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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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卷三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观有无品第十五(十一偈)¶
问:一切法各有性,因为有力用,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
答:
众缘中有性, 这一点就不能成立;
性从众缘出, 即称为作法。
如果一切法有性,不应当从众缘出。为什么?如果从众缘出,就是作法,没有定性。
问:如果一切法性从众缘作,有什么过失?
答:
性如果是作, 怎么有这一义理?
性称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这样如果有性,就不须众缘,如果从众缘出,应当知道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当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
问:一切法如果没有自性,应当有他性。
答:
法如果没有自性, 怎么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也称为他性。
一切法性众缘作,所以也因待成,所以没有自性。如果这样,他性于他也是自性,也从众缘生相待,所以也没有。无,所以怎么说一切法从他性生?他性也是自性。
问:如果离开自性、他性有一切法,有什么过失?
答:
离自性他性, 怎么能更有法?
如果有自他性, 一切法则得成。
你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如果离开自性他性,就没有法。为什么?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依物是他性。
问:如果以自性、他性破有,今应当有无。
答:
有如果不成, 无怎么可成?
因为有有法, 有坏称为无。
如果你已受有不成,也应受无也没有。为什么?有法坏败所以称为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再者: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这就不见, 佛法真实义。
如果人深着一切法,必求有见。如果破自性则见他性,如果破他性则见有,如果破有则见无,如果破无则迷惑。如果利根着心薄,知灭诸见安隐,所以更不生四种戏论,这个人则见佛法真实义。因此说上偈。再者:
佛能灭有无, 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也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如果一切法中少决定有,佛不应当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认为是无。佛通达一切法相,所以说两者都无。因此你应舍有无见。再者:
若法实有性, 后就不应当异;
性如果有异相, 这一点终究不能成立。
如果一切法决定有性,终究不应当变异。为什么?如果定有自性,不应当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一切法有异相,所以应当知道没有定相。再者:
若法实有性, 怎么而可异?
如果法实无性, 怎么而可异?
如果法定有性,怎么可变异?如果没有性,就没有自体,怎么可变异?再者:
定有则着常, 定无则着断;
因此有智者, 不应当著有无。
如果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就是常。为什么?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这一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这就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这也为常。如果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这就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
问:为什么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
答:
若法有定性, 非无就是常;
先有而今无, 这就为断灭。
如果法性定有,就是有相非无相,终究不应当没有。如果没有则非有,就是无法,前面已经说过过,所以如这就堕常见。如果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为什么?有不应当没有,所以你主张有无各有定相。如果有断常见,就没有罪福等,破世间事,因此应舍。
观系缚与解脱品第十六(十偈)¶
问:生死非都无根本,于中应当有众生往来、若一切行往来。你凭什么因缘,所以说众生及一切行尽空,没有往来?
答:
一切行往来者, 常不应当往来,
无常也不应当, 众生也然。
一切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为常相往来?为无常相往来?两者都不能成立。如果常相往来,就没有生死相续,为了决定、自性住。如果以无常往来,也没有往来生死相续,为了不决定、无自性。如果众生往来,也有这样过。再者: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生死阴界入就是一义。如果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是众生于〈燃可燃品〉中五种求不可得,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再者:
如果从身至身, 往来就没有身;
如果其没有身, 就没有往来。
如果众生往来,为有身往来?为无身往来?两者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如果有身往来,从一身至一身,如这就往来者无身。又若先已有身,不应当复从身至身。如果先无身就没有,如果没有怎么有生死往来?
问:经说有涅槃灭一切苦,是灭应一切行灭、若众生灭。
答:两者都不灭。为什么?
一切行若灭者, 这一点终究不能成立;
众生若灭者, 这一点也不能成立。
你说若一切行灭、若众生灭,这一点先已答,一切行没有性,众生也种种推求生死往来不可得,因此一切行不灭,众生也不灭。
问:如果这样者就没有缚无解,根本不可得。
答:
一切行生灭相, 不缚也不解;
众生如前面所说, 不缚也不解。
你主张一切行及众生有缚解者,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一切行念念生灭,所以不应当有缚解。众生先说五种推求不可得,怎么有缚解?再者:
若身称为缚, 有身就不缚,
无身也不缚, 于何而有缚?
如果主张五蕴身称为缚,如果众生先有五蕴,就不应当缚。为什么?一人有二身。无身也不应当缚。为什么?如果没有身就没有五蕴,无五蕴则空,怎么可缚?这样第三更无所缚。再者:
若可缚先缚, 就应当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如果主张可缚先有缚,就应当缚可缚。而实离可缚先无缚,因此不得言众生有缚。或言,众生是可缚、五蕴是缚;或言,五蕴中各种烦恼是缚、余五蕴是可缚。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如果离开五蕴先有众生,就应当以五蕴缚众生,而实离五蕴无别众生。如果离开五蕴别有烦恼,就应当以烦恼缚五蕴,而实离五蕴无别烦恼。再者如〈去来品〉中说,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时不去,这样未缚不缚、缚已不缚、缚时不缚。再者也没有解。为什么?
缚者没有解, 无缚也没有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缚者没有解。为什么?已缚。无缚也没有解。为什么?无缚。如果主张缚时有解,则缚解一时,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又缚解相违。
问:有人修道现入涅槃得解脱,怎么说无?
答:
如果不受一切法, 我当得涅槃;
如果人这样, 还为受所缚。
如果人作是念:我离受得涅槃。这个人就是受所缚。再者:
不离于生死, 而别有涅槃,
真实相义这样, 怎么有分别?
一切法真实相胜义中,不说离生死别有涅槃。正如经中所说,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这样一切法真实相中,怎么说是生死、是涅槃?
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问:你虽种种破一切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正如经中所说,一切众生都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因此一切法不应当空。也就是业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称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因此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也名慈善福德,也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再者: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大圣略说业有二种:第一,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毘昙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 也就是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就是身口业。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所以称为业。因为是思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只是思为所作本,所以说思为业。是业现在应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这样四事中, 也善也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也这样,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口业者,四种口业。身业者,三种身业。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有作、有无作。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又有从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如果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如果箭杀人,有二种罪:第一,从射生;第二,从杀生。如果射不杀,射者只是得射罪,无杀罪。因此偈中说罪福从用生,这样称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就是分别业相。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因为此决定有业、有果报,一切法不应当空。
答:
业住至受报, 是业就是常;
如果灭就没有业, 怎么生果报?
业若住至受果报,就是是常。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业是生灭相,一念尚不住,何况至果报!如果主张业灭,灭就没有,怎么能生果报?
问:
如芽等相续, 都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也不常。
这样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也不常。
如从谷有芽,从芽有茎叶等相续,从是相续而有果生。离种无相续生,因此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所以不断也不常。如谷种喻,业果也这样。初心起罪福,仍然如谷种。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乃至果报。先业后果,所以不断也不常。如果离开业有果报,就有断常。是善业因缘果报者,也就是: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就是白业报。
白名善净。成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不杀、不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是称为善。从身口意生是果报者,得今世名利,后世天人中贵处生。布施恭敬等虽有种种福德,略说则摄在十善道中。
答:
若如你分别, 其过则甚多,
因此你所说, 于义就不能成立。
如果以业果报相续,所以用谷子为喻者,其过甚多,只是其中不广说。你说谷子喻者,是喻不能成立。为什么?谷子有触有形,可见有相续。我思惟这一点,尚未受此言,况心及业,无触无形不可见。生灭不住欲以相续,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再者从谷子有芽等相续者,为灭已相续?为不灭相续?如果谷子灭已相续,就是无因。如果谷子不灭而相续,从是谷子常生诸谷。如果这样,一谷子则生一切世间谷。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此业果报相续就不能成立。
问:
现在应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一切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也就是: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此性就没有记, 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 只是思惟所断,
由此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如果见谛所断, 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 这样之过咎。
一切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那时报独生。
这样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仍然故在。
如果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于其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不失法者应当知道如券,业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也不系。如果分别善、不善、无记中,只是是无记。是无记义,阿毘昙中广说。见谛所不断,从一果至一果,于中思惟所断。是以诸业,因为不失法果生。如果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过。这一点阿毘昙中广说。再者不失法者,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时果报独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是业有二种,随重而受报。或有人说,是业受报已业仍然在,因为不念念灭。如果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须陀洹等度果已而灭,诸凡夫及阿罗汉死已而灭。
于其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从须陀洹等诸贤圣,有漏、无漏等应分别。
答:这一义理具不离断常过,因此也不应当受。
问:如果这样,就没有业果报。
答:
虽空也不断, 虽有也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此论所说义离于断常。为什么?业究竟空、寂灭相、自性离,有什么法可断、什么法可失?颠倒因缘,所以往来生死也不常。为什么?如果法从颠倒起就是虚妄无实,无实故非常。再者贪着颠倒不知真实相,所以言业不失。此是佛所说。再者: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所以
诸业也不灭, 以其不生。
如果业有性, 这就称为常,
不作也名业, 常就不可作。
如果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这就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及作福, 也没有差别。
如果说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如果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怎么会有实?
胜义中诸业不生。为什么?无性。因为不生因缘就不灭,非以常,所以不灭。如果并非如此,业性应决定有。如果业决定有性就是是常,如果常就是不作业。为什么?常法不可作。再者如果有不作业,则他人作罪这个人受报,又他人断梵行而这个人有罪,则破世俗法。如果先有,冬不应当思为春事,春不应当思为夏事。有这些过。再者作福及作罪者就没有别异,起布施持戒等业称为作福,起杀盗等业称为作罪。如果不作而有业,就没有分别。再者是业若决定有性,则一时受果报已复应更受。因为此你说以不失法有业报,就有这些过。
再者若业从烦恼起,是烦恼没有决定,只是从忆想分别有。如果各种烦恼无实,业怎么有实?为什么?因为无性业也没有性。
问:如果各种烦恼及业无性不实,今果报身现有,应是实。
答:
各种烦恼及业, 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 何况于诸身。
诸贤圣说烦恼及业是身因缘,其中爱能润生,业能生上中下好丑贵贱等果报。今各种烦恼及业,种种推求没有决定,何况诸身有决定果?随因缘。
问:你虽种种因缘破业及果报,而经说,有起业者。起业者有,所以有业有果报。如说:
无明之所蔽, 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 不即也不异。
《无始经》中说,众生为无明所覆、爱结所缚,于无始生死中往来,受种种苦乐。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就是、也不异。如果就是,人作罪受牛形,则人不作牛、牛不作人。如果异则失业果报,堕于无因,无因则断灭。因此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就是、也不异。
答:
业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因此就没有, 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 怎么会有业生果?
如果其没有果, 怎么会有受果者?
如果没有业、无作业,怎么会有从业生果报?如果没有果报,怎么有受果报者?业有三种:五蕴中假名人是作者,是业于善恶处生,称为果报。如果起业者尚无,何况有业、有果报及受果报者?
问:你虽种种破业、果报及起业者,而今现见众生作业受果报。这一点怎么?
答:
如世尊神通, 所作变化人,
这样变化人, 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 是称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 这就称为业。
各种烦恼及业, 作者及果报,
都如幻与梦, 如炎也如向。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复化作化人。如化人,没有实事只是可眼见,又化人口业说法、身业布施等,是业虽无实而可眼见。这样生死身作者及业,也应这样知。各种烦恼者,称为三毒,分别有九十八使、九结、十缠、六垢等无量各种烦恼。业称为身、口、意业。今世、后世分别有善、不善、无记,苦报、乐报、不苦不乐报,现报业、生报业、后报业,这些无量。作者称为能起各种烦恼业、能受果报者。果报名从善恶业生无记五蕴,这些诸业都是空的无性,如幻如梦、如炎如向。
观法品第十八(十二偈)¶
问:如果一切法究竟空、不生不灭,这就是一切法的真实相,那么应当怎样悟入它?
答:灭除对“我”和“我所”的执著,便能证得一切法空;了知无我的智慧,就称为悟入。
问:怎样知道一切法无我?
答:
如果“我”就是五蕴,“我”便具有生灭;
如果“我”不同于五蕴,它就不具备五蕴的任何特相。
如果根本没有“我”,哪里还会有“我所”?
灭除了“我”和“我所”,就称为获得无我智。
获得无我智的人,才称得上如实观察;
能够获得无我智的人,在世间极为稀有。
内在、外在的“我”与“我所”全都灭除、不再存在,
各种取受便随之止息;取受止息,后有之身也随之止息。
业与烦恼灭尽,就称为解脱;
业与烦恼并非真实,悟入空以后,产生它们的戏论也随之止息。
一切佛有时宣说有我,有时又宣说无我;
但在一切法的真实相中,既没有我,也没有所谓非我。
一切法的真实相,超越心的活动,断绝语言的途径;
它既不生也不灭,寂然止息,如同涅槃。
一切都是真实,一切又都不真实;既真实又不真实,
既非真实也非不真实——这就是一切佛所教的法。
亲自证知而不依随他人,寂灭而没有戏论,
没有差异、没有分别,这就称为真实相。
法如果依缘而生,便既不就是它的因,也不完全异于它的因;
所以称为真实相:既不是断灭,也不是永恒。
不是同一,也不是彼此全异;不是永恒,也不是断灭——
这就是一切世尊用来教化众生的甘露法味。
如果佛没有出现于世,佛法后来又已经灭尽,
辟支佛的智慧,便从远离尘嚣、独自观悟中产生。
有人说神,应当有二种:如果五蕴就是神、如果离开五蕴有神。如果五蕴是神,神则生灭相,如偈中说。如果神是五蕴,就是生灭相。为什么?生已坏败。因为生灭相,五蕴是无常。如五蕴无常,生灭二法也是无常。为什么?生灭也生已坏败,所以没有常。神如果是五蕴,五蕴无常,所以神也应当没有常生灭相;只是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如果离开五蕴有神,神就没有五蕴相,如偈中说。如果神异五蕴,则非五蕴相,而离五蕴更没有法。如果离开五蕴有法,凭什么相什么法而有?如果主张神如虚空,离五蕴而有者,这也不能成立。为什么?〈破六种品〉中已破,虚空没有法称为虚空。
如果主张以有信,所以有神,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信有四种:一现事可信;二名比知可信,如见烟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如国无鍮石喻之如金;四名贤圣所说,所以可以信,如说有地狱、有天、有郁单越。没有见者,信圣人语所以可知。是神于一切信中不可得,现事中也没有,比知中也没有。为什么?比知名先见故后比类而知,如人先见火有烟,后只是见烟则知有火。神义不能成立,谁能先见神与五蕴合,后见五蕴知有神?如果主张有三种比知:第一,如本;第二,如残;第三,共见。如本名先见火有烟,今见烟知如本有火。如残名如炊饭,一粒熟知其余部分都熟。
共见名如眼见人从此去到彼,也见其去;日也这样,从东方出至西方。虽不见去,因为人有去相,知日也有去。这样苦乐憎爱觉知等,也应当有所依。如见人民,知必依王。这一点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共相信先见人与去法合而至其他地方,后见日到其他地方,所以可知有去法。没有先见五蕴与神合,后见五蕴知有神,因此共相比知中也没有神。圣人所说中也没有神。为什么?圣人所说都先眼见而后说,又诸圣人说其他事物可信,所以应当知道说地狱等也可信。而神并非如此,没有先见神而后说者,因此于四信等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所以没有,因此离五蕴无别神。
再者〈破根品〉中见、见者、可见破,所以神也同破。又眼见麁法尚不可得,何况虚妄忆想等而有神,因此知无我。因为有我有我所,如果没有我就没有我所,修习八圣道分,灭我我所因缘,所以得无我无我所决定智慧。
又无我无我所者,于胜义中也不可得。无我无我所者,能真见一切法。凡夫人以我我所障慧眼,所以不能见实。今圣人无我我所,所以各种烦恼也灭。各种烦恼灭,所以能见一切法真实相。内外我我所灭,所以诸受也灭,诸受灭,所以无量后身都也灭,是名说无余涅槃。
问:有余涅槃怎么?
答:各种烦恼及业灭,所以名心得解脱。是各种烦恼业都从忆想分别生、没有实,诸忆想分别都从戏论生。得一切法真实相究竟空,诸戏论则灭,是名说有余涅槃。真实相法这样。一切佛以一切智观众生,所以种种为说,也说有我也说无我。如果心未熟,尚未有涅槃分,不知畏罪,为是等所以说有我。又有得道者,知一切法空,只是假名有我,为是等所以说我无咎。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厌离生死苦恼畏涅槃永灭,因此佛为是等说无我。一切法只是因缘和合,生时空生、灭时空灭,因此说无我,只是假名说有我。又得道者,知无我不堕断灭,所以说无我无咎。
因此偈中说,一切佛说有我,也说于无我,如果于真实中,不说我非我。
问:如果没有我是实,只是以世俗所以说有我,有什么过失?
答:因破我法有无我,我决定不可得,怎么会有无我。如果决定有无我,就是断灭生于贪着。如《般若》中说菩萨有我也非行、无我也非行。
问:如果不说我非我、空不空,佛法为什么说?
答:佛说一切法真实相,真实相中无语言道、灭诸心行。心以取相缘生,因为先世业果报有,不能实见一切法,因此说心行灭。
问:如果诸凡夫心不能见实,圣人心应能见实,为什么说一切心行灭?
答:一切法真实相就是涅槃。涅槃名灭,是灭为向涅槃,故也称为灭。如果心是实,还需要什么空等解脱门?诸禅定中,为什么以灭尽定为第一?又也终归无余涅槃。因此应当知道,一切心行都是虚妄,虚妄,所以应当灭。一切法真实相者,出诸心数法,无生无灭、寂灭相,如涅槃。
问:经中说,一切法原先寂灭相就是涅槃。为什么说如涅槃?
答:着法者分别法有二种:是世间、是涅槃。说涅槃是寂灭,不说世间是寂灭。此论中说一切法性空寂灭相,为着法者不解,所以用涅槃为喻。如你说涅槃相空无相寂灭无戏论,一切世间法也这样。
问:如果佛不说我非我,诸心行灭、言语道断者,怎么令人知一切法真实相?
答:一切佛无量方便力,一切法无决定相,为了度化众生或说一切实、或说一切不实、或说一切实不实、或说一切非实非不实。一切实者,推求一切法实性,都入胜义平等一相,也就是无相。如诸流异色异味,入于大海则一色一味。一切不实者,一切法未入真实相时,各各分别观都没有实,只是众缘合,所以有。一切实不实者,众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观一切法相非实非不实;中者观一切法相一切实一切不实;下者智力浅,所以观一切法相少实少不实,观涅槃无为法不坏故实,观生死有为法虚伪,所以不实。非实非不实者,为破实不实,所以说非实非不实。
问:佛于其他地方说离非有非无,其中为什么说非有非无是佛所说?
答:其他地方为破四种贪着所以说。而其中于四句无戏论,闻佛说则得道,因此言非实非不实。
问:知佛由此四句因缘说,又得一切法真实相者凭什么相可知?又真实相怎么?答:如果能不随他。不随他者,如果外道虽现神力说是道是非道,自信其心而不随之,乃至变身虽不知非佛,善解真实相,所以心不可回。其中无法可取可舍,所以名寂灭相。寂灭相,所以不为戏论所戏论。戏论有二种,第一,爱论、二者见论,其中无此二戏论。二戏论无,所以无忆想分别、无别异相,是名真实相。
问:如果一切法尽空,将不堕断灭耶?又不生不灭或堕常耶?
答:不能成立。先说真实相无戏论,心相寂灭言语道断。你现在贪着取相,于真实相法中见断常过。得真实相者,说一切法从众缘生,不就是因也不异因,因此不断不常。如果果异因就是断,如果不异因就是常。
问:如果这样解,有哪些利?
答:如果行道者能通达如这一义理,则于一切法不一不异、不断不常。如果能这样,即得灭各种烦恼戏论,得常乐涅槃,因此说一切佛以甘露味教化。如世间言得天甘露浆,就没有老病死无诸衰恼。此真实相法是真甘露味,佛说真实相有三种:如果得一切法真实相、灭各种烦恼,称为声闻法;如果生大悲发无上心,称为大乘;如果佛不出世,没有佛法时,辟支佛因远离生智。如果佛度众生已入无余涅槃,遗法灭尽。先世如果有应当获得道,少观厌离因缘,独入山林远离愦闹得道,名辟支佛。
观时间品第十九(六偈)¶
问:应当有时,因为因待成。因有过去时,就有未来、现在时;因现在时,有过去、未来时;因未来时,有过去、现在时。上中下一异等法,也相因待,所以有。
答:
若因过去时, 有未来现在;
未来及现在, 应在过去时。
如果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时者,则过去时中应当有未来、现在时。为什么?随所因处有法成,是处应当有这一法。如因灯有明成,随有灯处应当有明。这样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者,则过去时中应当有未来、现在时。如果过去时中有未来、现在时,则三时尽名过去时。为什么?未来、现在时在过去时中。如果一切时尽过去,就没有未来、现在时,尽过去。如果没有未来、现在时,也应当没有过去时。为什么?过去时因未来、现在时所以称为过去时。如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如这也应因未来、现在时成过去时。今无未来、现在时,所以过去时也应当没有。
因此先说,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如果主张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时,而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
若过去时中, 无未来现在;
未来现在时, 怎么因过去?
如果未来、现在时不在过去时中,怎么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为什么?如果三时各异相,不应当相因待成,如瓶衣等物各自别成不相因待。而今不因过去时,则未来、现在时不成。不因现在时,则过去、未来时不成。不因未来时,则过去、现在时不成。你先说过去时中虽无未来、现在时,而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者。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问:如果不因过去时成未来、现在时,而有什么过失?
答:
不因过去时, 就没有未来时,
也没有现在时, 因此无二时。
不因过去时,就不成未来、现在时。为什么?如果不因过去时有现在时,在哪里有现在时?未来也这样,在哪里有未来时?因此不因过去时就没有未来、现在时,这样相待有,所以实没有时。
以如这一义理,所以 则知其余两者时,
上中下一异, 是等法都没有。
因为如这一义理,应当知道余未来现在也应当没有,及上中下一异等一切法也应都没有。如因上有中下,离上就没有中下。如果离开上有中下,就不应当相因待。因为一,所以有异、因异有一,如果一实有,不应当因异而有;如果异实有,不应当因一而有。这些一切法,也应这样破。
问:如有岁月日须臾等差别,所以可知有时。
答:
时住不可得, 时去也叵得,
时如果不可得, 怎么说时相?
因为物有时, 离物怎么会有时?
物尚无所有, 何况当有时!
时如果不住,不应当可得,时住也没有。如果时不可得,怎么说时相?如果没有时相就没有时。因为物生则名时,如果离开物就没有时。前文种种因缘破诸物,物无,所以怎么会有时?
观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问:众因缘和合现有果生,所以应当知道是果从众缘和合有。
答: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如果主张众因缘和合有果生,是果则和合中已有。而从和合生者,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果若先有定体,就不应当从和合生。
问:众缘和合中虽无果,而果从众缘生者,有什么过失?
答:
若众缘和合, 其中无果者,
怎么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如果从众缘和合则果生,是和合中无果,而从和合生。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如果物无自性,是物终究不生。再者:
若众缘和合, 其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当有, 而实不可得。
如果从众缘和合中有果,如果色应可眼见、若非色应可意知,而实和合中果不可得。因此和合中有果,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再者:
若众缘和合, 其中无果者;
这就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如果众缘和合中无果,则众因缘即同非因缘。如乳是酪因缘,如果乳中无酪,水中也没有酪。如果乳中无酪,则与水同,不应当说只是从乳出。因此众缘和合中无果者,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问:因为果作因已灭,而有因果。无这样咎。
答:
若因与果因, 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 一与一则灭。
如果因与果作因已而灭,是因就有二体:第一是与因;第二是灭因。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一法有二体。因此因与果作因已而灭,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问:如果主张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也有果生,有什么过失。
答:
若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 是果就没有因。
如果是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则因灭已而果生,是果就没有因。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现见一切果,没有无因生者。因此你说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也有果生者,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问: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有什么过失?
答:
若众缘合时,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就是同时存在。
如果众缘合时有果生,则生者可生即同时存在。只是这一点并非如此。为什么?如父子不得一时生。因此你说众缘合时有果生者,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问:如果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有什么过失?
答:
若先有果生, 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 称为无因果。
如果众缘未合而先有果生,这种说法不能成立,果离因缘故则名无因果。因此你说众缘未合时先有果生者,这一点就不能成立。
问:因灭变为果者,有什么过失?
答:
若因变为果, 因即至于果,
这就前生因, 生已而复生。
因有二种:第一,前生;第二,共生。如果因灭变为果,是前生因应还更生。只是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已生物不应当更生。如果主张是因即变为果,这也不能成立。为什么?如果就是不称为变,如果变不名就是。
问:因不尽灭只是名字灭,而因体变为果,如泥团变为瓶,失泥团名而瓶名生。
答:泥团先灭而有瓶生,不称为变。又泥团体不独生,瓶瓫瓮等都从泥中出。如果泥团只是有名,不应当变为瓶,变名如乳变为酪。因此你说因名虽灭而变为果,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问:因虽灭失而能生果,因此有果。无这样咎。
答:
怎么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又若因在果, 怎么因生果?
如果因灭失已,怎么能生果?如果因不灭而与果合,何能更生果?
问:是因遍有果而果生。
答:
若因遍有果, 更生哪些果?
因见不见果, 是两者都不生。
是因如果不见果,尚不应当生果,何况见!如果因自不见果,就不应当生果。为什么?如果不见果,果就不随因。又尚未有果,怎么生果?如果因先见果,不应当复生,果已有。再者:
如果说过去因, 而于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 这就终究不合。
如果说未来因, 而于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这就终究不合。
如果说现在因, 而于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这就终究不合。
过去果不与过去、未来、现在因合。未来果不与未来、现在、过去因合。现在果不与现在、未来、过去因合。这样三种果,终究不与过去、未来、现在因合。再者:
如果不和合, 因何能生果?
如果有和合, 因何能生果?
如果因果不和合就没有果,如果没有果怎么因能生果?如果主张因果和合时因能生果,这也不能成立。为什么?如果果在因中,则因中已有果,怎么而复生?再者: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如果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如果因无果,因为无果因空,怎么因生果?如人不怀姙,怎么能生子?如果因先有果,已有果,所以不应当复生。再者,现在应当说果。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
因为果不空, 不生也不灭。
果空,所以不生, 果空,所以不灭,
因为果是空, 不生也不灭。
果如果不空,不应当生、不应当灭。为什么?果若因中先决定有,更不须复生,生无,所以没有灭,因为此果不空不生不灭。如果主张果空,所以有生灭,这也不能成立。为什么?果若空,空名无所有,怎么当有生灭?因为此说果空不生不灭。再者,今以一异破因果。
因果是一者, 这一点终究不能成立;
因果若异者, 这一点也不能成立。
如果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如果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如果果定有性, 因为什么生?
如果果定无性, 因为什么生?
因不生果者, 就没有因相,
如果没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如果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怎么能生果?
因此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如果没有果, 在哪里有合法?
是众缘和合法,不能生自体。自体无,所以怎么能生果?因此果不从缘合生,也不从不合生。如果没有果,在哪里有合法?
观生成与坏灭品第二十一(二十偈)¶
问:一切世间事现是坏败相,因此有坏。
答:
离成及共成, 其中没有坏;
离坏及共坏, 其中也没有成。
如果有成、如果没有成,具无坏。如果有坏、如果没有坏,具无成。为什么?
如果离开于成, 怎么而有坏?
如离生有死, 这一点就不能成立。
成坏共有者, 怎么有成坏?
如世间生死, 同时存在不能成立。
如果离开于坏, 怎么当有成?
无常未曾有, 不在一切法时。
如果离开成,坏不可得。为什么?如果离开成有坏,就不因成有坏,坏就没有因,又无成法而可坏。成名众缘合,坏名众缘散,如果离开成有坏,无成谁当坏?如无瓶,不得言瓶坏,因此离成无坏。如果主张共成有坏,这也不能成立。为什么?法先别成而后有合,合法不离异。如果坏离异,坏就没有因,因此共成也没有坏。如果离开坏共坏没有成,如果离开坏有成,成就是常,常是不坏相。而实不见有法常不坏相,因此离坏无成。如果主张共坏有成,这也不能成立。成坏相违,怎么一时有?如人有发无发不得同时存在,成坏也尔,因此共坏有成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
如果主张分别法,说成中常有坏。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如果成中常有坏,就不应当有住法;只是实际上有住,因此如果离开坏共坏不应当有成。再者:
成坏共无成, 离也没有成,
是两者都不可, 怎么当有成?
如果成坏共也没有成、离也没有成。如果共成则二法相违,怎么一时?如果离开就没有因。二门具不成,怎么当有成?如果有应当说明。
问:现有尽灭相法。是尽灭相法,也说尽也说不尽,如这就应当有成坏。
答:
尽就没有成, 不尽也没有成;
尽就没有坏, 不尽也不坏。
一切法日夜中念念常灭尽,过去如水流不住,这就名尽。这一点不可取、不可说,如野马无决定性可得。这样尽无决定性可得,怎么可得分别说有成?因此言尽也不成。成无,所以也不应当有坏,因此说尽也没有坏。又念念生灭常相续不断所以称为不尽,如这一法决定常住不断。怎么可得分别说言今是成时?因此说无尽也没有成。成无,所以没有坏,因此说不尽也没有坏。这样推求,实事不可得,所以没有成无坏。
问:且置成坏。只是令有法,有什么过失?
答:
如果离开于成坏, 这也没有法;
如果当离于法, 也没有成坏。
离成坏无法者,如果法无成无坏,这一法应或无或常。而世间没有常法,你说离成坏有法,这种说法不能成立。
问:如果离开法只是有成坏,有什么过失?
答:离法有成坏,这也不能成立。为什么?如果离开法,谁成谁坏。因此离法有成坏,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再者:
若法性空者, 谁当有成坏?
如果性不空, 也没有成坏。
如果一切法性空,空怎么会有成坏?如果一切法性不空,不空则决定有,也不应当有成坏。再者:
成坏若一者, 这一点就不能成立;
成坏若异者, 这一点也不能成立。
推求成坏一就不可得。为什么?异相,所以、种种分别。又成坏异也不可得。为什么?没有别故、也没有因。再者:
如果主张以眼见, 而有生灭者,
就是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如果主张以眼见有生灭,怎么以言说破?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眼见生灭者,就是愚痴颠倒。见一切法性空、无决定、如幻如梦,只是凡夫先世颠倒因缘得此眼,今世忆想分别因缘,所以言眼见生灭。胜义中实无生灭,这一点已于〈破相品〉中广说。再者:
从法不生法, 也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从法不生法者,如果失若至,两者都不能成立。从法生法,如果至若失,这就无因,无因则堕断常。如果已至从法生法,这一法至已而称为生,就是是常,又生已更生,又也没有因生。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如果已失从法生法,这就失因,生者无因,因此从失也不生法。从法不生非法者,非法名无所有、法名有,怎么从有相生无相?因此从法不生非法。从非法不生法者,非法称为无,无怎么生有?如果从无生有,这就无因,无因就有大过,因此不从非法生法。不从非法生非法者,非法名无所有,怎么从无所有生无所有?如兔角不生龟毛,因此不从非法生非法。
问:法非法虽种种分别,所以没有生,只是法应生法。
答:
法不从自生, 也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怎么而有生?
法尚未生起时无所有,所以又即自不生,所以因这一法不自生。如果法尚未生起则也没有他,无他,所以不得言从他生。又尚未生起就没有自,无自也没有他,共也不生。如果三种不生,怎么从法有法生?再者:
如果有所受法, 即堕于断常,
应当知道所受法, 为常为无常。
受法者,分别是善是不善、常无常等,这个人必堕若常见若断见。为什么?所受法应当有二种:如果常、如果没有常。两者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如果常即堕常边,如果没有常即堕断边。
问:
所有受法者, 不堕于断常,
因为果相续, 不断也不常。
有人虽信受分别说一切法,而不堕断常。正如经中所说五蕴无常苦空无我,而不断灭;虽说罪福无量劫数不失,而不是常。为什么?这一法因果常生灭相续故往来不绝,生灭,所以不常,相续,所以不断。
答:
若因果生灭, 相续而不断;
灭更不生,所以 因就是断灭。
如果你说一切法因果相续,所以不断不常。如果灭法已灭更不复生,这就因断。如果因断,怎么有相续?已灭不生。再者:
法住于自性, 不应当有有无;
涅槃灭相续, 则堕于断灭。
法决定在有相中,那时无无相,如瓶定在瓶相,那时无失坏相。随有瓶时无失坏相,无瓶时也没有失坏相。为什么?如果没有瓶就没有所破,因为这一义理灭不可得。离灭,所以也没有生。为什么?生灭相因待。又有常等过,所以因此不应当于一法而有有无。又你先说因果生灭相续,所以虽受一切法不堕断常。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你说因果相续,所以有三有相续,灭相续名涅槃。如果这样,涅槃时应堕断灭,因为灭三有相续。再者:
若初有灭者, 就没有后有;
初有如果不灭, 也没有后有。
初有名今世有,后有名来世有。如果初有灭次有后有,是就没有因。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此不得言初有灭有后有。如果初有不灭,也不应当有后有。为什么?如果初有尚未灭去而有后有,这就一时有二有。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此初有不灭没有后有。
问:后有不以初有灭生、不以不灭生,只是灭时生。
答:
若初有灭时, 而后有生者,
灭时是一有, 生时是一有。
如果初有灭时后有生,即二有同时存在:一有是灭时,一有是生时。
问:灭时生时二有具者就不能成立。只是现见初有灭时后有生。
答:
如果说于生灭, 而认为一时者,
则于此阴死, 即于此阴生。
如果生时灭时一时无二有,而认为初有灭时后有生者,今应随在何阴中死,即于此阴生,不应当余阴中生。为什么?死者就是生者。这样死生相违法,不应当一时一处。因此你先说灭时生时一时无二有,只是现见初有灭时后有生者,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再者:
三世中求有, 相续不可得,
如果三世中无, 怎么会有有相续?
三有名欲有、色有、无色有。无始生死中不得实智,所以常有三有相续。今于三世中谛求不可得。如果三世中没有,当在哪里有有相续?应当知道有有相续,都从愚痴颠倒,所以有,实中就没有。
中论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