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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三世实有·时间中的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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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6 行第三章 三世实有时间中的法体

汉文原典1.15.3-15条3198
所据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
此真自在作。
又彼所言,世尊說故去來二世體實有者,我等亦說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有。誰言彼有如現在世?非如現世彼有云何?彼有去來二世自性。此復應詰:若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來性故說彼有?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有…

坐标
T29n1558_p0105b04 段起行 · 卷 20 · 引文在其下约 3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160 行脚注 posha11 条佐证

本书原文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七册(T1545)。主要引文页栏为卷一 T27, no. 1545, pp. 1a8、3a4;卷十七 p. 85b27;卷二十三 pp. 116c23–117c21;卷七十五 p. 389a1;卷七十六 pp. 394b19–395b19;卷七十七 p. 396a13;卷二百 pp. 1001c7–1003c2。本章用到的原文分在卷一、卷十七、卷二十三、卷三十七、卷六十、卷七十五、卷七十六、卷七十七、卷二百。卷七十七四大论师之说:“說一切有部有四大論師。各別建立……有異。謂尊者法救說類有異。尊者妙音說相有異。尊者世友說位有異。尊者覺天說待有異”;法救“由類有異非體有異。如破金器等作餘物時形雖有異而顯色無異。又如乳等變成酪等時捨味勢等非捨顯色……雖捨未來類得現在類。而彼法體無得無捨”;妙音“一一世法有三世相。一相正合二相非離。如人正染一女色時。於餘女色不名離染”;世友“如運一籌。置一位名一。置十位名十。置百位名百。雖歷位有異而籌體無異……此師所立世無雜亂。以依作用立三世別。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來世。正有作用名現在世。作用已滅名過去世”;觉天“如一女人待母名女待女名母體雖無別由待有異得女母名”。评断三段:“彼師所立世有雜亂……現在世法雖一剎那待後待前及俱待故應成三世。豈應正理”;“說相異者。所立三世亦有雜亂。一一世法彼皆許有三世相故”;“說類異者。離法自性說何為類故亦非理。諸有為法從未來世至現在時前類應滅。從現在世至過去時後類應生。過去有生未來有滅豈應正理”;定案作“故唯第三立世為善。諸行容有作用時故”。按:评断的次序为觉天、妙音、法救,与立说次序相反;三段破斥从“彼師所立世有雜亂”起,止于“故唯第三立世為善”之前,去标点为154字;定案“故唯第三立世為善。諸行容有作用時故”去标点为16字,比值为9.625。末八字是定案中的直接理由,不是整段全部的正面说明;此前已有以作用区分三世的说明。卷七十六生难与积聚一节:“若已有故而生者。自體已有復何用生。若未已有故而生者。應一切法本無今有。說一切有應不得成。答應作是說已有而生”;“體雖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緣而生作用”;“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來世一切法生。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滅應無現在。便壞三世一切有義”;逐蕴核对作“有法是色而無變礙。謂過去未來色。及現在極微無表色”/“有法是受非能領納。謂過去未來受”/“有法是想非能取相。謂過去未來想”/“有法是行非能造作。謂過去未來行”/“有法是識非能了別。謂過去未來識”;积聚一节“評曰。過去未來非有積聚如現在物但各離散”,其出路作“如曾現在說亦無失”/“如當現在說亦無失”/“如曾所更如當所受。而觀過去未來世事”;全卷收句“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諸積聚事。依實有物。假施設有。時有時無”。卷十七、卷三十七、卷六十三处开篇挡语,措辞几乎逐字相同,皆作“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過去未來非實有體。或執現在是無為法”,所挂的本题分别为同类因、诸心过去彼心变坏、诸结过去彼结已系。卷二十三“說有過去二支即遮生死本無今有執。說有未來二支即遮生死有已還無執”,同卷“二緣生識”九处皆为缘起门内行缘识、名色缘识、二缘生识三说之分辨。卷一“以一切種所知法性甚深微妙。非佛世尊一切智者。誰能究竟等覺開示”,并引佛告西儞迦、阿难陀语“我有甚深阿毘達磨。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唯有微妙聰叡智者。乃能知之”。卷七十五答虚空有何作用一问,先说“虛空無為無有作用”,次列增上缘一串,收作“若無虛空。如是展轉因果次第皆不成立。勿有此失。是故虛空體相實有不應撥無”,是本论断语句式的常态:先给理由,后下断语。卷二百归拢六十二见时作“如契經說。常見外道或執轉變。或執隱顯。或執往來意界常等。如是一切常見攝故即常見品”;全书正文末一段问答作“問寧知轉變不由隱顯而執彼體有生滅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若彼轉變但由隱顯。則處胎藏嬰孩童子少中老位皆應頓起。然漸次起。故知轉變體有生滅不由隱顯。復次若彼轉變但由隱顯。則處胎藏嬰孩童子少中老位應有間斷。然無間斷……大德說曰。世間現見眾緣合時有諸法起。緣若乖離諸法便壞。非隱顯者有此差別。故知轉變不由隱顯。但由彼體有生有滅。復次法轉變時前後相別體亦應別。相體一故。若法常住雖有隱顯分位差別而相無異。故知轉變體有生滅”,其下即接“伽他納息所有義趣。如文易了故不復釋”与玄奘译讫二颂,故末一记确为二百卷正文的最后一句论证;相体一故一记接在大德说曰之后,原文未另标名。以下数目系依 CBETA 本原文通检该书二百卷所得:“三世實有”四字零处;“體實恒有”一处(卷七十六);“法體恒有”零处;“曾現在”一处(卷七十六);“勝義空”二处(卷八、卷一百四),皆为十种空名目表内之一格,非引经;“勤修厭捨”“勤斷欣求”“眼生時無所從來”一类句式皆零处;“法性甚深”三处、“非尋思境”三处,皆在卷一,前者两处属序论问《发智论》谁所造、一处属释阿毗达磨之名,后者三处为佛告西儞迦、告阿难陀一段经文套语的三次引用,两个半句全书从不连读;“便撥為無”零处;卷七十六全卷“甚深”“尋思”各零处;“隱顯”十六处,分在卷一百八十三一处、卷一百九十八一处、卷一百九十九五处、卷二百九处。汉译白话本见本站《大毗婆沙论》译稿(据 CBETA 本迻译)。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1条0769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七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結蘊第二中十門納息第四之七
說一切有部有四大論師。各別建立二世有異。謂尊者法救說類有異。尊者妙音說相有異。尊者世友說位有異。尊者覺天說待有異。說類異者。彼謂諸法於世轉時。由類有…

坐标
T27n1545_p0396a13 行级 · 卷 77 · 引文即起于该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七十七现卡只承担四论师;卷一、十七、二十三、六十、七十五、七十六、二百的实引已分卡。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4条1924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
諸心過去彼心變壞耶。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義故。謂或有執。過去未來非實有體現在是無為。彼於三世愚惑不了起如是執為遮彼執欲顯實有過去未來現在是有為法。復次有諸外道執有為法行於世時物性相隱。有諸外道執有為法行於世時物性相變。有諸外道執有為法行於世時物性相往。為遮彼執顯有為法前滅…

坐标
T27n1545_p0190a09 段起行 · 卷 37 · 引文在其下约 3 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三十七诸心过去问答的立论挡语。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5条1925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阿毘達磨發智大毘婆沙論序
問誰造此論。答佛世尊。所以者何。以一切種所知法性甚深微妙。非佛世尊一切智者。誰能究竟等覺開示。若爾此中誰問誰答。或有說者。尊者舍利子問。佛世尊答。復有說者。五百阿羅漢問。佛世尊答。有作…

坐标
T27n1545_p0001a08 行级 · 卷 1 · 引文即起于该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一法性甚深段。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6条1926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執過去未來非實有體。或執現在是無為法。或執自類為同類因。謂心唯與心。受唯與受餘法亦爾。為止如是種種異執。顯示實有過去未來。及現在世是有為法并自他類為同類因故作此論。云何同類因。答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

坐标
T27n1545_p0085b27 段起行 · 卷 17 · 引文在其下约 4 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十七三世实有的立论挡语。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7条1927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因者。謂無明行。世尊欲令無慧眼者。以現因果推有去來。由此即能辦所作事。過去世果未來世因。由此為門亦可知有。故此論者但作是說。復次說有過去二支即遮生死本無今有執。說有未來二支即遮生死有已還無執。說有現在八支成立生死因果相續。如是如來化事已滿故作是說。復次說有過去二支即遮常見。說有未來二支…

坐标
T27n1545_p0117a26 段起行 · 卷 23 · 引文在其下约 12 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二十三过未二支的遮执说。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8条1928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
諸結過去。彼結已繫耶。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說。過去未來非實有體。或復有說煩惱斷已畢竟不退為遮彼說顯示過去未來實有。及顯煩惱斷已有退。故作斯論。應知此中先名已繫後名當繫現名今繫。又於此中有作是說。結用名繫。有作是說。結得名繫。然結於得有三種類…

坐标
T27n1545_p0311c08 段起行 · 卷 60 · 引文在其下约 3 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六十过未实有的另一挡语。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9条1929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性虛空與彼俱不相應。此虛空名。但是世間分別假立。評曰應作是說。實有虛空非彼不知即謂非有由前教理實有虛空。
問若爾虛空有何作用。答虛空無為無有作用。然此能與種種空界作近增上緣。彼種種空界能與種種大種作近增上緣。彼種種大種能與有對造色等作近增上緣。彼有對造色能與心心所法作近增…

坐标
T27n1545_p0389a01 行级 · 卷 75 · 引文即起于该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七十五虚空作用问答。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10条1930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有復何用生。若未已有故而生者。應一切法本無今有。說一切有應不得成。答應作是說已有而生。問若爾。善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答體雖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緣而生作用。問作用與體為一為異。答不可定說為一為異。如有漏法一一體上有無常等眾多義相。不可定說為一為異。此亦如是。故不應責。問為此法生即此…

坐标
T27n1545_p0394b19 段起行 · 卷 76 · 引文在其下约 14 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七十六作用与法体段。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11条1931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類知前後。未來諸法來集現在時。如何聚物非本無今有。現在諸法散往過去時。如何聚物非有已還無。答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諸積聚事。依實有物。假施設有。時有時無。如是此宗許有無義有何過難。而不能通分位。有無是所許故。
說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七…

坐标
T27n1545_p0395b19 段起行 · 卷 76 · 该段甚长,引文在段内第 632 字,宜按上面标黄的字用浏览器查找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七十六全段收句。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12条1932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吼經說。一切見皆依二見。謂有見無有見。依有見者耽著有見憎無有見。依無有見者耽著無有見憎有見。此二如次亦即攝入常斷見品。如契經說。常見外道或執轉變。或執隱顯。或執往來意界常等。如是一切常見攝故即常見品。如契經說。有外道執命者即身。命者異身。命者非即身。命者非異身。問外道何故執命者即身…

坐标
T27n1545_p1001c07 段起行 · 卷 200 · 该段甚长,引文在段内第 1762 字,宜按上面标黄的字用浏览器查找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二百六十二见收摄段。

汉文原典同据 ×111.15.3-13条1933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見前念有煩惱身必能引生後念心色。知命終位有煩惱者定能引後心色令生。由是應知死後非斷。問諸色心等何故非常。答轉變非恒。豈是常住。問寧知轉變不由隱顯而執彼體有生滅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若彼轉變但由隱顯。則處胎藏嬰孩童子少中老位皆應頓起。然漸次起。故知轉變體有生滅不由隱顯。復次若彼轉變但由隱顯…

坐标
T27n1545_p1003c02 段起行 · 卷 200 · 引文在其下约 16 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二百最后的隐显问答。

第 162 行脚注 kosa

本书原文

《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亲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58);真谛译本作《阿毘達磨俱舍釋論》(T1559)。本章所据为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论三世有的一大段,内容包括:两教证两理证的编排与“由此教理,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一类判语;四家之说的复述及逐家诘难,其破法救一条为“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置數論外道朋中”,破妙音一条谓其譬喻中成就与现行二义不同;世亲三问,作用有无之碍、作用自身之三世、体用一异;“許體恒有說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与颂“許法體恒有,而說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真自在作”一段;彼同分之难;曾有当有一解;引《勝義空經》一段;“一切有者,唯十二處”一段;灯喻一段“如世間說,有燈先無、有燈後無。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以及末段“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如現實有,過去未來所有於中不能通釋。諸自愛者應如是知,法性甚深非尋思境,豈不能釋便撥為無”。本章引述初依本站《俱舍论》译稿(据 CBETA 本迻译)的卷二十,其后已据文言原文逐句核准,所引世亲之语皆出原文。英译见 Leo M. Pruden (trans.),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m of Vasubandhu, 4 vols., Berkeley: Asian Humanities Press, 1988–1990,系自 Louis de La Vallée Poussin, L'Abhidharmakośa de Vasubandhu, Paris–Louvain, 1923–1931 法译本转译。

汉文原典1.15.3-2条0770
所据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若去來世境體實無,是則應有無所緣識,所緣無故識亦應無。又已謝業有當果故,謂若實無過去體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生時有現因在。由此教理,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

坐标
T29n1558_p0104b05 段起行 · 卷 20 · 引文在其下约 15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164 行脚注 shunzhengli2 条佐证

本书原文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众贤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62)。本章所据集中在卷五十二〈辯隨眠品第五之八〉;该论三世实有的正面建立不在这一卷,在前一卷,另记于本注之末。作用与功能之分:“此難都由不了法性,諸法勢力總有二種,一名作用、二謂功能。引果功能名為作用,非唯作用總攝功能,亦有功能異於作用。且闇中眼見色功能為闇所違,非違作用。謂有闇障違見功能,故眼闇中不能見色。引果作用非闇所違,故眼闇中亦能引果……現在唯依作用立故……良由未善對法所宗,以過去因雖能與果,無作用故世相無雜”;过去与现在各得二名:“由此過去應得二名,自相實有、用曾有故……現在應名實有現有,現於實體有作用故”;两处拒“如現實有”:“諸大德聽!非我宗言,過去未來如現實有,三世實有性各別故”“又不如彼自率己情,妄說去來如現實有,三世實有性各別故”,其自陈作“諸有為法能引果位名為現在,此引果位先無後無,前已約斯立三世異,寧言過未如現實有”;伪造之控:“經主於此詭設謗言……今定謂仁竊自造論,矯託題以毘婆沙名,真毘婆沙都無此語”;四家评比之颂“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立世最為善”,为法救辩护作“今謂不然,非彼尊者說有為法其體是常,歷三世時法隱法顯。但說諸法行於世時,體相雖同而性類異。此與尊者世友分同,何容判同數論外道”,撇清数论作“且有一類鑒智盲徒,謂我所宗同黃仙執。此不應理,以彼所宗執因轉變即為果體,果還隱沒入自性中,故去來今其體是一。我宗所立世無雜亂,謂有作用唯現剎那……果不隱入自性中”;以相续为喻立作用之颂“相續無異體,許別有所作,作用理亦然,故世義成立”,此颂交第七章处理。三部语料通检数目:“如現實有”婆沙三处(皆卷三十四)、俱舍二处(皆卷二十)、顺正理五处(卷五十一一处、卷五十二四处);“便撥為無”婆沙零处、俱舍一处(卷二十)、顺正理一处(卷五十二,引俱舍);“法性甚深”婆沙三处(皆卷一)、俱舍二处(皆卷二十)、顺正理二处(皆卷五十二);“黃仙”仅见顺正理卷五十二二处。卷五十一〈辯隨眠品第五之七〉与卷五十二两卷本章已通读,前一卷立宗,后一卷答难。正面建立在卷五十一,所释即《俱舍论》所出同一颂“三世有由說,二有境果故,說三世有故,許說一切有”,起句作“實有過去未來現在,了教正理俱極成故”。两教证:一为过去未来色尚无常一经,一为杖髻外道一经,后者作“業雖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随后逐句拆世亲的曾有当有一解,作“若去來世但是曾當,法體實無,不應名有”“世間現見於實有法可說曾當,曾不見於非實有法說曾當義”,并举舍利子说阐陀昔曾往一婆罗门邑乞食、世尊说庆喜当为上座两语为例,谓凡说曾说当皆指着实有之物说。对《胜义空经》的处置作“若佛為遮去來是有,方便說此本無等言,如前句言本無今有,後句應說有已還無。既不言無但言還去,則知不許過去是無”。理证一路以识必具二缘为据,作“又具二緣識方生故”,谓去来若非实有则缘彼之识阙其所缘;对世亲以曾有当有释所缘一说,答作“非去來有如現在,以於一切同實有中許有種種有性別故”。该卷所附一颂可当全论之纲:“諸法體相一,功能有性多;若不如實知,名居佛教外。”本章所引诸句皆属卷五十二,两卷不可互代。卷五十一那一处“如現實有”并非众贤自道,系他引《俱舍论》原语,作“經主於中欲以強力逼令非了,作是釋言……非謂去來如現實有”;卷五十二四处分别为否定澄清、反问、转引驳难及再次否认归属,不能一律归成同一种“引以拒之”。这五处均不支持众贤肯定去来与现在具有相同存在方式。《俱舍论》卷二十的两处中,“非謂去來如現實有”是世亲自己的否定句,另一处才是所转述的毗婆沙师说。卷十五至卷二十的俱有因辩护与三十二处和集之说亦已通读,所得分记于第五章与第六章注。

汉文原典同据 ×21.15.3-3条0737
所据
T1562《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尊者眾賢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曾不於彼說實有言,故知去來定非實有。此亦非理,以曾當聲有時見於現在說故,然不可說現在亦無。又勝功能過去曾有,唯於現在有作用故,由此過去應得二名,自相實有、用曾有故。由此准釋未來二名。現在應名實有現有,現於實體有作用故。然三世事皆是言依,且於去來說不共義,為無雜亂故作是說,豈由此說非實有成?…

坐标
T29n1562_p0634b08 段起行 · 卷 52 · 该段甚长,引文在段内第 1276 字,宜按上面标黄的字用浏览器查找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五十二现卡继续承担作用、功能与答难;卷五十一 625b26 的正面立宗及两项经证已另接卡。

汉文原典同据 ×21.15.3-14条1905
所据
T1562《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尊者眾賢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有無理趣正邪有差別已,為令此義決定增明,復依頌文廣顯宗趣。頌曰:
三世有由說,
二有境果故,
說三世有故,
許說一切有。
論曰:實有過去未來現在,了教正理俱極成故。若爾,三世由何有別?如是徵責,起何非次?且應詰問何謂教理?我引教理成立己宗,過去未來現在實有。有義既顯,別易思擇。既爾現在實有…

坐标
T29n1562_p0625b26 行级 · 卷 51 · 引文即起于该行
核查结论

末段154/16字、比值9.625,八字直接理由与前文解释分开;如現實有3/2/5次的说话者与否定、转引逐项区分。 旧据中的相反概括以此项说明为准;原注其他论证不因本次局部落实视为整注重新全核,原判沿革保留。

按

卷五十一正面立三世实有并续列两项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