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说一切有部: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第三篇进入阿毗达磨。1.5说过,佛陀把"无我却相续"那道理论题留在了门外,自己止于描述与实践;后来要给这道题作系统说明的,正是各部派的阿毗达磨。2.2也说过,阿毗达磨晚出、各部不共。这一章看上座系里最庞大的一支说一切有部,以及它最重要的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一、阿毗达磨:把"掌中之叶"拆开

阿毗达磨(abhidharma,"对法""胜法")的活计在于把经里散说的教法整理成一套严密的理论:把一切经验拆解到最小的真实单位"法"(dharma),给它们分类编目,再说明它们怎样刹那生灭、彼此为缘。

这里有个关键区分。一辆车、一个人,都只是"假有"(prajñapti-sat);拆开就没了,名字底下并无独立实体。拆到底剩下的那些法,才是真正"实有"(dravya-sat)的东西。说一切有部把法归为五类,细目留到下一章讲。后世论疏把五类各项合计为七十五,题作"五位七十五法",本书依汉传通行称法沿用这个名号,只是它并不出于有部自己的原典。6

要点出阿毗达磨的特质:它把1.5那种"类现象学"的、实践性的描述,转成了对存在本身的理论分析。1.5讲过,佛陀只递出"掌中一把叶",阿毗达磨却要把整片林子的叶子一一编号。这一步迈出去,新的问题随之而来;本章的主角就是其中最棘手的一个。

主要文本:《大毗婆沙论》与《俱舍论》

有部哲学以两部文本为最重要的依托。一是《大毗婆沙论》(Mahāvibhāṣā),约公元二世纪在迦湿弥罗编成,是对有部核心论书《发智论》的庞大集注,收录了有部内部的争辩与官方裁决;接受此论的学派被称作"毗婆沙师"(Vaibhāṣika,"持大论者")。下文第四节的四家之说,正记录在这部论里。二是《俱舍论》(Abhidharmakośa),约公元四至五世纪世亲(Vasubandhu)所著;世亲以略带经量部眼光系统呈现有部学说,并逐条加以批评,其后他转向唯识(第六篇),但《俱舍论》成了此后汉地与藏地学习阿毗达磨的标准教本。3 由此推断,今天中文、藏文语境里的"有部"多半已经过《俱舍论》过滤;世亲的批评视角也嵌进了叙述里,读者未必察觉。

在思想史的更宏观尺度上,阿毗达磨的学院化与基督教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可以并列对观,尽管两者相隔数百年、分属不同文明。两者的驱动力高度相似:都是试图用严密的理性,把各自传统里某个本质上抵抗系统化的核心真理说清楚;也都因此绵延数百年,产生了精细绝伦又争议不休的概念工程。

基督教经院哲学的困境在"神"那里。一个无限、全能、超越时间的存在,如何用为有限世间准备的逻辑范畴来把握?安瑟伦的本体论论证、阿奎那的五路证明、司各脱与奥卡姆在共相问题上的交锋,说到底都在追问同一道裂缝:理性触碰神的边界时,要么把神说小了,要么说不清楚。

佛教阿毗达磨的困境在"无我"那里。无我论一旦认真,业报、轮回、解脱就都成了悬案:谁造业、谁受果、谁得解脱?否定了自我,并没有终结对自我的追问,它把追问推进到更难辩驳的深处。有部以"三世实有"为锚、犊子部援引"不可说的补特伽罗"、经量部发明"种子"、瑜伽行派建立"阿赖耶识",每一步都是在无我的裂缝上又叠了一层理论;每一层都暂时稳住了问题,也同时为下一批批评者提供了新的靶子。

二、时间引出的难题

说一切有部接受两条几乎所有部派都认的前提:一切法刹那生灭(极短一瞬即灭),以及无我(没有贯穿的实体)。把这两条推到底,立刻引出几个绕不过去的难题:

  • 业怎么跨时结果:今日造业,果报可能在多年后、甚至来世才现。若过去的业一造完就彻底归于乌有,它何以还能在遥远的将来招出果来?无中不能生有。
  • 怎么认识过去与未来:人能回忆往事、能预想未来。而有部坚持,识的生起必有真实的所缘(认识总是"认识某个对象")。若过去、未来之物根本不存在,缘它而起的那个认识,岂不成了无对象的空转?
  • 相续靠什么挂住:没有自我,刹那灭的法流又何以前后接续?

由此可见,刹那灭加无我,反而把"过去与未来到底存不存在"逼成了非答不可的问题。说一切有部的答案很大胆:过去与未来的法,也存在。

那佛陀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言明

至此应当停下来问一句:从本章的有部起,往后一个个部派,争的其实是同一道题:无我之下,相续如何可能(1.5那道头号难题)。既然这道题这么关键、又被本书在1.5摊开说清楚了,佛陀当初为什么不干脆把答案言明,免得后人争论上千年?

先排除一个容易想到、却不对的答案:有人以为佛陀是找不到一套足够严密的形上学说法,怕话一出口就露破绽被人钻空子,才宁可不说;仿佛只要当年把"形而上学的城墙"铸得够牢,这场流变就能避免。本书立场:问题根本不在城墙牢不牢。

理由有两层,与1.5一脉相承。其一,这道题在描述的层面本就没有一个"形上答案"等着被揭示。1.5说过,"谁在相续"在如实观照下已经化解:只有一束依缘流转的现象,既不需要、也找不到一个承担者;要去"言明"的那个东西(一个能交代相续如何运作的实体或机制),根本不存在。佛陀给人的,是让人自己看破的那套做法(无我的观、无记的搁置、筏喻的提醒2),并没有给一条可供背诵的定论。顺带一提,就算把教法换成"现象学"这类描述性的定性,也无法阻断后续的追问;细看经验本身,照样会引出"这呈现者究竟是何种存在"的形上追问(1.5已拿胡塞尔的"先验自我"作过对照)。描述性的框架并不能把形上学拒之门外,反倒更像入口。

其二,更要紧:就算佛陀真去铸一座最牢的城墙、立一条最严密的定说,也挡不住后面的事,因为人心总要在里头再抓一个究竟的本体(渴爱、我慢、戏论),定说越严密,抓取越往里钻,把它再次实体化、再次开战。本章的有部正是活样本:它接过这道题,答案是"法体三世恒有",像一座铸得相当结实的城墙;结果并没有终结争论,反倒引爆了更多争论(经量部、犊子部,乃至大乘中观,全冲它而来)。这只手还会反过来缠住一切:把刹那现象固化为"究竟法",把"空"执为一种见(龙树因此要说连空也空,第四篇),把涅槃实体化为常住的真我(参1.5论涅槃一节,及第七篇如来藏)。连过河的筏,都有人奉为珍宝,不肯放下;佛陀明明说,法如筏,到岸当舍。

所以佛陀的"不言明",不出于无力铸墙。他看穿的是铸墙本身就误入歧途:要安立的那个形上答案并不存在,硬安一个,只会喂大那只抓取的手。本章往下、乃至整个第三篇,看的正是这只手如何一座接一座地铸墙,又如何一座接一座被推倒。

三、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说一切有"得名的由来就在这里:主张一切法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中都"有"(sarva-asti,一切存在)。1

但需要立刻说准确,否则容易误解为"过去和未来跟现在一样在活动着"。有部的精确说法是把"体"与"用"分开:

  • 法体(svabhāva,自性)恒有:每一个法的自性,在三世中恒常存在,不生不灭。
  • 作用(kāritra)只在现在:一个法只有落到"现在"这一位时,才起它那一刹那的作用;作用一过,它就"落谢"入过去。

所以一个法并没有先从无到有地"冒出来"、再从有到无地"消失"。它一直都在;变的只是它的时态身份:未来位(体已有,尚未起用)、现在位(正起作用)、过去位(体仍有,作用已息)。

说一切有部的三世实有

这样三个难题就都有了着落:过去的业其体仍在,故能为后来的果作缘;过去、未来之物其体仍在,故缘它的认识有真实对象;法流前后皆有体可凭,相续便不落空。代价是承认了一种恒存的"法体"。这一代价,第五节再行清算。

另有一处张力需要指出。1.5讲过《迦旃延氏经》,佛陀把"一切存在"列为应避的一端。说一切有部偏偏以"一切(三世)有"立宗,名号本身就与这句经文直接相抵。日后经量部与龙树的中观,正是抓住这一点展开集中批评(见后文与第一篇中观诸章)。

相抵之处不止"有"这一个字,"一切"两字同样对不上。《杂阿含》三一九经里,生闻婆罗门问什么是一切,佛的回答是十二入处;下面还有一句更要紧,若有人说这不算一切、要另立一个一切,那不过是徒有言说,问到他头上他答不上来。8 经里的"一切"标出的是所知的范围,也是一个止步的记号。有部把这两个字接过去当作三世诸法的总名,"有"也从可被摄入十二处改读成有自体。同一个词,经拿它收束追问,论拿它开出一份存在清单。

两个配套机制:得与无表色

只有"三世法体恒有"还不够。有部还需要解释:恒存的法体如何与特定的人挂钩,道德行为的效力如何在造业结束后持续存在?有部为此引入了两个配套机制。

得(prāpti,"获得"/"系属")。有部在这份编目里单列"得"作为一种心不相应行法。它是一种特殊的联结,把特定的法"系属"到某个身心相续里。

它的职权范围,有部自己划过一次,划得比通行的讲法窄。《俱舍论》里世亲连排五难,逼问得若是所得诸法的生因,无为法、已舍之法、无情之物、烦恼的品级差别几处都讲不通;有部的答复是改口,退掉生因一说,改判得于差别为建立因。7 所给的理由是:若没有得,异生与圣者同起一个世俗心的时候,两人的分别就立不起来。那一刻两人现行的法可以完全一样,而身份必须两样,能担起这份两样的只有得。

得所办的事因此落在陈述这一层:在没有现行法可依的时候,让关于某人的那一批话仍旧成立。它是为句子而立的,不是为事情而立的。没有自我作为载体,得所代理的正是这一层。1

无表色(avijñapti-rūpa,"不可表示之色")。受戒(持戒誓言)或做出强烈的善恶行为时,有部认为身心流里会生出一种特殊色法。它不可被外人感知("无表"),却以真实法的身份持续存在。受戒后的戒体之所以不随意念涣散而中断,靠的正是这团持续的无表色;造恶业后的持续恶果潜力,也以无表色的形式储存着。

这两个机制服务于同一道难题的两半:无我之下,业的效力如何跨时延续,而这份效力又凭什么算在某一个人头上。有部的解法是用实有的法充当粘合剂,无表色管前一半,得管后一半。它们无人格、可分析,没有引入"自我",但足以执行跨时的因果连接。经量部后来的批评正对此:这两个概念都是多余的设定,"种子"一个就够(3.3)。

四、三世如何不同:四家之说

难点在这里:既然法体在三世恒常不变,那"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世的差别,又靠什么成立?《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七记下有部四位论师的四种解释,各打一个比方:9

论师 主张差别在 比喻
法救(Dharmatrāta) 类不同:法在三世变换其"类型" 同一块金,打成不同金器
妙音(Ghoṣaka) 相不同:法恒具三世之相,随位某相显 男子系心一女,于余女仍有余染
世友(Vasumitra) 位不同:随作用之有无而立三世位,体不变 同一算筹,置个位为一、置百位为百
觉天(Buddhadeva) 待不同:三世相待而立 同一女子,对母为女、对女为母

毗婆沙师评定世友的"位不同"为正义:法体不动,只因"作用"起没起而安立三世,就像那枚算筹,筹子没变,换个位置数值就变。这一说最干净地守住了"体恒、用变"。

毗婆沙师作出这个评定的程序,有一层要看清楚。论主逐一破斥的是觉天、妙音、法救三家,破斥的理由一律是所立三世杂乱或不合正理,三段破斥的篇幅约为定案的四倍;而定案的正面理由只有一句"诸行容有作用时故"。9 世友之说得以留下,主要靠另外三说被判为错,不靠它自己被证成。这是一次淘汰,淘汰的可靠性不会高于淘汰的完备性,而四家之外还有没有第五种解释,论里没有问过。

世亲在《俱舍论》里把四说逐一挑剔一遍,认为世友一说相对最为稳妥,却仍不能尽惬人意;他随后转向了另一条路(经量部,见3.3)。4 他对世友一说最强的一驳,落在"彼同分"上。有部为了不让打盹的眼根掉出现在,补过一条:现在世的眼根即使当下没有在取境(正处彼同分位),仍算现在,因为它虽无见的作用,却决定有取果的作用。世亲把这条补丁捡起来追问:彼同分的眼根所起的是什么作用;取果与果若也算作用,那么过去的同类因等既能与果,过去之法也该有作用,于是有的法只具半种作用,三世之相随之杂乱。10 杂乱正是论主用来淘汰觉天与妙音的那一条,世友当年被选中,理由之一就是"此师所立世无杂乱"。世亲没有另立一条判准,他用的是有部自己的那一条,只是把它转过来对着幸存的一家。

五、所得与代价

综合得失如下。

说一切有部以"三世实有、法体恒有"所得的,是一个稳固的因果与认识的基底:有恒存的法体垫底,业的跨时结果、对过去未来的认识、无我之下的相续,都有了着落。本书认为,这是一套相当自洽、解释力很强的实在论。

代价则是一个尴尬的影子。一个在三世中恒常不变的"法体",看上去很像佛教本要否定的那种常住自性。无常(诸行无常)讲一切迁流,这里却端出一批恒存不灭的法体。有部的辩护是:法体恒有,但它不是"我"(无人格、不自主、可分析),而无常落在"作用"的刹那生灭上,并未失守。这条辩护要成立,前提是体与用可以分开来各说各的常与无常;而体与用能不能分开,正是世亲在《俱舍论》里追问的那一条,辩护把待证的东西当作了前提。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三章已就此裁定:有部这一条被它自己的位说逼到了一个说不清的位置,谈不上被误读;说它主张有为法是常并不公平,说它已经把常与无常安顿妥当也不公平。这道裂缝确实存在,后来的批评者正是从这里下刀:

  • 经量部走向相反的一端:只有现在实有,过去未来唯是假名;业的相续改用"种子"来解释(3.3)。
  • 龙树的中观更釜底抽薪,连"自性"本身也纳入批驳,论证诸法自性不成立(第一篇中观诸章)。

用现代的话作一个义理对照(仅为帮助理解,非历史影响):说一切有部的"三世皆实",近于当代时间哲学里的"永恒主义"(eternalism,过去未来与现在同样实在);经量部的"唯现在实有",则近于"现在主义"(presentism)。两派之争与这场西方争论有相当的可比性。

这个对照有一处对不齐,要在用它之前说明。永恒主义的经典形态里,三世在存在地位上完全平权,现在只是一个指示词标出的位置,本身没有特殊性。有部的现在则有特权:唯有现在之法起作用,也唯有现在之法能被五识看见、能有积聚、能成其为墙壁。有部要的是一个三世皆有而现在独特的结构,这个结构在永恒主义与现在主义的两分法里不好安放,勉强安放会把它的难处掩掉。11 下表末一行因此只作粗略的方位标记。

说一切有部 经量部
三世 皆实有(法体恒有) 唯现在实有
过去未来 有体 假名
近似的西方立场(对应并不整齐) 永恒主义 现在主义

本书最后点一句构造性的观察:一个以无常、无我立教的传统,在处理相续问题时,最后安立了一批恒存不灭的法体。这个结果,正是大乘中观后来集中批评的对象。下一章先把有部这套体系本身(那份五位编目、《大毗婆沙论》)看仔细,再谈它如何被批评。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K. L. Dhammajoti.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4th ed. Hong Kong: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9. 

  2. 筏喻见《中部·蛇喻经》(Alagaddūpama Sutta, MN 22 §13):法如筏,为渡河而设,到岸当舍,非以执持。Trans. in Bhikkhu Ñāṇamoli and Bhikkhu Bodhi, The Middle Length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Boston: Wisdom, 1995, pp. 224–225. 

  3. Vasubandhu.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ch. 5(三世实有之辩与四家之说). Trans. Louis de La Vallée Poussin, L'Abhidharmakośa de Vasubandhu, 1923–1931;Eng. trans. Leo M. Pruden, Berkeley: Asian Humanities Press, 1988–1990. 

  4. Collett Cox. Disputed Dharmas: Early Buddhist Theories on Existence. Tokyo: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 1995, pp. 139–146;并见《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二十(T29, no. 1558, pp. 104c2–105a9)。 

  5. Kristie Miller. "A Taxonomy of Views about Time in Buddhist and Western Philosophy."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67, no. 3 (2017): 763–782. 详见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三章所引。 

  6. 这个名号两部原典都没有说过。"七十五"这个数目《俱舍论》三十卷一次未写出,《大毗婆沙论》二百卷同样是零;《俱舍论》本文分类用的词是"五品"(卷四作"謂一切法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行。五無為"),"五位"在该论仅卷十五一见,义为中有位与胎中胎外诸位,与法数无涉。五类之分与各类细目确在论中,把它们合成一个总数并给这个总数命名,出于后世论疏(普光《俱舍论记》、法宝《俱舍论疏》一系)的整理。本书沿用这一通行称法,请读者记住它是后加的标签。详见下部第十五篇第二章。 

  7. 《俱舍论》分别根品第二破得一节。世亲之难凡五条,作"若謂此得亦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是則無為應無有得……若由餘因有差別者。即應由彼諸法得生。得復何用";有部改口一答作"誰言此得作法生因。若爾此得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為建立因。所以者何。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無異生及諸聖者建立差別"。这一次退让的逐句处理,见下部第十五篇第四章。 

  8. 《杂阿含》第三一九经(大正藏第二册):生闻婆罗门问何谓一切,佛答以十二入处,并言若有人别立一切,则"但有言说,问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巴利对应为 Sabba Sutta, SN 35.23。经里"一切"给出的是所知的范围,用作止步的记号;部派"一切有"的"一切"指三世诸法之总名,"有"指有自体。这一层冲突详见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一章。 

  9. 四家之说出《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不出《俱舍论》;《俱舍论》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是复述四说并逐家诘难。婆沙原文作"說一切有部有四大論師。各別建立……有異。謂尊者法救說類有異。尊者妙音說相有異。尊者世友說位有異。尊者覺天說待有異"。评断的次序与立说次序相反:先破觉天"彼師所立世有雜亂……現在世法雖一剎那待後待前及俱待故應成三世。豈應正理",次破妙音"說相異者。所立三世亦有雜亂。一一世法彼皆許有三世相故",末破法救"說類異者。離法自性說何為類故亦非理";定案一句作"故唯第三立世為善。諸行容有作用時故"。世友之说被取的另一理由,同卷作"此師所立世無雜亂。以依作用立三世別"。逐段处理见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三章。 

  10. 彼同分之难见《俱舍论》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卷二十)。有部先有一条补丁:现在世的眼等根中属彼同分、当前不取境的一类,仍算现在,因为它虽无见用,却决定有取果之用。世亲据此追问:彼同分之眼所起者是何作用;若取果与果亦名作用,则过去的同类因等既能与果,过去之法也应有作用,于是有法只具半种作用而三世之相杂乱。所用的"杂乱"一条,正是《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七淘汰觉天、妙音二说所依的判准。文见本站《俱舍论》译稿卷二十(据 CBETA 本迻译);判断见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三章。 

  11. 有部的现在有特权:唯现在之法起作用,唯现在之法能被五识所见、能有积聚。永恒主义的经典形态里三世在存在地位上平权,现在只是一个指示词标出的位置。二者的这一处不齐,见本书下部第十五篇第三章。这一分辨既有研究已经作过,故不是本书的独见:Kristie Miller 判有部的本体论属永恒主义,而它另给现在留了因果效力,形状更近于现代时间哲学里的移动聚光灯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