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因者說遍行因。唯染污故餘因不定。此中識者唯說隨眠相應諸心唯染污故。由此所說因境斷識。唯在三界見集所斷。
問何故因後說隨眠耶。答以阿毘達磨藏義應以十四事覺知。謂六因四緣攝相應成就不成就若以如是十四事。覺知阿毘達磨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師。非但誦持文者。有餘師說。應以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中因者說遍行因。唯染污故餘因不定。此中識者唯說隨眠相應諸心唯染污故。由此所說因境斷識。唯在三界見集所斷。
問何故因後說隨眠耶。答以阿毘達磨藏義應以十四事覺知。謂六因四緣攝相應成就不成就若以如是十四事。覺知阿毘達磨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師。非但誦持文者。有餘師說。應以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且初能作因相云何?頌曰:
除自餘能作。
論曰:一切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作因,由彼生時無障住故。雖餘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等總即別名。豈不未知諸漏當起,由已知故諸漏不生,…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無故。善因明者說因果相,言若此有無,彼隨有無者,此定為因,彼定為果。俱有法中一有一切有、一無一切無,理成因果。俱起因果理且可然,如何可言互為因果?即由前說,此亦無違。若爾,如前所說造色互不相離,應互為因。如是造色與諸大種心隨相等與心等法皆不相離,應互為因。若謂如三杖互相依…
「如何可言互為因果」实出 T1558《俱舍论》(并见 T1821 光记),非自报的 T1562。脚注原文即作「这一路正对世亲"如何可言互為因果"一诘」,已明标为世亲之语,出处无误;工具只认行内 T 编号,认不出中文人名,故误报。






緣助在它之前已生起且尚未滅去的〔前生色聚〕”(ch.8-22),与本注“后起之心支持先起之色”逐字相应。(四)亲依止(ch.8-21,含无间亲依止与自然亲依止,后者的緣法明作“任何過去的名色法與概念”)、无有与离去(ch.8-25,二者皆作前名聚緣助後名聚“在它滅去後,立即生起”)、异刹那业(ch.8-22,緣法作“(過去)造善或不善業的思心所”,緣所生法为异时果报名聚与业生色聚)——四缘确皆为已灭之法与现在之法的接续而设。(五)果报缘见 ch.8-23;果报心为心按作用四分之一(善、不善、果报、唯作),该本速行一栏即作“12 不善+21 善+18 唯作”。(六)缘力内在于缘法一说,见该品导读所立的三种符号,其一即专标缘力。
(七)站内互引亦核:第十四篇第五章末确已登记有部一侧的立法理由、三世实有诸家论证与同类因遍行因的跨世作用留待本篇。
緣助在它之前已生起且尚未滅去的〔前生色聚〕」、重复缘作「同一個心路過程裡同種類的後一刹那速行名聚,但不包括四果心與第一個速行」、异刹那业缘的緣法作「(過去)造善或不善業的思心所」;ch.8-23 果报缘;ch.8-25 无有缘与离去缘皆作前名聚緣助後名聚「在它滅去後,立即生起」。一处分寸:重复缘既不取第一个速行为缘所生法,七个速行之间成六重,脚注已补记。



确。 Dhammajoti 本目次:第六章 Theory of Causality I: The Six Causes 起书内 143 页,第七章 Theory of Causality II: The Four Conditions and the Five Fruits 起 169 页,第八章起 187 页——故本注所给的两段页码(143–168、169–186)与章界分毫不差。内容亦合:6.4 节即题 Saṃghabhadra’s defense of simultaneous causation(书内 157 页),6.6 节汇诸本所记的俱有因(160 页),6.7 节论俱有因对有部教理的分量(161 页),5.5 至 5.7 节另论作用与法体(见本篇第一章同注);
本注所说“俱有因与同时因果的争议”“婆沙与俱舍两系的分歧”确在其中。今把节次补入注。本注已自陈原文一律回三部论本身取证、判断自负,不待外证。
章界与页码之据:第六章 Theory of Causality I: The Six Causes 起書 143、第七章 Theory of Causality II 起書 169、第八章起書 187,故脚注所给的 143—168 与 169—186 与章界分毫不差。本条引文即 6.4 节标题(書 157);6.6 节汇诸本所记的俱有因(書 160)、6.7 节论其对有部教理的分量(書 161),正是脚注所说「俱有因与同时因果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