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部书的两个身份¶
《俱舍论》同时是两部书:一部是说一切有部最好的纲要,一部是对说一切有部最准的批评。两个身份逐段交错,中间没有交代何处换了身份。本章立全篇的基本功:怎样分辨手里这一句在做哪个身份的事。规矩立好,后面七章才有共同的前提。
体例与成书。 颂与长行相间:颂曰全书五百二十七处,论曰五百二十二处,一颂一释,体例极为规整。1 本颂大体依毗婆沙义编次,把二百卷的内容收进六百颂的框架,八品的颂数逐品标在品题下,合之正得六百;长行逐颂解释,而解释里时时另立己见。八品的次第自有章法:界品与根品立法的清单,世间业随眠三品讲染污的因果,贤圣智定三品讲清净的因果;先列诸法,再讲流转,后讲还灭。这个次第本身是有部式的,框架全依对方,这正是第一个身份。
书末那首自陈的颂。 第二个身份,书末自己招认。卷二十九收尾处,世亲自问:此论依摄阿毗达磨,为依何理释对法耶。颂答:迦湿弥罗议理成,我多依彼释对法,少有贬量为我失,判法正理在牟尼。长行自注: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议阿毗达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释对法宗,少有贬量为我过失,判法正理在牟尼。1 四句里有三层意思。我多依彼,承认框架是人家的;少有贬量为我失,承认书里有贬量,姿态放低,笔却不收;判法正理在牟尼,最终的裁判权不在迦湿弥罗的评家,在佛。后世把这个立场概括成理长为宗四个字。四字连用普光法宝两记都没有:普光《俱舍论记》作据理为宗,法宝《俱舍论疏》作理胜为宗、理长为是,理长二字先见于法宝。3 概括得不差,只是原颂比概括说得更重些:它等于宣布,本宗的裁定不是终审。
分辨的规矩,三个标记。 分辨两个身份,靠原文自带的标记。其一,传说。玄奘译例,凡世亲复述毗婆沙义而自己存保留,标传说二字,全书三十三处;第十六篇第八章遇到的传许约位说是同族。传说一处,就是一处世亲不肯签字的地方。其二,毗婆沙师作如是说一类落款,全书毗婆沙师六十六处:复述有主,文责另计。其三,对面的证词。众贤《顺正理论》通篇称世亲为经主,二百五十处;2 最大的反对者也以经为他的姓氏,可见在对手眼里,这部书的第二身份比第一身份更真。三个标记合用,两个身份大体可以逐段分读;批评最密的地段在根品的心不相应行诸段与随眠品的三世之辩,后面各章正是按这个分布取材。
两个汉译本。 本篇以玄奘译三十卷为底本,白话译稿与文言原文均已在库,引用回原文认领。真谛旧译《俱舍释论》二十二卷,只在义理有出入处引作对照,不作第二底本;两本对读,出入最见于书末那首自陈颂。4 两译的体例差异随文交代,不设专节。
一世亲还是二世亲。 学案只交代结论。旧说以《俱舍》作者与晚年归唯识的世亲为一人,近世有二世亲之辨,至今未定。本书取最小承诺:编次《俱舍》、遭众贤反驳、留下这首自陈之颂的,是同一位论师;他与瑜伽行派著作的关系,留给唯识那一篇再作交代(学案,随学界现状更新)。本篇说世亲,一律只指这位《俱舍》的作者。
交给第二章。 规矩立好了。世亲批评有部时另据一系,叫经量部;这一系是什么主张,先得看清。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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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亲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58)。頌曰 527 处、論曰 522 处、傳說 33 处、毘婆沙師 66 处,均依 CBETA 本文言原文通检。书末自陈一段作“此論依攝阿毘達磨,為依何理釋對法耶?頌曰:迦濕彌羅議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少有貶量為我失,判法正理在牟尼。論曰: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少有貶量為我過失。判法正理在牟尼”。颂之确数依玄奘译《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T1560)品题所标:界四十四、根七十四、世九十九、业一百三十一、随眠六十九、贤圣八十三、智六十一、定三十九,合六百;逐句点数亦合,八品颂句共二千四百零四行,除世品二颂作六句外皆四句。普光《俱舍論記》卷一作“造《俱舍論》六百行頌”,长行则“凡八千頌”;法宝《俱舍論疏》卷一算得更细,作“此論總有六百七頌,大分為三:前之三頌是釋頌序;次六百頌是根本頌,即是正宗;後之四頌及〈破我品〉釋頌流通”,六百之外别计序三通四。真谛译本传记一系亦作六百,《婆藪槃豆法師傳》记世亲“如此次第造六百餘偈攝毘婆沙義”。白话译稿见本站《俱舍论》栏目(据 CBETA 本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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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众贤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62)。經主一称全书 250 处,依 CBETA 本文言通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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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光《俱舍論記》三十卷,大正藏第四十一册(T1821);法宝《俱舍論疏》三十卷,同册(T1822)。理長為宗四字连用,两记通检各零处。普光出为宗而不出理长:卷一论缘起作“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卷八卷十两处作“論主以理為宗,非以《婆沙》評家為量”,凡三处。法宝两半兼出:卷一作“長行中唯以理勝為宗,非偏一部,然於中間多以經量為正義也”,又作“故知此中理長為是,非定一宗”,卷十作“論主不定執一宗,理長即取”。普光受业玄奘,记在前,法宝疏在后,理长二字则先见于法宝。四字定型不出两记,另有来路,本书未及考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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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世亲造,真谛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59)。卷数依卷首慧恺序自著:“論文二十二卷,論偈一卷,義疏五十三卷”;论偈一卷不传,故旧译无独立颂本可点。译事始陈天嘉四年正月,重译治定讫光大元年十二月。本篇所引各段,旧译得非实在卷三、无为非实在卷五、破我品开篇在卷二十二,义理与玄奘译一致,卷次与用语各异。实质出入在书末自陈颂,旧译在卷二十一末,作“罽賓毘婆沙理成,我多隨彼說此論。正法偏執是我失,判法正理佛為量”,第三句说偏执,玄奘说贬量;释文旧译作“唯佛世尊為最勝量……若佛聖弟子,離《阿含》及道理判正法,亦非中量”,玄奘作“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圣弟子有量无量,两本相反,旧译一侧的裁判权收得更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