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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判词·定理、工具与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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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行脚注 weide

汉文原典1.18.9-1条0827
所据
T1564《中論》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 鳩摩羅什譯
原典

…相,天、人、畜生、萬物,皆應不生不滅常住不壞。何以故?有實性不可變異故。而現見萬物各有變異相生滅變易,是故不應有定性。復次:
若無有空者,
未得不應得,
亦無斷煩惱,
亦無苦盡事
。」
若無有空法者,則世間、出世間所有功德,未得者皆不應得,亦不應有斷煩惱者,亦無苦盡。何以故?以性定故。
「是故經中說,
若見…

坐标
T30n1564_p0034b26 段起行 · 卷 4 · 引文在其下约 4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79 行脚注 guijing

汉文原典1.18.9-2条0828
所据
T1564《中論》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 鳩摩羅什譯
原典


中論觀因緣品第一(十六偈)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出。
能說是因緣,
善滅諸戲論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問曰:何故造此論?
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言從和合生、有言從時生、有言…

坐标
T30n1564_p0001b13 段起行 · 卷 1 · 引文在其下约 2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81 行脚注 shixiang

汉文原典1.18.9-3条0829
所据
T1564《中論》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 鳩摩羅什譯
原典


受滅則身滅。
業煩惱滅故,
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
入空戲論滅。
諸佛或說我,
或說於無我,
諸法實相中,
無我無非我。
諸法實相者,
心行言語斷

無生亦無滅,
寂滅如涅槃。
一切實非實,
亦實亦非實,
非實非非實,
是名諸佛法。
自知不隨他,
寂滅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

坐标
T30n1564_p0023c19 段起行 · 卷 3 · 引文在其下约 7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83 行脚注 yanshuo

汉文原典1.18.9-4条0830
所据
T1564《中論》 龍樹菩薩造 梵志青目釋 姚秦 鳩摩羅什譯
原典

…實義。若謂一切法不生是第一義諦,不須第二俗諦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不依俗諦,
不得第一義;
不得第一義,
則不得涅槃。」
第一義皆因言說,言說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義則不可說。若不得第一義,云何得至涅槃?是故諸法雖無生,而有二諦。復次:
「不能正觀空,
鈍根則自害,
如…

坐标
T30n1564_p0033a04 行级 · 卷 4 · 引文即起于该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85 行脚注 fa3 条佐证

汉文原典1.18.9-5条1163
所据
T0026《中阿含經》 東晉 瞿曇僧伽提婆譯
原典

…生處、廣解、未曾有法及說義,彼不諍知此義,唯受解脫知此義。彼所為知此法,得此義,不受極苦,亦不疲勞。所以者何?以不顛倒受解法故。我為汝等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故。
「云何我為汝等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猶如山水甚深極廣,長流駛疾,多有所漂,其中無舡,亦無橋梁。或有人來,而於彼…

坐标
T0026 卷 54 卷级 · 该部没有可回算的 CBETA 行标记,故止于卷;上面标黄的原文即命中处
核查结论

确,三处出处逐一坐实,并补入定位。其一,《中阿含》阿梨吒经在 T26 卷五十四,题作“(二〇〇)大品阿梨吒經第九”,其文正作“我為汝等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其后即缚栰渡水、渡已不应顶戴一段全文。其二,巴利《中部》第二十二经确题 Alagaddūpamasuttaṃ(VRI《根本五十》第 234 节起),筏喻作 kullūpamaṃ dhammaṃ desitaṃ ājāneyyātha nittharaṇatthāya no gahaṇatthāya。并可注明一事:汉巴同经而篇名各取一喻——同经经首皆有捉蛇之喻,巴利以蛇名篇,汉译以人名(阿梨吒)名篇,故“阿梨吒经”与“蛇喻经”指同一经,本注并举两名不误。

核查全文

其三,《金刚经》T235 亦用此喻,作“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本注自陈“经文不具引”,今只补经号、卷次与篇名,未加引文。

筏喻的汉译之据,《中阿含》「(二〇〇)大品阿梨吒經第九」,其后即缚栰渡水、渡已不应顶戴一段全文。并记一事:同经经首先有捉蛇之喻(「譬若如人,欲得捉蛇……」),巴利本即以蛇名篇(MN 22 Alagaddūpamasuttaṃ),汉译以人名(阿梨吒)名篇,故脚注并举两名不误。

汉文原典1.18.9-6条1164
所据
T0235《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後秦 鳩摩羅什譯
原典

…,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坐标
T0235 卷 1 卷级 · 该部没有可回算的 CBETA 行标记,故止于卷;上面标黄的原文即命中处
核查结论

确,三处出处逐一坐实,并补入定位。其一,《中阿含》阿梨吒经在 T26 卷五十四,题作“(二〇〇)大品阿梨吒經第九”,其文正作“我為汝等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其后即缚栰渡水、渡已不应顶戴一段全文。其二,巴利《中部》第二十二经确题 Alagaddūpamasuttaṃ(VRI《根本五十》第 234 节起),筏喻作 kullūpamaṃ dhammaṃ desitaṃ ājāneyyātha nittharaṇatthāya no gahaṇatthāya。并可注明一事:汉巴同经而篇名各取一喻——同经经首皆有捉蛇之喻,巴利以蛇名篇,汉译以人名(阿梨吒)名篇,故“阿梨吒经”与“蛇喻经”指同一经,本注并举两名不误。

核查全文

其三,《金刚经》T235 亦用此喻,作“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本注自陈“经文不具引”,今只补经号、卷次与篇名,未加引文。

《金刚经》用此喻之据,全句作「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巴利1.18.9-7条1165
所据
巴利本:VRI《Majjhimanikāya Mūlapaṇṇāsapāḷi》(Chaṭṭha Saṅgāyana,罗马字)
巴利原文

kullūpamaṃ dhammaṃ desitaṃ

对读
suttacentral.net/mn22 篇级 · 同一底本(Mahāsaṅgīti),把上面的巴利词贴进浏览器查找框即可对上
核查结论

确,三处出处逐一坐实,并补入定位。其一,《中阿含》阿梨吒经在 T26 卷五十四,题作“(二〇〇)大品阿梨吒經第九”,其文正作“我為汝等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其后即缚栰渡水、渡已不应顶戴一段全文。其二,巴利《中部》第二十二经确题 Alagaddūpamasuttaṃ(VRI《根本五十》第 234 节起),筏喻作 kullūpamaṃ dhammaṃ desitaṃ ājāneyyātha nittharaṇatthāya no gahaṇatthāya。并可注明一事:汉巴同经而篇名各取一喻——同经经首皆有捉蛇之喻,巴利以蛇名篇,汉译以人名(阿梨吒)名篇,故“阿梨吒经”与“蛇喻经”指同一经,本注并举两名不误。

核查全文

其三,《金刚经》T235 亦用此喻,作“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本注自陈“经文不具引”,今只补经号、卷次与篇名,未加引文。

筏喻的巴利之据,VRI 该册作「2. Alagaddūpamasuttaṃ 234.」,经号与篇名与脚注合。(本条引文只取可连检的一段:该本此句续作 ājāneyyātha nittharaṇatthāya no gahaṇatthāyā’’ti,末词作长音 gahaṇatthāyā 且紧接引号,整串直检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