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月称·归谬路线的完成形态¶
月称接手第一章的争案,判佛护胜诉,并把佛护缺的那半句话补齐。他的两部主著,明句论与入中论,都没有古汉译;本章全部依校本与今译转述骨架,不具引文。1
破自立量的理由,重构如下。自立比量要成立,宗依与因法须两造共许;而在胜义论域,实有论者所许的恰是被审查的对象,中观师所许的恰是对方所无,共许之基无处可立。清辨的比量若严格执行简别,宗中的有为已是就真性简别过的有为,这个词对手并不认得;若不简别,立的又不是自宗。故在这个论域,正面立量的入场券本身发不出来。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批评的形状:它与第十八篇第二章的授权纪律同构。那条纪律说,所破须由对手自己立起,证明才对对手有效力;月称把同一条纪律反过来用在己方的立宗上:共许即授权,无共许即无立宗之权。
归谬为何免于立量义务,月称说破了佛护没说的半句:归谬者不立反宗,随言执过是对方的误读。译成记号即引理一原文:⊣A 不蕴涵 ⊢¬A。拒斥你的命题,不等于断言它的否定,故无宗可倒,倒转之危自动解除。归谬路线至此才在自我理解上完整:佛护给了实践,月称给了它的使用说明。
入中论的七事推求是这条路线的标准展品:车与其支分,同一、别异、依此、依彼、具有、聚集、形状,七种关系逐一推求,车不可得;而名言中车照常上路,呼车即来,乘车即行。与第十八篇第四章的两个样本同一形制:去者由去法个体化,车由支分与用途个体化,E3 读法七求而空,E2 层一步不损。1
月称对世俗的态度由此定形,可称守法条款:胜义的分析不上世俗的法庭,世间名言按世间自己的验收标准运转,中观师于名言中随顺世间。这与保全定理甲方向几乎逐条对应:拒斥带类型标记,只施于 D3 型命题;日常断言的真值条件一根毫毛不动。差别也须记下:保全甲是被证明的定理,守法条款在月称是方法论的立场,其证明的位置由归谬的总体成功间接充任。
判词两句。其一,完成形态:授权单源化,⊢¬π 只由归谬取得,配上引理一式的自解,内部再无破绽。其二,代价:单源化把与因明共同体对话的关口关上了,清辨所要的公共可检验性没有着落。这个缺口是不是真缺口,取决于共许二字能不能有另一种供给;第十八篇的资本清单恰好与此有关,留第七章清算。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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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称《明句论》(Prasannapadā,梵本存,La Vallée Poussin 校本,Bibliotheca Buddhica IV 第一册,圣彼得堡,1903)第一品破自立量诸段;《入中论》第六品七事推求(藏传,今有法尊汉译,其译语作“七相推求”)。二书皆无古汉译(大正藏与卍续藏著录中无月称任何一种),本章只转述骨架,不具引文。惟校本与今译均可参:《明句论》一侧有 Poussin 梵文校本(天城体)、Mervyn Sprung 英译要品 Lucid Exposition of the Middle Way(Prajñā Press, 1979)与《中论释·显句论》汉译;《入中论》一侧有法尊译讲、隆莲比丘尼笔记《入中论讲记》,七相之目在其第六品,颂作“如不許車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積聚復非形”,下文逐相释作不异支分、非不异、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积聚、非形七项,并自明“此以車喻顯七相推求,我不可得”,与本章所列七种关系一一相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