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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七十五法·另一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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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6 行脚注 posha6 条佐证

本书原文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七册(T1545)。各组引文页栏为卷十四 T27, no. 1545, p. 69c23;卷十六 p. 80b2;卷三十二 p. 164b13;卷七十二 p. 371a8;卷七十五 pp. 388b19–389a1;卷七十七 p. 396b24。本章用到的原文分在卷十四、卷十六、卷三十二、卷七十二、卷七十五、卷七十七。卷七十二论心意识三名:一说“無有差別。心即是意意即是識。此三聲別義無異故”,并举一火十名之喻;一说“心意識三亦有差別。謂名即差別……復次世亦差別。謂過去名意。未來名心。現在名識故。復次施設亦有差別。謂界中施設心。處中施設意。蘊中施設識故。復次義亦有差別。謂心是種族義。意是生門義。識是積聚義”。卷十六释大地法之“地”凡三读:“大者謂心。如是十法。是心起處大之地故名為大地”/“心名為大體用勝故。即大是地……是諸心所所依處故”/“受等十法遍諸心品故名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其立十大地法之由,先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继出实判“若法一切界一切地一切趣。一切生一切種一切心。可得者此中說之”。“何故作此論”一问及“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一答,为本论通行格式,前者全书三百七十余处,答语形态之分类尚在整理中,详见第十六篇。心所必与心相应而起之由,同卷作“有為諸法性羸劣故。展轉相依方辦事業義”,三喻作“如二蘆束相依而住。多繩相合能牽大木。多人連手能渡大河”。卷十四释名身句身文身之立论动机:“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名句文身。非實有法如譬喻者。或復有執名句文身。聲為自性如聲論者。為止彼執顯名身等是實有法。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故作斯論。”卷三十二释非择灭:“不由擇慧得此滅故名非擇滅。非擇果故”;“問若爾此滅由何而得。答由緣闕故。如對一方。餘方所有色聲香味觸等境滅。於彼能緣心心所法。由緣闕故畢竟不生。由此不生得非擇滅”;“評曰。此非擇滅唯於未來不生法得”;较其多少作“非擇滅多擇滅少。所以者何非擇滅如有為法數量。擇滅但如有漏法數量故”。卷七十五辨虚空与空界五异(非色/是色、無見/有見、無對/有對、無漏/有漏、無為/有為),并释经中摩捫虚空一事:“彼於空界說虛空聲。非謂虛空手可摩捫”;同卷另有彩画虚空之喻与“獸歸林藪鳥歸虛空”之伽他。卷七十七分三性:“善法云何。答善五蘊及擇滅……無記法云何。答無記五蘊及虛空非擇滅。”按:“七十五”一数与作为分类名目的“五位”,通检该书未见(“七十五”仅见于卷末题记与“二百七十五智”之类合数);名句文身在本论判为不相应行蕴所摄,是行蕴之一分,不与色心并列为一位。五位七十五法之架构系《俱舍论》的整理,本章第一节所据即此。有部于四大种、性别色、食色、心色皆不别立为色法:四大种即触处所摄之坚湿暖动,男女根摄于身根,段食摄于香味触三处,而意根为无间灭意(属心法,非色),故南传之心所依色一项在有部无对应。此为有部通义,散见本论根蕴、界蕴诸卷,亦见《俱舍论》界品第一、根品第二,本章未逐处出注。汉译白话本见本站《大毗婆沙论》译稿(据 CBETA 本迻译)。

汉文原典同据 ×61.15.2-1条0767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此六即是意界攝故。答雖即意界而為建立。根境識三各有六故復別說有六識差別問諸契經中說心意識。如是三種差別云何。或有說者。無有差別。心即是意意即是識。此三聲別義無異故。如火。名火亦名焰頂。亦名熾然。亦名生明。亦名受祀。亦名能熟。亦名黑路。亦名鑽息。亦名烟幢。亦名金相。如是一火…

坐标
T27n1545_p0371a08 段起行 · 卷 72 · 引文在其下约 12 行
核查结论

证据卡已按当前脚注实引的来源、卷次与原段补齐;本项不涉及义理重判。

按

卷七十二现卡承担心意识;卷十四、十六、三十二、七十五、七十七已另卡补足。

汉文原典同据 ×61.15.2-6条1917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深妙義。或有生疑論者。於義雖得善巧。而於其文或不善巧為令此疑得決定故。顯於文義俱得善巧故作斯論。有說。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名句文身。非實有法如譬喻者。或復有執名句文身。聲為自性如聲論者。為止彼執顯名身等是實有法。是不相應行蘊所攝故作斯論。有說。欲顯世尊三無數劫。所設劬…

坐标
T27n1545_p0069c23 段起行 · 卷 14 · 引文在其下约 10 行
核查结论

证据卡已按当前脚注实引的来源、卷次与原段补齐;本项不涉及义理重判。

按

卷十四名身句身文身立论段。

汉文原典同据 ×61.15.2-7条1918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此不說。問大地法是何義。答大者謂心如是十法。是心起處大之地故名為大地。大地即法名大地法。有說心名為大體用勝故。即大是地故名大地。是諸心所所依處故。受等十法於諸大地。遍可得故名大地法。有說受等十法遍諸心品故名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名大地法。問何故名心所。答…

坐标
T27n1545_p0080b02 段起行 · 卷 16 · 引文在其下约 9 行
核查结论

证据卡已按当前脚注实引的来源、卷次与原段补齐;本项不涉及义理重判。

按

卷十六大地法与心所相依说。

汉文原典同据 ×61.15.2-8条1919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離功德故。如契經說。以色出離欲以無色出離色。以聖道出離無色。以涅槃出離一切有為法。
問已知非擇滅體非離繫。應說何故名非擇滅耶。答不由擇慧得此滅故名非擇滅。非擇果故。復次此滅不由一向劬勞一向加行一向功用簡擇諸法得故。名非擇滅。復次。此滅不要由數數決擇苦等得故。名非擇滅。問若爾此滅由…

坐标
T27n1545_p0164b13 段起行 · 卷 32 · 引文在其下约 1 行
核查结论

证据卡已按当前脚注实引的来源、卷次与原段补齐;本项不涉及义理重判。

按

卷三十二非择灭定义及阙缘说。

汉文原典同据 ×61.15.2-9条1920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界有漏。虛空無為空界有為。問若此虛空是無為者。契經所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世尊以手摩捫虛空告苾芻眾。豈佛以手摩捫無為而告弟子。答彼於空界說虛空聲。非謂虛空手可摩捫。餘經亦說。佛告苾芻。若有畫師或彼弟子持諸彩色來作是言。我能彩畫虛空。作種種文像有是事不。苾芻白佛無有是事。彼亦於空界說虛空聲又…

坐标
T27n1545_p0388b19 段起行 · 卷 75 · 引文在其下约 6 行
核查结论

证据卡已按当前脚注实引的来源、卷次与原段补齐;本项不涉及义理重判。

按

卷七十五虚空与空界之辨。

汉文原典同据 ×61.15.2-10条1921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前類應滅。從現在世至過去時後類應生。過去有生未來有滅豈應正理。故唯第三立世為善。諸行容有作用時故。
復有三法。謂善不善無記法。問善法云何。答善五蘊及擇滅。問不善法云何。答不善五蘊。問無記法云何。答無記五蘊及虛空非擇滅。餘義廣說如前不善納息。
復有三法。謂欲界色界無色界繫法。問欲界…

坐标
T27n1545_p0396b24 行级 · 卷 77 · 引文即起于该行
核查结论

证据卡已按当前脚注实引的来源、卷次与原段补齐;本项不涉及义理重判。

按

卷七十七善、不善、无记三性。

第 138 行脚注 kosa3 条佐证

本书原文

《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亲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58);真谛译本作《阿毘達磨俱舍釋論》(T1559),本颂单行本为 T1560。这五类的架构见界品第一与根品第二:色十一、心一、心所四十六、心不相应行十四、无为三,合七十五。卷一界品第一以无碍定义虚空;卷六根品第二另引经部师之说,主张“一切無為皆非實有”,并以“唯無所觸說名虛空”解释虚空(p. 33c6 起段)。得、非得唯于自相续及二灭(择灭、非择灭)而立,见根品第二,本章第八节所说非择灭须凭得而系属于相续,据此。英译见 Leo M. Pruden (trans.),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m of Vasubandhu, 4 vols., Berkeley: Asian Humanities Press, 1988–1990,系自 Louis de La Vallée Poussin, L'Abhidharmakośa de Vasubandhu, Paris–Louvain, 1923–1931 法译本转译。又按:“五位”一词并不见于《俱舍论》本文,本文用的是“五品”:卷四“謂一切法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行、五無為”,同卷又有“諸心所法且有五品”;“五品”一词三十卷共十二处,“五位”则仅卷十五一处,义为中有位与胎中胎外诸位,与这份清单无关;“七十五”这个数目三十卷一次也没有写出来过,而婆沙二百卷“七十五法”四字同样是零。是则“五位七十五法”这一名目,两部原典都没有说过,当出于后世论疏(普光《俱舍论记》、法宝《俱舍论疏》一系)的整理。本章仍依汉传通行称法而不别作考订,其中的意味留待第七章一并处理。

汉文原典同据 ×31.15.2-2条0768
所据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舍論卷第四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一切有為如相不同,生亦各異,為有諸法決定俱生、有定俱生。謂一切法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行、五無為。無為無生,此中不說。今先辯色決定俱生。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

坐标
T29n1558_p0018b15 段起行 · 卷 4 · 引文在其下约 2 行
核查结论

见逐次改动记录及原典定位记录。

按

现卡只承担五品列名;卷一虚空定义与卷六经部师非实有说已分卡,改稿见统一审阅文件。

汉文原典同据 ×31.15.2-11条1922
所据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何等為三?虛空、二滅。二滅者何?擇、非擇滅。此虛空等三種無為及道聖諦,名無漏法。所以者何?諸漏於中不隨增故。於略所說三無為中,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擇滅即以離繫為性,諸有漏法遠離繫縛證得解脫,名為擇滅。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滅名為擇…

坐标
T29n1558_p0001c06 段起行 · 卷 1 · 引文在其下约 8 行
核查结论

见逐次改动记录及原典定位记录。

按

卷一只承担虚空定义。

汉文原典同据 ×31.15.2-12条1923
所据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依,於此自性竟不能顯,故應別門開顯自性。此法自性實有離言,唯諸聖者各別內證,但可方便總相說言是善是常,別有實物名為擇滅亦名離繫。經部師說:一切無為皆非實有,如色受等別有實物,此所無故。若爾,何故名虛空等?唯無所觸說名虛空,謂於闇中無所觸對,便作是說此是虛空。已起隨眠生種滅位,由簡擇…

坐标
T29n1558_p0033c06 段起行 · 卷 6 · 该段甚长,引文在段内第 570 字,宜按上面标黄的字用浏览器查找
核查结论

见逐次改动记录及原典定位记录。

按

卷六分别根品所录经部师说。

第 140 行脚注 biaojie5 条佐证

书目著录1.15.2-3条1215
所据
[0633] The Path of Purification - Buddhaghosa (Bhikkhu Ñāṇamoli trans.) - 2010
书页
版权页 书影
版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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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清净道论》著录卡重挂并限「体例对照」;补《表解》导读八十二、第六品色法表(十八完成色、命根色、四相色)、第二品名命根三图。

按

只担脚注末句「与《清净道论》第十四品体例」对照之著录,不担诸数。

纸本同据 ×41.15.2-13条2800
所据
[0882] 攝阿毘達摩義論表解 - 明法比丘編、羅慶龍修訂 - 2008
书页
ch.7-1 第七品導讀(此本按章节页码 ch.N-M 引) 书影
ch.7-1 第七品導讀(此本按章节页码 ch.N-M 引)
核查结论

《清净道论》著录卡重挂并限「体例对照」;补《表解》导读八十二、第六品色法表(十八完成色、命根色、四相色)、第二品名命根三图。

按

「前六品分別解說了阿毘達摩的八十二個究竟法」,脚注分列 1 心、52 心所、28 色、1 涅槃;第七 攝集分別品題首同页。

纸本同据 ×41.15.2-14条2801
所据
[0882] 攝阿毘達摩義論表解 - 明法比丘編、羅慶龍修訂 - 2008
书页
ch.6-3 色的列舉 书影
ch.6-3 色的列舉
核查结论

《清净道论》著录卡重挂并限「体例对照」;补《表解》导读八十二、第六品色法表(十八完成色、命根色、四相色)、第二品名命根三图。

按

十八種完成色/十種不完成色分组;命根色;色積集、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四相色列于色法。

纸本同据 ×41.15.2-15条2802
所据
[0882] 攝阿毘達摩義論表解 - 明法比丘編、羅慶龍修訂 - 2008
书页
ch.6-6 书影
ch.6-6
核查结论

《清净道论》著录卡重挂并限「体例对照」;补《表解》导读八十二、第六品色法表(十八完成色、命根色、四相色)、第二品名命根三图。

按

根色:命根色控制俱生色法——色之命根一侧。

纸本同据 ×41.15.2-16条2803
所据
[0882] 攝阿毘達摩義論表解 - 明法比丘編、羅慶龍修訂 - 2008
书页
ch.2-2 书影
ch.2-2
核查结论

《清净道论》著录卡重挂并限「体例对照」;补《表解》导读八十二、第六品色法表(十八完成色、命根色、四相色)、第二品名命根三图。

按

(觸、受、想、思、一境性、名命根、作意)与雜心所等——名命根在心所一侧。

第 142 行脚注 cox

纸本1.15.2-4条1158
所据
Disputed Dharmas - Collett Cox - 1995
书页
扉页 书影
扉页
扉页出版项 书影
扉页出版项
致谢页 书影
致谢页
书内第 73 页(第四章 4.3 节) 书影
书内第 73 页(第四章 4.3 节)
核查结论

确,著录与内容皆核实。著录:本扉页作 Disputed Dharmas: Early Buddhist Theories on Existence — An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he Section on Factors Dissociated from Thought from Saṅghabhadra’s Nyāyānusāra, Collett Cox, Tokyo,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 1995;丛书名见其致谢页,作 I would like to thank The

核查全文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 and Yuyama Akira for accepting this work in the Studia Philologica Buddhica Monograph Series,与本注所记相合。内容:本注说“该书第一部分有系统的梳理”,核之不误——第一部(Historical Introduction)第四章第三节即 Rationale for the Category of Dissociated Forces(书内 73 页),第五章以下逐法处理得与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根、四相、名句文身,每法之下分“定义与作用”与“存在地位”两层,并列对方诘难与众贤答复(如第五章的 Ontological Perspective Underlying Possession and Non-possession、Emergence of Possession and Non-possession as Discrete Factors);第三部为《顺正理论》该节的译注。本注已自陈“判断则本书自负”,不待外证。

按

著录与内容两证。扉页作 Disputed Dharmas: Early Buddhist Theories on Existence — An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he Section on Factors Dissociated from Thought from Saṅghabhadra’s Nyāyānusāra, Collett Cox, Tokyo,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 1995;丛书名见致谢页,作 accepting this work in the Studia Philologica Buddhica Monograph Series。内容:第一部第四章第三节即本条引文所题(書 73),第五章以下逐法处理得与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根、四相、名句文身,每法分「定义与作用」与「存在地位」两层并列诘难与答复;第三部为《顺正理论》该节的译注。

第 144 行脚注 dhammajoti

纸本1.15.2-5条1159
所据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 K. L. Dhammajoti - 2009
书页
书内第 375 页 书影
书内第 375 页
书内第 376 页 书影
书内第 376 页
书内第 382 页 书影
书内第 382 页
核查结论

确,两项核实于本目次。其一,“五位七十五法之通论”散在该书论五类法诸章:第八章 The Category of Matter (rūpa)(书内 187 页)、第九章与第十章论心与心所、第十一章 The Category of the Conditionings Disjoined from Thought (citta-viprayukta-saṃskāra)(285 页)、第十六章 The Unconditioned (asaṃskṛta) Dharma-s(471 页),五位俱全。其二,“无表色的性质与其在戒体、业力两处所承担的职务,见该书论色法与业论诸章”亦合:第十三章 The Doc

核查全文

trine of Karma 内 13.3 Informative (vijñapti) and non-informative (avijñapti) karma(375 页)、13.4 Definition and intrinsic nature of informative and non-informative karma(376 页)、13.5 Non-information as restraint, non-restraint and neither-restraint-nor-non-restraint(382 页),三节正是无表的自性与其在律仪一侧的职务;色法一侧则在第八章。今把章节页码补入注,使“诸章”一语可按图索骥。著录与 01 章同注,已在该行核过。

按

无表色在业论一侧的职务之据。第十三章 The Doctrine of Karma 内:13.3 Informative (vijñapti) and non-informative (avijñapti) karma(書 375)、13.4 Definition and intrinsic nature of informative and non-informative karma(書 376)、13.5 即本条引文所题(書 382)。五位之通论则散在第八章色法(書 187)、第九与第十章心与心所、第十一章心不相应行(書 285)、第十六章无为法(書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