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Goldstein 1989 [0018] 书 25 一图(定额、实数与时点 1951);站内卡留担制度背景。
补 Goldstein 1989 [0018] 书 25 一图(定额、实数与时点 1951);站内卡留担制度背景。

补 Goldstein 1989 [0018] 书 25 一图(定额、实数与时点 1951);站内卡留担制度背景。
Drepung…officially held 7,700 monks, but actually contained about 10,000 in 1951. Sera officially held 5,500 and Ganden 3,300, with each also actually housing more monks: Sera about 7,000, and Ganden about 5,000——官定额与实际数。
其夜夢見來一黑[衣]之人,以水[晶]柄刀剖其[心窩]」,欽定本同处作「喇達賴喇嘛畫像給與…之薩達木汗…其次早…是夜朗夢一赫黑之人前來…水晶[柄]之刀向伊心窩…流血而死」,情节逐项对应,可证新译非孤证。


判误→确,处置回复复审前之值。
两幅各管一项:第 51 页那幅证「甘丹颇章」由别墅名转为西藏地方政府之名;第 58 页那幅证顺治所赐金册金印及其册文。固始汗定藏见书内第 54 页起一节与第 57 页,未另剪。
判误→确,处置回复复审前之值。
《清世祖实录》卷七十四顺治十年四月丁巳条(国学大师网在线录文,简体,未对影印本)。
判误→确,处置回复复审前之值。
同条册文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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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按書頁补:禁绝 2;1650 年接管达丹与壤塘独存 73—74;1874 年方获准重开 214 注 125;释迦乔丹书板 62;转世及 Stearns 之保留 73。正文「转世被认定在喀尔喀」一句未动(被动句不涉由谁认定),保留一层落在脚注。
书名、作者、SUNY 与 1999 年均由前两图核实。内容图分证:十七世纪中叶的政府压制;释迦乔丹著作与书板遭禁封;哲布尊丹巴一世被认定为多罗那他转世;Stearns 以他未到觉囊或达丹作保留;1650 年达丹彭措林为格鲁接管;其后公开奉觉囊者仅余壤塘及属寺;印经院到 1874 年方获准重开。九图均已目验。
第二卷第五篇密教解脱论确有证相判读权前置于师权及「谁来验证验证者」的判决,交叉引用准确。
蓋中外黃教總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歸之,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
乾隆《喇嘛说》(维基文库校录本,题署「作者:弘历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 1792年」,篇首注明「此文见诸数本,今以北京雍和宫碑」为底本,正合脚注所称雍和宫四体文碑)。引文逐字对勘:「蓋中外黃教總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歸之,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所繫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与脚注全合(脚注连作一句,原文「興黃教」后有逗、「安眾蒙古」后为句号,标点小异,义无别)。 同处可与本卷元代一章互证:紧接下句作「而非若元朝之曲庇諂敬番僧也」,其夹注数落元制,用语正是《元史》卷二〇二〈释老传〉原文——「帝師之命與詔敕並行,正衙朝會百官班列而帝師亦專席于坐隅」,与流 12/02 `:27` 所核者同出一处。是乾隆撰此碑时以元朝为对照立论,两注可互指。
一处异文:该校录本作「所系非小」,脚注与核查表作「所繫非小」。雍和宫碑原刻当作繫,此本用简;引文其余逐字相合,标点小异。
特賜一金瓶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维基文库校录本,题「又名: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福康安等;起草制定机关:乾隆帝;乾隆五十八年间 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颁布施行」,与脚注所系年份相合)。第一条即金瓶掣签之制,认定、监督、备案三项程序俱全:「關於尋找活佛及呼圖克圖的靈童問題,依照藏人例俗,確認靈童必問卜於四大護法,這樣就難免發生弊端。大皇帝為求黃教得到興隆,特賜一金瓶,今後遇到尋認靈童時,邀集四大護法,將靈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寫於簽牌上,放進瓶內,選派真正有學問的活佛,祈禱七日,然後由各呼圖克圖和駐藏大臣在大昭寺釋迦佛像前正式認定。假若找到的靈童僅只一名,亦須將一個有靈童名字的簽牌,和一個沒有名字的簽牌,共同放進瓶內,假若抽出沒有名字的簽牌,就不能認定已尋得的兒童,而要另外尋找」,并及达赖、班禅之灵童同此办理,金瓶「常放在宗喀巴佛像前」。
乾隆《喇嘛说》可与之互证:「將各行指出呼必勒罕之名,書籤貯於由京發去之金奔巴瓶內,對佛念經,令逹賴喇嘛或班禪額爾德尼同駐藏大臣公同掣籤一人,定為呼必勒罕」;并及在京者「貯於雍和宮佛前,理藩院堂官會同掌印之札薩克達喇嘛等公同籤掣」,即备案一节。两文一为章程、一为御制碑文,互相发明,脚注「见诸清代官书;撮述」之说坐实。
第一条即金瓶掣签之制,认定、监督、备案三项程序俱全。
第一卷 11/08 正文两句改定:「第八世至第十二世……几乎没有一位能活到成年亲政」改为「第九世至第十二世达赖喇嘛无一长期亲政:九世、十世未及亲政即卒,十一世亲政十一个月、十二世亲政两年余即卒」,「第一位活到成年、并实际掌握政治权力」改为「九世以来第一位长期亲掌政权」,英译同改,与本行脚注逐世所记一致;本行脚注不动。旧站内互引卡恢复,补 Shakabpa 书 170、174、175、176、181、190、195 七图(脚注所引各世页次)。

第一卷 11/08 正文两句改定:「第八世至第十二世……几乎没有一位能活到成年亲政」改为「第九世至第十二世达赖喇嘛无一长期亲政:九世、十世未及亲政即卒,十一世亲政十一个月、十二世亲政两年余即卒」,「第一位活到成年、并实际掌握政治权力」改为「九世以来第一位长期亲掌政权」,英译同改,与本行脚注逐世所记一致;本行脚注不动。旧站内互引卡恢复,补 Shakabpa 书 170、174、175、176、181、190、195 七图(脚注所引各世页次)。
The Regent, Tenpai Gonpo Kundeling, ruled Tibet for some time——八世卒后丹白贡布功德林摄政。

第一卷 11/08 正文两句改定:「第八世至第十二世……几乎没有一位能活到成年亲政」改为「第九世至第十二世达赖喇嘛无一长期亲政:九世、十世未及亲政即卒,十一世亲政十一个月、十二世亲政两年余即卒」,「第一位活到成年、并实际掌握政治权力」改为「九世以来第一位长期亲掌政权」,英译同改,与本行脚注逐世所记一致;本行脚注不动。旧站内互引卡恢复,补 Shakabpa 书 170、174、175、176、181、190、195 七图(脚注所引各世页次)。
九世隆多嘉措受寒转肺炎(exposure led to pneumonia)而卒,未及亲政。

第一卷 11/08 正文两句改定:「第八世至第十二世……几乎没有一位能活到成年亲政」改为「第九世至第十二世达赖喇嘛无一长期亲政:九世、十世未及亲政即卒,十一世亲政十一个月、十二世亲政两年余即卒」,「第一位活到成年、并实际掌握政治权力」改为「九世以来第一位长期亲掌政权」,英译同改,与本行脚注逐世所记一致;本行脚注不动。旧站内互引卡恢复,补 Shakabpa 书 170、174、175、176、181、190、195 七图(脚注所引各世页次)。
十世楚臣嘉措坐床;摄政策门林当国。

第一卷 11/08 正文两句改定:「第八世至第十二世……几乎没有一位能活到成年亲政」改为「第九世至第十二世达赖喇嘛无一长期亲政:九世、十世未及亲政即卒,十一世亲政十一个月、十二世亲政两年余即卒」,「第一位活到成年、并实际掌握政治权力」改为「九世以来第一位长期亲掌政权」,英译同改,与本行脚注逐世所记一致;本行脚注不动。旧站内互引卡恢复,补 Shakabpa 书 170、174、175、176、181、190、195 七图(脚注所引各世页次)。
The tenth Dalai Lama, Tsultrim Gyatso, was continually in poor health——卒年二十一,书未记其亲政。

第一卷 11/08 正文两句改定:「第八世至第十二世……几乎没有一位能活到成年亲政」改为「第九世至第十二世达赖喇嘛无一长期亲政:九世、十世未及亲政即卒,十一世亲政十一个月、十二世亲政两年余即卒」,「第一位活到成年、并实际掌握政治权力」改为「九世以来第一位长期亲掌政权」,英译同改,与本行脚注逐世所记一致;本行脚注不动。旧站内互引卡恢复,补 Shakabpa 书 170、174、175、176、181、190、195 七图(脚注所引各世页次)。
十一世亲政后 Eleven months later, the Dalai Lama died,摄政热振召回。

第一卷 11/08 正文两句改定:「第八世至第十二世……几乎没有一位能活到成年亲政」改为「第九世至第十二世达赖喇嘛无一长期亲政:九世、十世未及亲政即卒,十一世亲政十一个月、十二世亲政两年余即卒」,「第一位活到成年、并实际掌握政治权力」改为「九世以来第一位长期亲掌政权」,英译同改,与本行脚注逐世所记一致;本行脚注不动。旧站内互引卡恢复,补 Shakabpa 书 170、174、175、176、181、190、195 七图(脚注所引各世页次)。
十二世 He reigned for only two years and fifteen days before dying in 1875。

第一卷 11/08 正文两句改定:「第八世至第十二世……几乎没有一位能活到成年亲政」改为「第九世至第十二世达赖喇嘛无一长期亲政:九世、十世未及亲政即卒,十一世亲政十一个月、十二世亲政两年余即卒」,「第一位活到成年、并实际掌握政治权力」改为「九世以来第一位长期亲掌政权」,英译同改,与本行脚注逐世所记一致;本行脚注不动。旧站内互引卡恢复,补 Shakabpa 书 170、174、175、176、181、190、195 七图(脚注所引各世页次)。
1895 年十三世 assumed power at the age of nineteen——摄政去职。


Goldstein, "Serfdom and Mobility: An Examin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of 'Human Lease' in Traditional Tibetan Society", JAS XXX.3 (May 1971): 521–534(页眉逐面对过,)。所补的正是前记未核的「寺属庄园人役与僧籍结构」一项:书内 523 页「Entering the monastic order, however, was another more common form of mobility since monks (or nuns) were not considered serfs and did not owe obligations to their original lord」,其农奴身份「held in abeyance」,还俗即复;
「serfs wishing to become monks or nuns had to obtain their lord’s permission (grwa sgrol)」,「this was not jurally their right」。书内 528 页言寺院與贵族领主不愿其属民取得人役身份;530—531 页录一件寺院领主(Tshe mchog gling 拉章)属民的人役文书,年纳 15 srang 于寺院,差役「vague and open-ended」(此三页只撮述,不直引)。它从农奴一侧把入寺写成须领主允准的流动之途,與正文书 5 行「由领主征」的僧差是两面。脚注已并存三说(Goldstein 1989 书内 22 页之差役性出家、Jansen 之遇缺而征、此文之须得允准),正文「藏区的僧籍可以是差役」有「可以是」留余地,不必动。注文改法:「Goldstein 论旧西藏庄园与税役的系列研究」一句泛指改作此文完整著录,并在「非谓入寺者皆由此来」后补一句此文所说(书内 523、528、530–531 页)。判由疑转确,处置仍已更新;清单补著录三条(0018、0615、1035)。
正文把僧侣补充列作差役义务的一种情形,明言寺属农奴有三子者往往须令一子为僧;同页注三四释 phusum phanwa 为“三子之中者”。前文同时列因病许愿等其他入寺途径,故只支持“途径之一”,不支持所有出家皆由僧差。


Goldstein, "Serfdom and Mobility: An Examin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of 'Human Lease' in Traditional Tibetan Society", JAS XXX.3 (May 1971): 521–534(页眉逐面对过,)。所补的正是前记未核的「寺属庄园人役与僧籍结构」一项:书内 523 页「Entering the monastic order, however, was another more common form of mobility since monks (or nuns) were not considered serfs and did not owe obligations to their original lord」,其农奴身份「held in abeyance」,还俗即复;
「serfs wishing to become monks or nuns had to obtain their lord’s permission (grwa sgrol)」,「this was not jurally their right」。书内 528 页言寺院與贵族领主不愿其属民取得人役身份;530—531 页录一件寺院领主(Tshe mchog gling 拉章)属民的人役文书,年纳 15 srang 于寺院,差役「vague and open-ended」(此三页只撮述,不直引)。它从农奴一侧把入寺写成须领主允准的流动之途,與正文书 5 行「由领主征」的僧差是两面。脚注已并存三说(Goldstein 1989 书内 22 页之差役性出家、Jansen 之遇缺而征、此文之须得允准),正文「藏区的僧籍可以是差役」有「可以是」留余地,不必动。注文改法:「Goldstein 论旧西藏庄园与税役的系列研究」一句泛指改作此文完整著录,并在「非谓入寺者皆由此来」后补一句此文所说(书内 523、528、530–531 页)。判由疑转确,处置仍已更新;清单补著录三条(0018、0615、1035)。
第一图明言有些大寺因长期缺少新僧而征“僧税” grwa khral,所述是遇缺情形;第二图列 gzhon khral、gsar khral,并说明楚布亦称 grwa khral。两图互证名目,同时保留“不等于常项”的限度。



Goldstein, "Serfdom and Mobility: An Examination of the Institution of 'Human Lease' in Traditional Tibetan Society", JAS XXX.3 (May 1971): 521–534(页眉逐面对过,)。所补的正是前记未核的「寺属庄园人役与僧籍结构」一项:书内 523 页「Entering the monastic order, however, was another more common form of mobility since monks (or nuns) were not considered serfs and did not owe obligations to their original lord」,其农奴身份「held in abeyance」,还俗即复;
「serfs wishing to become monks or nuns had to obtain their lord’s permission (grwa sgrol)」,「this was not jurally their right」。书内 528 页言寺院與贵族领主不愿其属民取得人役身份;530—531 页录一件寺院领主(Tshe mchog gling 拉章)属民的人役文书,年纳 15 srang 于寺院,差役「vague and open-ended」(此三页只撮述,不直引)。它从农奴一侧把入寺写成须领主允准的流动之途,與正文书 5 行「由领主征」的僧差是两面。脚注已并存三说(Goldstein 1989 书内 22 页之差役性出家、Jansen 之遇缺而征、此文之须得允准),正文「藏区的僧籍可以是差役」有「可以是」留余地,不必动。注文改法:「Goldstein 论旧西藏庄园与税役的系列研究」一句泛指改作此文完整著录,并在「非谓入寺者皆由此来」后补一句此文所说(书内 523、528、530–531 页)。判由疑转确,处置仍已更新;清单补著录三条(0018、0615、1035)。
第 523 页说明农奴出家须得领主许可,且还俗即复原身份,出家并非其法定权利;第 530 页寺院拉章文书准给 mi bogs,人役身份仍在主从关系内;第 531 页明载受给者每年须向寺院缴十五 srang。三图承担脚注的人身许可与寺院领主人役两层,不据此扩大为全藏一致不变的常项。


Dreyfus 所引“scholarly training ... small minority”实际在书内第 90 页,脚注已由第 82 页校正为第 90 页;第 255 页不动。
第一图说明长期严密的学术训练只有少数僧人承担;第二图说明取得格西身份须向本康村与本寺设斋,供给数百乃至数千僧人茶、钱与食物。脚注第一处已校正为第 90 页;第 255 页坐标与书影均已复验。
初,哈麻嘗陰進西天僧以運氣術媚帝,帝習為之,號演揲兒法。演揲兒,華言大喜樂也
判误→确,处置回复复审前之值。
雍和宮灌頂普善廣慈大國師章嘉胡圖克圖
判误→确,处置回复复审前之值。
卷三京师番僧编制:章嘉之职任。
最尊者曰達賴喇嘛
判误→确,处置回复复审前之值。
卷三西藏建置与封授。
判误→确,处置回复复审前之值。
词频复算凭据,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