 退到两俱非而仍保所指

四格必须逐一拒尽,正因为它们穷尽了这四条修补。四格全拒之后,失败才定位得到预设本身:有这么一个可以被追问死后状态的固定主体。落点不落在任何一个谓词上。8

所以佛陀拒答时并没有在四个选项里藏一个正确答案等待解密。他指出的是提问的构型整个站错了地方,它把"如来"当成了一个可以如此断定其终极状态的实体对象。离四句的实质在此:不在找到第五个答案,在这个问题的构型失效。

把同一读法用在自性问题上,令 H ="X 有自性":

格式 中观的处置
H(x) 拒斥。归谬:有自性者不依缘,与缘起相抵
¬H(x) 拒斥。①被归谬不等于②可以断言;把"X 无自性"固化成关于实相的定言命题,是在另一端重建本体论
双面兼收 拒斥。两面都收下,那个预设一动未动
两俱非而仍保所指 拒斥。退到两俱非,那个预设仍在

四拒并非四条各自为战的否定。它们由同一条断言统一授权:那个主词并不以自性的方式有所指。8

这条统一授权正是《中论》全书的中心命题在个别主词上的实例。四句遍破因此是那条命题的施用面,不构成另一条独立的推理线。

离四句:自性问题构型失效

这里要插一条分辨,否则四句会被读乱:同一张二乘二的格子,佛教内部有两种用法。《大毗婆沙论》全书用它三百余处,用作分类装置,问某人成就世第一法而不成就彼离系得否,答应作四句,四格各配一种人,全域皆在册。龙树拿起同一张格子办的是另一件事,四格全拒,证那个共用的底座失效。两族的文面判据在收尾句式:以"是名诸佛法""教化"一路收尾的,是教阶四句,属历时的对机施设;以"是故知无""是事不然"一路收尾的,是遮破四句,本节所讲的是后一族。8 顺带一笔文献史:catuṣkoṭi 这个术语,《中论》《四百论》《明句论》原文并未使用,名目是后起的。

现在回到那个疑难:是、非、亦是亦非、非是非非全部拒斥,是否违反排中律,甚至自相矛盾。回应有三层,分量不等。

第一层是拒斥读法自身,这一层承担主要重量。排中律管的是断言:对每个命题,或它成立,或它的否定成立。拒斥不进入这场分配,四拒因此与排中律并不相碰。纯遮(prasajya-pratiṣedha)是这一层在因明侧的对应名目,遮而无立:说龟毛非有,话里再不立任何东西。5.1里"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防的正是把这个拒斥重新读作一条断言。

第二层是二谛分层:就胜义说四句皆不成立,就世俗说事物照样宛然运作。旧稿把它列作与第一层并重的回应,此处降为伴案。它要求各句各携一个隐参数(谛别、分位、观待之类),而参数须独立授权;文本上的授权面只在明标二谛之处,龙树遍破四句时多数并未明标。有授权处它管用,无授权处不能借。8

第三层是一个更激进、也更挑动人的现代读法:Graham Priest 与 Jay Garfield 主张,中观恰恰是在思维的极限处触到了真正的矛盾,并坦然接受之(即所谓"真矛盾"/dialetheism)。3 本书立场:拒斥读法加预设取消已足以解释四句遍破不违逻辑,且这条路一步也没有走出经典逻辑;"真矛盾"是一个发人深省、却更激进的诠释,本书陈列而不径采。

六、破而不立的方法,与它的隐忧

这套方法相当精密:以归谬为核心,以四句、相待、三时诸论式反复处理"自性"这个预设;而且它声明自身无所立:"空亦复空"所拒斥的,是把"空"这个名目当作一个有自性的东西来读的那种解读(5.1);论证不过是过河的筏、爬上去就该撤的梯。

但要重提5.2留下的隐忧。一个自称"只破不立"的方法,运转起来却成了一门极费心力的论辩技艺;破到最后,"破"本身也可能被执为一套新的经院方法。本书在第三篇、以及上一章末尾已表过态:这套方法是历史条件(论辩的竞技场,3.6)下形成的产物,精彩,却未必是无我那条路最理想的走法。无论如何,方法既已成形,紧接着的问题就来了:中观破对方时,到底该只用归谬(自己一句不立),还是也可以提出自己独立的论证?答案的分歧,形成了自续派与应成派之别。下一章转入这场分歧。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Jan Westerhoff. Nāgārjuna's Madhyamaka: A Philosophical Introduc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 166–171;幻人遮幻人与量的自证问题另见《回诤论》第 23 颂以下,T32, no. 1631。 

  2. Jay L. Garfield. The Fundamental Wisdom of the Middle Way: Nāgārjuna's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 105–108(《中论》1.1 四门不生)。 

  3. Graham Priest and Jay L. Garfield. "Nāgārjuna and the Limits of Thought."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53, no. 1 (2003): 1–21, esp. pp. 2, 7. 

  4.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第五十(众贤造,玄奘译,T1562):"如世间说非婆罗门及无常等,虽遮余有而体非无。……然诸所有遮诠名言,或有有所诠、有无所诠者。有所诠者,如非梵志无常等言。无所诠者,如说非有无物等言。"遮诠两分出自对手阵营自笔,这条授权的取用见本书下部第十八篇第三章《工具·两种遮与四句》。 

  5. 《十二门论·观三时门第十一》(传龙树造,鸠摩罗什译,T1568):"因与有因法,前时、后时、一时生不可得故。……先因后有因,是事不然。……是故三时因果皆不可得。"三喻(陶师作瓶、因弟子有师、灯与明)见同门问答。《十二门论》的作者归属存疑,见5.2。《回诤论》(T1631)的三时之辩针对遮与所遮:对手偈"前遮后所遮,如是不相应,后遮若俱并,如是知有体",龙树答"若说三时因,前如是平等",其中"前时因如父以子,后时因者如师弟子,俱时因者如灯以明"一段出自对手,龙树驳其"一一复有三种过失"。 

  6. 《中论》卷第一,观去来品第二(T1564)颂:"若去者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去者去,二谓去法去。""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青目注:"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是事不然。"相互个体化一面作核心推导原位版本的处理,见本书下部第十八篇第四章《主论证》样本一。 

  7. 本书下部第十八篇第七章《能不能走通》失败模式二处理"关系亦空"一路,判以关系为更基础之实在的救法同样落在适用范围内;第四章《主论证》三证对照表把本节的现代化重构列作原位归谬与全称提炼之间的一环,并记本节的关系亦空与布拉德利对照为模式二的答案预演。 

  8. 本节的读法定案取自本书下部第十八篇第三章。该章立三条引理:弱拒斥(拒斥 A 不蕴涵断言非 A,其中的否定取继承主词预设的内部否定)、预设取消(当主词的指称预设被否定时,凡继承该预设的谓述连同其内部否定一并只应拒斥,诸拒斥由这一条统一授权)、效力锁定。四句读法三分:参数化读法(各句携带谛别、分位、观待一类隐参数)因授权面只在明标二谛处而降为伴案,预设取消读法为主案,双面真理与四值语义留作对话方而不采。两族分治的收尾句式判据,与《大毗婆沙论》三百一十二处"应作四句"的统计,并见该章。catuṣkoṭi 一名不见于《中论》《四百论》《明句论》原文,出于后起,亦见该章所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