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永恒与创造¶
定理出域。前七章的论证全在佛教语境内完成,本章把定理带到域外,作一次检验。论题是一个概念组合:永恒,自有而不由他成,不变,全知,以自由意志创造世界。本章不点名任何现存宗教,不引任何经文,只处理这个组合自身的哲学结构;凡不采此组合的信仰形态,皆不在本章适用范围之内。本章的一切结论作条件式读,此是第二章条件式条款的域外施用:凡认领此图式者承受此结果;某一历史配置是否认领,由其自表决定,本章不代判。选它作检验对象的理由是结构性的:这个组合把 D2 的三条件明写进定义,又给这位自性者派下了最繁重的关系性职务。定理若有效,矛盾密度最高的地方必在此处。五路走完,再看三道回访之门,最后合论。
路一:教科书实例,与一个语法测试。 自有,即不由他成:存在层独立的定义化陈述。永恒不变:第二条件。非受造:第三条件。前几章处理法体、极微、去者时,条件须从对手的用法里逐一析出;此处大半写在定义的第一行。但须精确记一笔:第一行明写的是存在层的独立,而 D2 第一条件的全幅是同一性层的不待。两级如何接上,有两条路。此组合的成熟形态历来自带单纯性条款:其内无区分无组合,本性与存在为一。此条款一签,独立即被推到同一性层,全幅认领。若某配置不签,只认存在层独立而许其本性观待于他,则它已按第二章条件式让出全幅独立,落在适用范围之外,代价是其自有名不副实。E3 无须争:这个组合的拥护者绝不接受其对象只是施设。定理的适用于是只需一步核对:该配置认不认领全幅独立;认领即入适用范围,而主流形态历来认领。第四章预先标出的一步,在此兑现。让这位自有者自我陈述:说它是如此这般,任何一个谓词都在划类,划类即对比,对比即引入所排除者,而它的自有恰恰不许它的身份系于任何别异。语法于是只给它留下一个句式:我是我。解释的方向须说破:本章不引任何传统文句作证据,它只预写一条语法定理:自有者的自我陈述,凡取本体读法,必然而且只能取重言之形,有内容则违自有,守自有则只剩重言。史上何句合此形、其正读为何,归语文学。凡此形之自陈,皆有两读可分。关系的读法,我将与所对者同在,此读全程活在 E2 层,相待、随缘、有作用,定理一字不犯。本体的读法,自存者、存在自身,此读正中两难。定理由此只提供两读的分拣格式;哪一读是哪一句的正读,交语文学与接受史自断,本章一言未发。
路二:常与作。 创造是一件作。作有前后:未作、正作、已作。恒常不变者没有前后:它在创造之前与创造之际必须毫无二致,否则第二条件不成立。两相合观:若创造之际与之前,作者一侧毫无差异,则创造不成其为作者的一件作,至多是世界在他毫无参与之下的一次出现,创造一词落空;若作者一侧有异,则常者变了。同一条推理在第十五篇处理有部体用之分时已经走过一轮:法体恒常而作用起灭,作用的起灭若不触动法体,作用就与法体无关,若触动,法体就不常。域外重演,一字不改。意志也躲不开同一问:永恒的意志若永恒地意欲创造,创造当与意志同永恒;若创造有一个开端,意志在开端处便有了一次从未然到已然的翻转,翻转即变异。此路须分构型结算。时间内构型,上论直接生效。非时间构型另配一件教义工程:宣称创造之关系只在受造一侧为实,作者一侧无实在关系,故无翻转可言。这是对手的最强形态,本章如实接下。它躲开了矛盾,代价当场入册:作者一侧既无任何实在差异,创造者之名就全靠受造一侧的变化支撑,作与意志在作者一侧再无落点。此构型下路二不出矛盾,出的是空转的价目;正面的清点移交路五。
路三:一因与万法。 这一路有佛教内部的先例,《俱舍论》卷七的破自在天段,第十五篇第五章已引:若一切法由一因生,则应顿起;而现见万法次第而起,故须待余缘;既待余缘,一因便不足以为因,何用此自在为;故一因生法,决定无有。1 先划清一点:以自由意志创世不等于万法唯一因,受造的第二因尽可承担世内的次第,古论所破的独因论不可原样套在此处。本路的正点在第一刻:全序列的开端处没有任何世界侧的条件可供差遣,可供差遣的只有永恒者自身。于是开端的定时定样,要么无理由,与全知全善的理由性相抵;要么其理由在永恒者之内,而俱舍的欲差别之难在此原样适用:欲差别若与所因俱常,应一时顿起;欲差别若更待余因,则非唯一法为因;彼自在欲,前位与后无差别故。把全部次第装进一道永恒敕令的内容,也躲不开这笔:内容尽可叙述时间,载体不因所叙而动,则世界在某刻的起立,在作者一侧无任何对应之事,仍是空转的价目。此路对时间内构型出矛盾,对永恒敕令构型出价目,两笔分记。
路四:全知与自由。 全知者永恒地知道自己将作什么。此处不押必然性的错位(知则真,不等于知则必然真),只摆三支穷举。其一,彼知随选择在时间中改:知有变异。其二,彼知先误后正:全知即已落空。其三,对手的精致出路:彼知不改不误,只随选择反事实地不同,若他当初另作,那份知本来就是另一副内容。第三支须正面接。反事实的不同即个体化的系于:那份知之为那份知,其内容身份系于所知者的作为;而全知在此组合里是本质属性,不是附加属性。本质属性被外在于己者个体化,不待异法成这一条正在最核心的一点上落空。这一支不涉时间性,触及的是第一条件本身,分量重于前两支。退路是把知移出时间:永恒的知不在选择之前,故不锁死选择。代价在第二条件上结算:不在时间中的知,如何知有时序的事?所知在变,能知与所知的关系随之在变,关系之变若一分不落在能知身上,这份知与世界的关系就说不清楚;若落,仍是变异。非时间退路之下,路四对时间性只出两难,对第一条件的正面伤害由第三支承担,强度各自如实记。这一族问题在佛教内部同样有正面论辩的先例,《大毗婆沙论》卷十一即有其例,第十六篇第二章已作论证实况的展品。2 本篇取其一点:全知与自由的相容难题不是某一教门的家务,凡把无所不知与随意而作放进同一个自性者,难题就到场。
路五:创造者与所造的一异。 第三章的形式骨架在此正面施用。若创造者与所造为一,创造即自我流溢,所造不成其为所造,此角且为教义自身所拒,造与被造之别是这个组合的底线。若为异,则按此组合的定义,创造者一端是 E3 且 D2 的独立别异,异角的老问题全数到场:创造之桥一端搭在不待异法者身上,桥就搭不上去,作用须触及两端,触及即待。还有一处更细的追问,第四章缘的追认在此重演:创造者这个称号,缘成由于所造,无所造则无创造者之名。称号系于作品,是标准的关系性个体化;而这位候选者的身份被要求先于一切关系而定。它要么凭本性是创造者,则所造与之同必然,自由不保;要么创造者只是它的临时头衔,则它的本来身份另需陈述,陈述又回到路一的语法测试。效力锁定条款在此正好对上:这场两难只对 E3 论者生效,而这个组合的 E3 立场从不隐讳。路二移交的清点在此收讫。无实在关系条款等于教义化地承认:桥的一端不实在地在关系中。受造者实在地依待创造者,创造者不实在地关联于受造者,这是一条只有一端实在的依待关系:x 实在地以 R 系于 y,而 y 不在 R 中。此形之物是形而上学的新造,其合法性本章存为正面争点,不代判;只记其价:为保第一条件,创造被做成单侧的悬空,而这个组合自派的动态职务,创造世界、知晓世界,无一不要求双侧的实在关联。
三道回访之门。 第二章留下的退路,在神学语境里代价最重,此处并置结算。门一,弃逻辑:矛盾律一撤,信条不再排除其反面,最庄严的肯定与对它的亵渎再无分别;正统与异端的分判、由教义推出后果的全部作业同时报废;为这位候选者立过的每一条证明同时失效;何况成熟的神学传统自己就把全能解释为不含做成矛盾。走这道门等于撤出讼案,与胜诉无关。若来者非掀桌而是换规,请入门三另算。门二,弃内容:不弃逻辑,弃可陈说性,只说它不是什么。此路在遮的两分下现形:有立之遮的极限形态,遮尽诸谓而保一所诠。它与纯遮只隔一步,而这一步是全部争点:那个被保下的所诠,正是 D3 断言本身。此路是严肃传统真实持守的立场,本章不加攻讦,只把这一立场自己的条文读出来,而条文有两种读法。读法其一:仍断言那所诠实有自性。则此断言是标准的 D3 型,与一切同类断言同受驳斥,无豁免,记强版。读法其二:真弃可陈说性,遮尽而不立,不再提出任何断言。则手中无一物可驳;不可驳的是这个不再立论的姿态,不是任何命题。此即第四章四路收束的第四路,转 T-中与论题域,记中版名下。
门三,接纳真矛盾:不弃逻辑的规范性,改换其内规,宣称此组合诸矛盾为真而不致爆炸。此门与掀桌不同,在讲理之列,第七章已敬其为对手。定价三笔。其一,此门不驳推导,只驳爆炸:入此门者照单承认本章五路推出的每一条矛盾,定理的证明部分全额收讫,余下的争议只是矛盾可否容许。其二,教义作业须整体改写:正统与异端之判本以一致为界,今须另立一条元规则,裁定何处矛盾为圣、何处矛盾为渎,而那条元规则自己不得再是矛盾的。其三,第七章拒绝双面真理所据的文本理由在域外不可用,此处只余成本理由,而成本理由在教义语境反而更重,因为教义体系对可推导性的依赖,深于任何一部论书。判归:讲理的退路中,此门最贵;入门者与本章之间不再有矛盾之有无的争议,只有矛盾可否容许的争议。
合论。 五路各踞一个教义关节,所用推理同出一源,合观则见同一件事:这个概念组合把定理所处理的全部特征集于一身。三条件明写进定义,是静态的一半;创造、全知、意志,是动态的一半;静态的一半取消同异,动态的一半处处要用同异。定理句在此获得它最短的域外表述:这个组合以定义要求全部关系性职务,又以定义取消关系性资格。所用推理只有一条,这不是弱点,是论证的形状:定理句在五个关节各现身一次,关节之多证覆盖,推理之一证提炼。困境出自逻辑结构,不出自信仰;出自包装,不出自所信的对象。两点声明作结。其一,本章全程未用任何佛教前提:所引俱舍与婆沙两处是先例的展品,证明这些论证古人作过,不承担本章证明的一分重量;佛教无关性至此由宣称变为演示。其二,本章不是无神论的论证:定理拒斥的是实有加自性的包装,凡以关系读法自持的信仰形态,与凡在 E2 层安放自身的实践,皆不在本章适用范围之内。但有一句代价,本声明不借语气遮掩,直说:对坚持其对象必须实有加自性、并要求这一坚持在论证上立得住的信仰者,定理不是中立的,其信条内容随包装同判。判决的落点要看准:不是不许信;是不许既要信,又要强求逻辑替这份信说服自己、说服他人。信作为持守可以不立论;一旦立论,立的又是实有加自性之论,即入适用范围,照章处置。这样的信仰者有路可走:三道回访之门为他开着,价目各自标在门上。定理清算的是形而上学的包装术,不是人心之所向。
白话重述,规矩同前:只换语言,不添内容,出入以上半为准。
前七章都在佛教家里干活,这一章带着定理出门。检验对象是一个概念组合:永恒、自有(不靠任何别的东西)、不变、全知、凭自由意志创造世界。不点任何现存宗教的名,不引任何经文,只看这一套自身的逻辑结构;谁不用这一套,谁就不在管辖范围里。事先声明:这一章的结论全是条件句,谁认领这一套,谁承受这些结果;哪家认领了,由哪家自己说,我们不代点名。挑它是因为它是现成的教科书案例:我们前面查法体、查极微,三条自性还得从对手的用法里挖;这一套把条件写在定义第一行:不靠别的东西存在,永恒不变,非受造。有一处要抠字眼:定义上写的是存在上不靠别的,我们第一条要的是身份上不靠别的。差的这一级要靠一条来补:这一套的成熟版本历来自带单纯性条款,其内无任何区分,本性即存在。条款一签,独立就是全幅的。不签的版本等于只要半份独立,按第二章的条件式出了范围,代价是自有名不副实。所以核对只有一步:认不认全幅独立;主流版本历来认领。然后又给这位候选人排了最繁重的关系性职务:创造、全知、意志。定理要是灵,矛盾最稠的地方一定在这儿。
第一路,那个语法测试。请这位自有者自我介绍。说自己是如此这般,任何一个形容词都在归类,归类就是比较,比较就得牵上别的东西,而他的自有恰恰不许这样。所以语法只给他留一句话:我是我。把话说明白:我们不拿任何经文当证据,这是一条预写的语法定理,但凡按本体读法自我介绍的自有者,只能说出这一句;世上有没有这样一句话、那句话该怎么读,归语文学管。这类句子向来有两种读法:读成承诺(与所对的人同在),全程活在日常层,相待、随缘、起作用,我们的定理一个字都不碰它;读成本体宣言(自存者、存在本身),正好走进第四章那个两难。定理只提供分拣的格式:承诺读法没事,本体读法进两难;哪句归哪读,它一言不发。
第二路,不变的作者怎么动手。创造是个动作,动作有前有后;永恒不变者没有前后。动手之前和动手那一刻,他那一侧要是毫无二致,这就算不上他干了件事,顶多是世界自己冒了出来;他那一侧要是有二致,他就变了。有部的法体与作用当年就是这同一个问题,第十五篇过过一轮,这里换个对象再过一轮,一字不用改。意志也一样:永恒的意志永恒地想创造,世界就该跟他一样老;世界要是有个开头,意志在开头那一刻就翻了个面,翻面就是变。对手最硬的版本会说:造这层关系只在世界一侧是实的,他那一侧根本没有关系,谈不上变。这一步确实躲开了矛盾,代价当场记着:他那一侧和造不造毫无实在分别,造物主这个名头全靠世界一侧撑着。这一笔移到第五路清点。
第三路,第一刻的难题。先把话说准:凭自由意志创世,不等于万物只有一个原因,世界里的先后大可交给世界里的因果去排。麻烦全在第一刻:那时还没有世界,能指望的只有那位永恒者自己。要是原因一直现成、一直起作用,结果就该一次出齐;对手当然说它不是一直起作用。可它什么时候起作用、什么时候不起,总得有个来头:来头在外面的条件,第一刻没有外面;来头在他自己的变化,他不变。古人追问一因论者的话在这儿原样适用:要在不同时候作不同的事,得有不同时候的想法;想法跟他一样永恒,就该一齐发生;想法还得等别的条件,那他就不是唯一的源头。把全部日程写进一道永恒的敕令也一样:敕令里写着时间,不等于敕令自己在动;世界在那一刻立起来,他那一侧没有任何一件对应的事,还是空转。这一路对住在时间里的造物主出矛盾,对永恒敕令版出价目,分开记。
第四路,全知和自由能不能并存。他永远知道自己周二要做什么,那周二他还能改主意吗?能改,要么那份知跟着换(他变了),要么先前那份知错了(全知丢了)。对手还有第三条路,最精的一条:知不换也不错,只是反着事实地不同,他当初要是另做,那份永恒的知本来就是另一副内容。这一条正面接:知的内容跟着受造者的作为走,就是知的身份由外人定;而全知是他的本质,不是外加的。本质被外人定,不靠别的这一条在最要紧的地方破了。这一条不涉时间,针对的是第一条,比前两条重。有人把知搬出时间外:永恒的知不在选择之前,锁不死选择。代价记在不变那一条上:时间外的知怎么知道时间里的事?世界在变,知与世界的关系就在变,这变化一分不落在知者身上,这份知就跟世界没关系;落了,他就变了。这类难题佛教内部也正面辩过,《婆沙》里有现成的例子,第十六篇展览过。难题不挑教门:谁把全知和随意放进同一个自成一体者,难题就上门。
第五路,造物者跟造物是一个还是两个。是一个:那谈不上造,顶多是自我流淌,而且这条路教义自己就不许走。是两个:按定义,造物者那一端是独立自成的两样中的一样,第三章的老问题全体到齐:桥要搭在不靠任何东西的那一端,搭不上;作用要够着两头,够着就是靠。还有一处更细的:造物者这个头衔,是有了造物才挂上的,跟缘靠果追认一模一样。头衔靠作品,可这位候选人的身份被要求先于一切关系就定好。他要是凭本性就是造物者,那造物跟他一样必然,自由没了;头衔要是临时的,那他的本来身份是什么,又回到第一路那句我是我。第二路移来的那笔在这儿清点:说关系只在世界一侧是实的,等于白纸黑字承认桥那一头没搭在他身上。世界实实在在靠着他,他跟世界却没有实在关系,一条只有一头是实的依靠。这种新物件成不成立,我们不代判,只记价:为了保住不靠别的,把创造做成了单边悬空,可这一套自己派的活(造世界、知世界)没有一件不要两头都实。
三道门挨个看。掀桌不认逻辑:信条从此不再排除自己的反面,最庄严的肯定和亵渎它的话再分不开,正统异端没法分,自家的证明一并作废;老成的神学家自己都说全能不包括做成矛盾。这门买到的是弃权,不是胜诉。来的要不是掀桌子的,是改规则的,请走第三道门。第二道门,不谈内容:只说他不是什么。这条路在两种遮的分类下现出原形:遮到最后保住一个说不出的对象,跟遮到底只差一步,而那一步就是全部争议所在。这条路上站着严肃的传统,我们不硬攻,只把他们自己的条文念出来,而条文有两种读法:还咬定那说不出的对象实打实存在的,这句话跟别的同类话一起挨驳,没有豁免;真做到只遮不立、一句主张不出口的,手里就没了可驳的东西,驳不着的是这个不再立论的姿态,不是哪句话。后一种读法记在中间版名下。第三道门,接纳真矛盾:不掀桌子,改规则,说这些矛盾都是真的、但不爆炸。这条路讲理,第七章敬过它。开价三笔:进这道门,等于把我们五路推出的每一条矛盾照单全收,官司只剩矛盾能不能容许;教义的家务全得重做,正统异端本来按前后一致分,现在得另立一条规矩管哪处矛盾是圣、哪处是渎,而这条规矩自己不能再是矛盾的;第七章否决这一派所用的经文理由,出了门带不走,只剩成本理由,偏偏教义比论书更依赖推得出。所以这是讲理的退路里最贵的一条:进门的人跟我们没了矛盾有没有的官司,只剩矛盾能不能容许的官司。
合起来看:这一套,一半定义取消同异(自有、不变、非造),一半职务处处要用同异(创造、全知、意志)。定理句的域外版一句话:定义上要求全部关系性的活,定义上又取消干关系性活的资格。困境出在包装,不出在信仰。最后两句话说明白:这一章没用一条佛教前提,俱舍婆沙两处引文是古人作过同样论证的展品,不出力;这一章也不是无神论的证明:挨驳的是实打实加自成一体那层包装,读成关系与承诺的信仰、安放在日常层的实践,都不在范围里。有一句代价要明说,不拿话头绕过去:谁要是咬定他信的那位必须实打实、自成一体,还要求这份咬定在道理上讲得通,定理对他就不是中立的,他的信条跟着那层包装一起挨判。判的是什么要看清:不是不让你信;是不让你又要信,又非得拿逻辑说服自己、说服别人不可。信着,不立论,没人动你;一开口立论,立的又是实打实加自成一体,那就进了范围,照章处置。这样的人也不是没路走:上面那三道门还给他开着,价钱一扇一扇标在门上。定理清算的是包装术,不是人心。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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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七(T29, no. 1558, pp. 37c20–38a17)破一因论段:“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欲差别两难:“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收语:“咄哉!何用此自在為?”又卷六末(T29, no. 1558, p. 36b1):“一因生法,決定無有。”第十五篇第五章已引并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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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十一(T1545)全知与自由意志之论辩,问答两造皆以理进;其作为婆沙论证实况正面例的登记,见第十六篇第二章第一节。本章取其一点:难题不挑教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