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大毗婆沙论》与有部体系

上一章讲了说一切有部的主要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并说要回头看体系本身。这一章就把这套体系看仔细:它的根本大典《大毗婆沙论》、它那份穷尽存在的法的清单,以及几件关键解释机制。承2.5:有部的阿毗达磨,是"法的理论"那一转向推到极致的样子,也是法实在论最完整的形态之一。

一、《大毗婆沙论》与毗婆沙师

有部体系的核心文本,是《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Mahāvibhāṣā)。它是对迦多衍尼子《发智论》的一部超大型注释,约公元二世纪在迦湿弥罗(克什米尔)编成,把有部历代论师的异说(包括上一章那四家关于三世差别的解释)一一收录、裁断,定下何为正义。1 奉它为准绳的一系,就叫"毗婆沙师"(Vaibhāṣika),即迦湿弥罗的正统派。

先说被注的那部《发智论》。它是迦多衍尼子所造、有部公认的纲领之作,传统尊为"身论",其余六部论像六只脚环绕着它。全书分八蕴:杂、结、智、业、大种、根、定、见;下含四十四纳息,用问答体逐题厘定立场:从"世第一法"这类修道关节,到烦恼(结)、智、业、色法(大种)、根、禅定、见,几乎把有部要处理的题目都立了规矩。《大毗婆沙论》就是逐句疏解它、并裁断众说而成的大注释,篇章亦一一对应它的八蕴。

传统给这部大典配了一个隆重的来历:贵霜的迦腻色迦王(Kaniṣka)在迦湿弥罗召集五百阿罗汉、由世友主持结集而成,北传称之为"第四次结集"。要按本书一贯的办法打个折:这只是北传(说一切有部一系)的说法,南传只认三次结集、并不承认它;而"国王召五百阿罗汉"的排场,又是2.2说过的那套理想化的结集模板(参第一次结集)。去除这层包装,能坐实的是:《大毗婆沙论》确为迦湿弥罗有部在两世纪前后陆续编定的集大成之作。

还要先交代它怎么传到我们手里。后世读到这套庞大体系,主要是通过世亲的《俱舍论》;《俱舍论》却是一部带批判的提要(详见第四节)。另有众贤作《顺正理论》替正统辩护。因此,我们今天看有部,多半隔着一位批评者的转述。这几方的关系,大致如下:

有部论书与正统之争

二、五位七十五法:一份存在的清单

有部把一切存在(一切"法")穷尽地编成五大类,各类细目相加得七十五,汉传通称"五位七十五法"。它是那份"究竟有什么"的清单的完整版。

名号先交代一句。这个说法不见于两部原典:"七十五"这个数目《俱舍论》三十卷一次未写出,《大毗婆沙论》二百卷同样是零;《俱舍论》本文分类用的词是"五品","五位"在该论仅一见,义为中有位。五类之分与各类细目都在论中,把它们合计成一个总数并给这个总数命名,出于后世论疏的整理(3.1注)。本书依通行称法沿用,只请读者记住这是后加的标签。

位(大类) 法数 内容要点
色法 11 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无表色
心法 1 心王(了别的主体,依六识而现)
心所法 46 与心相应俱起的心理作用,分六组(见下)
心不相应行法 14 既非色、非心、非心所,却仍有为的"力"(得、命根、四相、名句文等)
无为法 3 虚空、择灭(即涅槃)、非择灭

其中心所法 46 种再分六组:

心所组
大地法 10 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 10 信、惭、愧、无贪、无嗔、不害、轻安、舍、不放逸、勤
大烦恼地法 6 痴、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举
大不善地法 2 无惭、无愧
小烦恼地法 10 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
不定地法 8 寻、伺、睡眠、恶作、贪、嗔、慢、疑

两类最该留意。一是无为法只有三种,且把涅槃放了进来(择灭)。这正是1.5说的,无我之涵盖及于无为,而这里更进一步,给无为也立了"实有"的位置。二是心不相应行法:它收着一批既非物质、亦非心理、却又被认作真实的"力",比如"得"(占有)、"命根"(维系一期生命)、生住异灭"四相"、以及名身句身文身(语言的最小单位)。把"占有""活着""语词"都列为独立实有的法,这种把功能一律实体化的做法,是有部体系的鲜明特质,也是它最受攻击的地方。

这一位为什么要立,《大毗婆沙论》自己交代过。卷十四问名身句身文身何故作此论,答语的第一层照例是"作论者意欲尔故",第二层给了实话,"为止他宗显己义故":有人主张名句文身并非实有法,如譬喻者;有人主张名句文身以声为自性,如声论者;为止这两家之执、显自家之义,所以作此论,因为名身等是实有法,摄在不相应行蕴里。5 立法的动机写在明处:这一项被立为实有,起因是要驳倒两个对手。以止他宗、显正理为立论动机的自陈,二百卷里合计一百一十九处。

与五蕴的对应

这七十五法与更早的五蕴(五阴)分类是什么关系?大致对应:色法对应色蕴,心法(心王)对应识蕴,受、想作为心所单独对应受蕴和想蕴,其余心所法加心不相应行法对应行蕴,无为法则在五蕴框架之外。有部做的,是把五蕴这套粗略分类细化了十余倍,给每个成员立了精确定义与边界。五蕴是经文层面的描述框架,七十五法是论书层面的分析框架;两者同看一个经验世界,只是粒度不同。

四相与无限回归

心不相应行法里列有生、住、异、灭"四相"(jāti, sthiti, jarā, anityatā),即有为法生灭的四个阶段,并且各自被立为实有之法。但这里藏着一个自相关问题:四相本身也是有为法,那它们也应该各有自己的生住异灭,"生"之生、住、异、灭是什么?依此推下去,就是无限回归。

这一问不是外人替它想出来的。《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九自己把它写在教本上:问生相还有没有生相,答生复有生,如是展转应成无穷。论里先录了一种接受无穷的答法,"许此无穷亦无有失,三世宽博岂无住处",理由是三世实有供得起存放的地方;被采纳的则是九法俱起,诸行生时法、生、生生、住、住住、异、异异、灭、灭灭同起,分工是生能生其余八法,生生只生一法,就是本生。6 世亲在《俱舍论》里复述的本相(主相)与随相(次相)之分即由此而来:本法有四本相,四本相各有四随相,随相到此为止,不再继续推衍。2

同样叫生,一个能生八个、一个只生一个,论里给的答复是"法性尔故,不应为难",另举鸡犬一胎生八与一胎生一为例。6 为什么随相不需要再有随相,有部只给出规范性裁定,没有给出逻辑推导。这里是整套体系中以规定打住追问的一处。

同一处困难在"得"那里也出现过一次(第四节),止法却是另一种。得若是实法,它自己也要被成就,于是得还要有得。《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八先录一答,"无穷亦无有过,由此生死难断难越";采纳的是另一答:一刹那中只有三法,即彼法、得、得得,由得成就彼法与得得,由得得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无穷"。7 链条在这里对折成一个环,第二层掉头回来管住第一层;四相那一处则是在第二层上改了规则。经量部与中观都把这类裁定视为暴力止步:一旦承认追问有意义、却又只能用规定终止,就表明体系内部有未解决的内在张力。

三、六因四缘:因果的骨架

五位七十五法是"有什么"的清单;要说明这些法如何彼此为因,还需要一套因果理论。有部为此发展出六因、四缘、五果的说法。3

六因(hetu,直接原因):

梵文 简述
能作因 kāraṇa-hetu 凡不障碍某法生起者均为其能作因,范围最广
俱有因 sahabhū-hetu 同刹那俱起、互相为因,如心王与心所同时生起
同类因 sabhāga-hetu 前刹那同类法为后刹那同类法之因,如昨日的贪为今日贪的原因
相应因 samprayuktaka-hetu 心与心所相互对应为因,是俱有因中专就心法的一类
遍行因 sarvatraga-hetu 少数遍行烦恼(无明等)为一切其他烦恼之因
异熟因 vipāka-hetu 善恶业为苦乐果报之因,异类相招、隔世感果

四缘(pratyaya,广义条件):因缘(六因里的前五因;能作因不入因缘,分归其余三缘)4、等无间缘(前刹那心为后刹那心开路)、所缘缘(认识对象作为识的支撑)、增上缘(其他一切促成的条件)。

五果(phala):增上果(最广泛)、士用果(借助工具产生的结果)、等流果(与因同类的延续性结果)、异熟果(业的道德果报,异类相招)、离系果(即涅槃,通过断离烦恼获得)。

这套理论的意义不在细目,而在它做的那个转向:把经文里十二支缘起的"叙事"改造成了一份"类型学"。缘起讲的是一个生死流转的故事,六因四缘讲的是法与法之间在逻辑上可能的因果关系类型,是把过程描述转成结构分析。这是阿毗达磨"方便说→究竟说"那个大转向(1.5)在因果论上的落实。其中"异熟因→异熟果"一对,专门处理业的跨世感果,配合上一节的无表色与得,构成有部解释因果相续的完整机制。

四、几件关键解释机制:无表色、得、三世实有

这套清单要能解释世界,还需要几件配套机制。它们集中对付的,正是1.5那道头号难题:无我之下,业与相续如何成立。

无表色(avijñapti-rūpa,色法之一)。身、语造下的善恶业,当下那个动作(表色)一闪即灭;可有部说,它会同时生起一种不显于外的细微物质"无表色",留在身中、相续不断,作为这桩业的道德余势,待缘成熟便招感后果。

无表色:业如何相续

(prāpti,心不相应行之一)。一个法怎么算"属于"某个有情?有部立一个叫"得"的实法,把某个法系到某人的相续上:你"得"了贪,贪就算你的;断惑,就是让"非得"取代"得"。烦恼、善法、乃至已造的业,都靠"得"挂在一个人名下、跨时不丢。

三世实有(上一章详谈)。法体在三世恒存,是上面这些相续说明的总前提:无表色能持、得能系、业能跨世结果,归根到底因为过去未来之法其体不灭。

把三件放在一起看,有部解决"无我却相续"的策略就清楚了:凡遇到持业、占有、贯通三世这些需要承担者的功能,它都另立一个实有的法去担。本书认为,这是2.5说的那种"本体化"的充分展开:与其承认相续只是无主的流程,不如给每一项功能都配一个实体。这样做很稳固,但理论成本也很高。

五、内部批评:世亲与众贤

这座体系最有名的批评者,来自它内部。世亲(Vasubandhu)作《俱舍论》,正文(颂)陈述毗婆沙正义,自注(释)却屡屡站在经量部立场反驳:他质疑"得"是多余的实体(相续本身就够说明"属于",何必再立一个"得"),削减无表色,动摇三世实有。2 正统派的众贤(Saṅghabhadra)于是作《顺正理论》八十卷,随《俱舍》本颂而行,长行逐段改写与批驳,力保毗婆沙义。

众贤所做的不止逐条回击。回防最实质的一步,是把实有的判准整个换掉。有部原有的判准问的是破析之下散不散,散者假有,不散者实有;众贤另立一条判定的标志,"为境生觉是真有相",其下再分"若无所待于中生觉,是实有相,如色受等;若有所待于中生觉,是假有相,如瓶军等"。8 能单独让认识生起的,实有;要靠别的东西陪着才让认识生起的,假有。判准从分解改成缘取之后,过去未来的法、得、无为按世亲那一条判为假的,按这一条全部保留,因为它们都可以作所缘。名单一件没丢,代价是判准的独立性:换判准等于承认旧的那条维持不住,改用一条能保住全部名单的。判准为结论服务,这是回防的方法论实况。

这场内斗提示了有部体系后来被批评的几个重点:它那些把功能实体化的机制(得、无表色、三世实有),正是一个个被反复检讨的地方。下一章的经量部把它们大幅削减,改用"种子"解释业与相续;再往后,大乘中观进一步批驳"自性"概念本身,论证诸法自性不成立(第四篇),瑜伽行派则把这套法的清单整盘搬进"唯识"重做(其百法即由此七十五法演来)。

六、它的分量

说一切有部的体系,是阿毗达磨法实在论的极致形态:最完整的一份"存在清单",最不惜代价地用增设实法来保住因果与相续。正因为它做到了最满,它也成了后来反对者最主要的批评对象:要破"诸法有自性",先得处理它。

但要公道地补一句:哪怕是批评它、反对它的人,用的仍是它的词汇。心王与心所、色法、相应不相应、有为无为这套范畴,连同对心理现象的细密分疏,成了此后整个佛教哲学通用的语言,其中也包括反对它的大乘各家。瑜伽行的百法是它的嫡传,连讲"空"的中观,也得先借助它厘定的法相,才有批驳的对象。即便后来的学派反对有部,它的范畴仍被保留下来,并继续被用于新的体系建构。它对后世的牵动,可收成一张图:

说一切有部体系的后世影响

下一章转向经量部:看它如何只留现在、以"种子"解释无表色与得想处理的那些问题,并对有部那套臃肿机制作出更简洁的说明。

延伸阅读

  • Collett Cox. Disputed Dharmas: Early Buddhist Theories on Existence. Tokyo: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 1995.("得"等心不相应行的存在论争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Charles Willemen, Bart Dessein, and Collett Cox. Sarvāstivāda Buddhist Scholasticism. Leiden: Brill, 1998。此处所用《大毗婆沙》编成、正统化及毗婆沙师名义,另见 K. L. Dhammajoti,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pp. 74–76, 103–110。 

  2. Vasubandhu.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Trans. Louis de La Vallée Poussin, L'Abhidharmakośa de Vasubandhu, 1923–1931;Eng. trans. Leo M. Pruden, Berkeley: Asian Humanities Press, 1988–1990。世亲所批本相、随相及三世说见汉译《俱舍论》卷五、卷二十(T29, no. 1558);众贤回应见《阿毗达磨顺正理论》(T29, no. 1562);并参 Dhammajoti,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pp. 109–111。 

  3. K. L. Dhammajoti.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4th ed. Hong Kong: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9. 

  4. 因缘与六因的相摄,《大毗婆沙论》卷十六作"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餘三緣",同卷另录一异说,谓缘摄因而因不摄缘,等无间缘与所缘缘非因所摄。所以六因与四缘不是两份等价的清单换一种说法,是一份两层的归并:四缘统摄一切,因缘一条统摄六因里的前五因,剩下的能作因分归其余三缘。详见下部第十五篇第五章。 

  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十四释名身句身文身之立论动机,作"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名句文身。非實有法如譬喻者。或復有執名句文身。聲為自性如聲論者。為止彼執顯名身等是實有法。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故作斯論"。依 CBETA 本文言通检,"為止他宗顯己義故"全书二十二处,"止他宗顯正義"二十四处、"止他宗顯正理"五十处,止他宗显一族合计一百一十九处。名句文身在本论判为不相应行蕴所摄,是行蕴之一分,不与色心并列为一位。详见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二章、第十六篇第一章。 

  6. 四相回归的原文在《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十九。设难作"問生相復有餘生相不。設爾何失。若有者此復有餘。此復有餘如是展轉應成無窮";先录之答作"有作是說。許此無窮亦無有失。三世寬博豈無住處";定案作"此中生能生八法。謂法及三相四隨相。生生唯生一法。謂生由此道理無無窮失";不对称之答作"法性爾故不應為難",另举鸡犬一胎生八与一胎生一为喻。依 CBETA 本文言通检,全书"無窮"四十七处,其中卷三十九七处、卷一百五十八十七处,二卷合计二十四处,其余各处大抵是以无穷责难他说。逐句处理见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四章与第七章。 

  7. 得之得的回归与止法,见《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百五十八。先录之答作"問若爾應成無窮。答無窮亦無有過。由此生死難斷。難越";定案作"如是說者。一剎那中但有三法。一彼法。二得。三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無窮"。这一止法与四相那一处不同:得处是把链条对折成环,四相处是在第二层上改规则。参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四章、第七章与第十六篇第三章。 

  8.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T1562,众贤造,玄奘译)作"我於此中作如是說:為境生覺是真有相,此總有二,一者實有、二者假有,以依世俗及勝義諦而安立故。若無所待於中生覺,是實有相,如色受等。若有所待於中生覺,是假有相,如瓶軍等"。依 CBETA 本文言通检,"為境生覺"四字全书七处。有部原有的破析之判见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一章;换掉判准这一步的处理见第十七篇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