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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切有·体用之分与实假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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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4 行脚注 sabba2 条佐证

汉文原典同据 ×21.15.1-1条0765
所据
T0099《雜阿含經》 劉宋 求那跋陀羅譯
原典

…「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時,生聞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奉行。
(三二〇)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生聞婆羅…

坐标
T02n0099_p0091a27 段起行 · 卷 13 · 引文在其下约 3 行
核查结论

M314:第三一九经及十二入处答语实际在卷十三91a–b;非卷八二一三经。 中英对读完成;本项不核销同注其他独立取证任务。

按

《杂阿含》第三一九经的实际段在卷十三 91a24—91b3;卡的 91a27 锚点正确,脚注旧 54a4 已同步更正。

汉文原典同据 ×21.15.1-9条2212
所据
T0099《雜阿含經》 劉宋 求那跋陀羅譯
原典

…面,白佛言:「瞿曇!所謂一切者,云何名一切?」
佛告婆羅門:「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時,生聞婆羅門聞佛所說,歡喜…

坐标
T02n0099_p0091a27 段起行 · 卷 13 · 引文在其下约 2 行
核查结论

M314:第三一九经及十二入处答语实际在卷十三91a–b;非卷八二一三经。 中英对读完成;本项不核销同注其他独立取证任务。

按

本卡只担此句及相应上下文,不担同注其他来源或全文统计。

第 156 行脚注 posha3 条佐证

本书原文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七册(T1545)。本章所引页栏为卷九 T27, no. 1545, p. 41b26;卷七十四 pp. 382c11–383a2;卷七十六 pp. 393c1–395b19。本章用到的原文分在卷九、卷七十四与卷七十六。卷七十四引契经述尊者舍利子(即舍利弗)语“施設諸處為無有上。謂十二處。攝一切法”,论主问“尊者舍利子如何能知此十二處攝一切法”,答“由教故知。謂舍利子得四證淨於佛所說決定信受”,又谓其“唯能一一證知共相。於彼自相未能一一如實證知”;同处另有“一切識身唯有六種。識身定有所依所緣。此所依緣定有十二。故十二處不增不減”。卷九三份并列的有之分类(实物有/施设有;相待有/和合有/时分有;名有/实有/假有/和合有/相待有),三说并陈而无评曰。卷七十六“以作用故立三世別”;“體雖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緣而生作用。問作用與體為一為異。答不可定說為一為異……故不應責”;“彼雖無有見等作用,而決定有取果作用”;脇尊者问“過去未來法無作用,如何施設有增有減”,答“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諸積聚事,依實有物,假施設有”;“問如是三世以何為自性。答以一切有為法為自性。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作用一词全书三百余处、势用百余处、功能近四十处,系依 CBETA 本原文通检所得。汉译白话本见本站《大毗婆沙论》译稿。

汉文原典同据 ×31.15.1-2条0766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識住定是有情居。有有情居而非識住。謂此二處顯非無此故說處名。即是有情所居處義。
如契經說。尊者舍利子往詣佛所作如是言。大德世尊。施設諸處為無有上。謂十二處。攝一切法。此是世尊無餘知見過此更無所知見法。若有沙門婆羅門等。覺所知法過世尊者無餘是處。問尊者舍利子如何能知此十二處…

坐标
T27n1545_p0382c11 段起行 · 卷 74 · 引文在其下约 1 行
核查结论

证据卡已按当前脚注实引的来源、卷次与原段补齐;本项不涉及义理重判。

按

卷七十四现卡承担十二处;卷九有之分类与卷七十六作用问答已分卡。

汉文原典同据 ×31.15.1-7条1915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答即緣虛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撥無彼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故。問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相智。然諸有者。有說二種。一實物有。謂蘊界等。二施設有。謂男女等。有說三種。一相待有。謂如是事。待此故有。待彼故無。二和合有。謂如是事。在此處有在彼處無。三時分有…

坐标
T27n1545_p0041b26 段起行 · 卷 9 · 该段甚长,引文在段内第 915 字,宜按上面标黄的字用浏览器查找
核查结论

证据卡已按当前脚注实引的来源、卷次与原段补齐;本项不涉及义理重判。

按

卷九三组有之分类并陈。

汉文原典同据 ×31.15.1-8条1916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有復何用生。若未已有故而生者。應一切法本無今有。說一切有應不得成。答應作是說已有而生。問若爾。善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答體雖已有而無作用。今遇因緣而生作用。問作用與體為一為異。答不可定說為一為異。如有漏法一一體上有無常等眾多義相。不可定說為一為異。此亦如是。故不應責。問為此法生即此…

坐标
T27n1545_p0394b19 段起行 · 卷 76 · 引文在其下约 14 行
核查结论

证据卡已按当前脚注实引的来源、卷次与原段补齐;本项不涉及义理重判。

按

卷七十六作用与法体问答。

第 158 行脚注 kosa

汉文原典1.15.1-3条0736
所据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因法,執取後身如我愛者,由此理證愛為起因。如是世尊說諦有四。餘經復說:諦有二種,一世俗諦、二勝義諦。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
論曰:若彼物覺彼破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為碎凡時瓶覺則無,衣等亦爾。又若有物以慧析餘彼覺便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析色…

坐标
T29n1558_p0116a16 段起行 · 卷 22 · 引文在其下约 24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160 行脚注 dhammajoti

纸本1.15.1-4条1156
所据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 K. L. Dhammajoti - 2009
书页
版次页 书影
版次页
书内第 126 页(第五章 5.5 节) 书影
书内第 126 页(第五章 5.5 节)
书内第 131 页(第五章 5.6 节) 书影
书内第 131 页(第五章 5.6 节)
书内第 134 页(第五章 5.7 节) 书影
书内第 134 页(第五章 5.7 节)
核查结论

确,惟末句所记的第六版无从核。著录逐项相符:本扉页作 Sarvāstivāda Abhidharma, Bhikkhu KL Dhammajoti 法光,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9;其版次页作 First Edition: Colombo 2002/Second Revised Edition: Colombo 2004/Third Revised and Enlarged Edition: Hong Kong 2007/Fourth Revised Edition: Hong Kong 2009,与本注所记的第四版、出版地、出版者、年份全合(ISBN 978-988-99296-5-7)。

核查全文

内容亦核实:体与用之分、作用与法体关系、众贤对世亲诘难的回应,集中在第五章 Sarvāstitva and Temporality——5.5 The Vaibhāṣika theory of kāritra(书内 126 页)、5.6 Saṃghabhadra’s theory — an innovation?(131 页)、5.7 Bhāva, svabhāva and the dharma(134 页),三节正对本注所列三事。并得一条本注未及的旁证:作者在第二版序里自记其译名之改,作 a notable example is ‘activity’(作用 zuo yong) for kāritra and ‘function’ (功能 gong neng) for vṛtti, vyāpāra,即该书自身以“作用”译 kāritra,本篇“体用之分”一语所对的正是这一组,已补入注。惟其后半句“本篇引文一律依第四版,上部第三篇第一章的著录亦已随之统一”可核,上部 03/01:120 的同书著录确作 4th ed. Hong Kong: Centre of Buddhist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9,两处已统一。

按

著录与内容两证。版次页作 First Edition: Colombo 2002/Second Revised Edition: Colombo 2004/Third Revised and Enlarged Edition: Hong Kong 2007/Fourth Revised Edition: Hong Kong 2009,ISBN 978-988-99296-5-7,与脚注所记的第四版全合。内容在第五章 Sarvāstitva and Temporality:5.5 The Vaibhāṣika theory of kāritra(書 126)、5.6 Saṃghabhadra’s theory — an innovation?(書 131)、5.7 Bhāva, svabhāva and the dharma(書 134)。并记一条:作者第二版序自陈其译名之改,作 a notable example is ‘activity’(作用 zuo yong) for kāritra and ‘function’ (功能 gong neng) for vṛtti, vyāpāra——该书以「作用」译 kāritra,正是本篇「体用之分」所对的一组。

第 162 行脚注 cox

书目著录1.15.1-5条1214
所据
Disputed Dharmas - Collett Cox - 1995
书页
题名页 书影
题名页
题名页 书影
题名页

⚠此页所载版权声明禁止以任何方式复制或传播本书的任何部分。本页书影只为核对该条著录而摆在此处,请勿转载、转贴、下载或另行传播——禁令未开「少量节取」之例,剪一小段同样不在许可之内。

核查结论

本注在此只作问题意识之指引而不担逐字(其自言「问题意识与该书第一部分相通,结论则本书自负」),所指无误。该书第一部分正是历史导论与部派诸章(1 Abhidharma、2 Sectarian Buddhism、3 Vasubandhu and Sanghabhadra),与本注所称实有判准之形成一题相当。〔检索一则〕该本 尽失变音符,检此本必先去符(详 15/07:137 之据)。

按

题名页两处节取合证书名、副题、作者、出版机构与 1995 年;本卡只核书目著录,不承担正文的内容主张。

第 164 行脚注 biaojie

纸本1.15.1-6条1157
所据
攝阿毘達摩義論表解 - 明法比丘編、羅慶龍修訂 - 2008
书页
第 3 章(电子书章内定位) 书影
第 3 章(电子书章内定位)
第 2 章(电子书章内定位) 书影
第 2 章(电子书章内定位)
第 6 章(电子书章内定位) 书影
第 6 章(电子书章内定位)
第 6 章(电子书章内定位) 书影
第 6 章(电子书章内定位)
核查结论

确,三项逐一核实于本,另订正一处栏题。其一,四鉴别法四栏:该本第二品五十二心所释义表(页眉 ch.2-4)的栏题依次作“特相(lakkhaṇa)/作用(rasa)/现起(paccupaṭṭhāna)/近因(足处)(padaṭṭhāna)”。本注所说“足处一栏的近因义”不但不误,而且是该本自题——第四栏径以“近因”与“足处”并题。惟第二栏该本作“作用”而非“味”(味是 rasa 的旧译),本注四栏之名与该本不全一致,今在注中注明。其二,色聚八法俱生出第六品攝色分別品:该本页眉 ch.6-12 列三地众生的色法与色聚,ch.6-14《六门的色法》逐门列出七类色聚,每聚的地、水、火、风、色、香、味、食素八不离色一并列齐,正是“八法俱生”。

核查全文

其三,概念法与过去之法得为意门所缘出第三品攝雜分別品六所缘一节:该本页眉 ch.3-14,题《摄所缘说明》,作“意門能緣取「六所緣」”“意門的善心不善心能直接取「概念」當作所緣”“現在心(能緣)可以取過去與未來的心與心所作為所緣”,并列“能取「概念法」的心”一款;篇目亦合,该本附录目录所列九品之第三即攝雜分別品、第六即攝色分別品。末句“南传表上诸法的取舍不依一条可复核的判准”本注已自陈系本书的观察而非该本自陈,不待外证。

按

概念法与过去之法得为意门所缘之据。同页并作「意門的善心不善心能直接取「概念」當作所緣」「現在心(能緣)可以取過去與未來的心與心所作為所緣」,并列「能取「概念法」的心」一款。四鉴别法四栏见该本页眉 ch.2-4 的五十二心所释义表,栏题作「特相(lakkhaṇa)/作用(rasa)/现起(paccupaṭṭhāna)/近因(足处)(padaṭṭhāna)」——第四栏径以「近因」与「足处」并题,故脚注所说的近因义是该本自题;惟第二栏该本作「作用」而非「味」,脚注已照改注明。色聚八法俱生见页眉 ch.6-12 与 ch.6-14,后者逐门列七类色聚,每聚八不离色一并列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