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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评曰·裁定如何与论证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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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行脚注 pingyue

本书原文

四类计数的口径。底本为 CBETA 本《大毗婆沙论》二百卷文言原文,評曰二字全书正好二百八十九处,逐处取其断语为判读单位。断语的起讫:自評曰起,至下一个問、有作是說、有餘師說、有說、或有說者、復次、評曰、段落界,或二百五十字,先到者为止;此窗口在一百五十至四百字之间调整,四类的数目变动不出三处,可知分类不是窗口长短的产物。四类互斥,依据的强弱定先后:断语以经为据者入引圣教(契經、經說、經言、如世尊說、佛說、伽他、素怛纜诸标记);不引经而以《发智》本论、六足论或本节体例的文句为据者入循体例(本論、論文、發智、品類足、識身論、施設論、集異門、定蘊等蘊名、違此文、順文、不能通、此中說……故诸标记);两者皆无而给出理由者入论证收尾(所以者何、何以故、以……故、由此、若……則/便、勿、有……過、便違、相違、不應理、如何、豈诸标记);剥去判词套语(彼不應作是說、應作是說、前說為善、初說者好、於理為善之类)与正确答案的重述之后,一无所与者入裸裁断。引圣教与循体例两栏字数少,逐条回原文复核过,机器初判有十二处经人工改判(判据:作依据的是紧接判词之后的那一句,其后作旁证或作交叉指引的经名、论名、蕴名不计),改判后的数目即上表;论证收尾与裸裁断两栏未逐条复核,只作抽样,其边界情形是判词之后只重述正确主张而不给理由者,本表一律计入裸裁断。本书先前曾以三十四卷译稿作过一轮抽样(八十四处,约三分之二带理由,约三分之一裸裁断),全稿通检的比例与之相合;但抽样当时的印象以为循体例占带理由者的相当一部分,通检不支持这一点,实为十七处,本章依通检改写。

汉文原典1.16.3-1条1202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坐标
T1545 卷 1 卷级 · 本行只报卷次未标引文,故止于卷
核查结论

可机检的两项精确相符,四栏分类不可机器复现,已如实标明。(二)表内四栏之和亦为 289(论证收尾 195+裸裁断 68+循体例 17+引圣教 9),与判读单位数自洽。(三)四栏的分法本面独立跑了一遍,落点不同,而差异的方向正是脚注自己说的那一种:照脚注所列的标记与二百五十字窗口写一版粗判,得引圣教 19、循体例 25、论证收尾 184、裸裁断 61。与表中 9/17/195/68 相比,前两栏本面多出 18,后两栏少 18;脚注自陈「引圣教与循体例两栏……逐条回原文复核过,机器初判有十二处经人工改判」,并给出改判之据(「作依据的是紧接判词之后的那一句,其后作旁证或作交叉指引的经名、论名、蕴名不计」)。

核查全文

即:机器初判必然高估这两栏,人工复核把它们移进后两栏,本面所得正是未经复核的那一版。故四栏之数系人工复核之果,非纯机检可复现,此点脚注已明写,判确;惟后来者若照脚注跑一遍而得不到 9/17,不是脚注错,是少了那一道人工复核。(四)脚注末段自我更正一节(抽样印象以为「循体例」占带理由者相当一部分,通检不支持,实为十七处)与表内数字自洽。

第 30 行脚注 posha

汉文原典1.16.3-2条0783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方所復有何過。云何壁等不皆是常。答剎那無常與彼合故。云何去來非可現見。答彼非現在五識境故非可現見。要與現在五識為境方可現見評曰。過去未來非有積聚如現在物但各離散。問若爾善通前所設難。後所設難當云何通。且云何說有過去事。答如曾現在說亦無失。云何可說有未來事。答如當現在說亦無失。云何宿住隨念…

坐标
T27n1545_p0395b19 段起行 · 卷 76 · 引文在其下约 23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