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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持续·得、无表色与形式性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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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 行脚注 posha

本书原文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二百卷,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七册(T1545)。主要引文页栏为卷十六 T27, no. 1545, p. 80b2;卷二十七 p. 137a22;卷三十九 p. 199c25;卷六十九 p. 356c23;卷七十 p. 362c15;卷一百一十六 p. 602b6;卷一百二十二 p. 634b21;卷一百三十二 p. 684a18;卷一百四十 p. 723b12;卷一百五十七 p. 796a26;卷一百五十八 pp. 801a26–b24。本章用到的原文分在卷十六、卷二十三、卷二十七、卷三十九、卷六十九、卷七十、卷一百一十六、卷一百二十二、卷一百三十二、卷一百四十、卷一百五十七、卷一百五十八。卷十六论相应因一节(“問何故心心所法展轉為相應因”):“答展轉為因故。展轉力生故。展轉相引故。展轉相養故。展轉相增故。展轉相依故。如二蘆束相依而住。多繩相合能牽大木。多人連手能渡大河。有為諸法性羸劣故。展轉相依方辦事業義”。比喻在前,羸劣一句是收语。卷一百五十七定蘊得納息之首,譬喻者说作“諸有情類不離彼法。說名成就此無實體。但是觀待分別假立。如五指合名之為拳。離即非拳故非實有”;五条违经之难依次为有学成就八支与漏尽阿罗汉成就十支、成就善法及不善法、苾刍成就七妙法、如来成就十力,及“異生應名離三界染。阿羅漢應名異生”一类大过;相待而立一条作“觀不成就說成就故。如觀夜立晝。觀闇立明。皆實有體”;断惑一条作“非如以刀割物以石磨物。但斷繫得證離繫得。令諸煩惱不成就起說名為斷”;相与得之别作“相與所相。必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無前後……得與所得不同一果。非定相隨非不相離。或有前後”。卷一百五十八得得一节:“問所說得為更有得為無耶……答應說得。復有得。問若爾應成無窮。答無窮亦無有過。由此生死難斷。難越”;采纳之说作“如是說者。一剎那中但有三法。一彼法。二得。三得得。由得故成就彼法及得得。由得得故成就得。由更互相得故非無窮”;法后得一条作“必無有法唯有法後得者。現在前時必有得故”。卷三十九四相一节:“問生相復有餘生相不……答應作是說。生復有生。問若爾生相應成無窮。有作是說。許此無窮亦無有失。三世寬博豈無住處”;评曰作“應作是說。諸行生時九法俱起。一者法。二者生。三者生生。四者住。五者住住。六者異。七者異異。八者滅。九者滅滅。此中生能生八法……答法性爾故不應為難。如鷄犬等有生八子有生一子。豈應為難”,前一轮以妇人生子为喻,作“如諸女人有生二子有生一子。豈應為難”;大士相一喻作“如大士相於彼大士。不名自相亦非共相但是標印”。卷一百二十二业蕴表无表纳息之首录譬喻者语:“謂譬喻者。說表無表業無實體性……是對法諸師矯妄言耳”,天衣一段作“如人遇見美女為染近故。語言。汝可解去人服。吾衣汝天衣……彼答之言。天服微妙唯我見之非汝能見。如是愚人本無天衣。況為他著”,两句反问作“又表無表若是色者。青黃赤白為是何耶。復云何成善不善性。若因搖動成善惡性。花劍等動何故不爾”。卷一百三十二论无表色之所造大种,许表所起之无表由过去大种所造。卷一百四十戒体一节:“問何故戒體唯色。答遮惡色起故。又是身語業性故。身語二業色為體故。問何故意業非戒。答不能親遮惡戒故……又世共許防禁身語說名戒故。意業非戒。應知意業是發戒因。不可戒因即名為戒。勿令因果有雜亂失”。卷二十七无色界一节作“無色有情心相續依何轉耶。答依命根眾同分。及餘如是類心不相應行”“以身麁故但說依身。命根等細難示現故”。卷六十九中有一节,分别论者之难与应理论者之答具见该卷,本无而有一段作“若無中有此身既滅彼身未生中間應斷。是則彼身本無而有。此身亦則本有而無。法亦應爾。本無而有有已還無。勿有斯過故有中有”,末后不通之语作“答彼所設難不必須通。所以者何非三藏故”。卷七十论中有以何为食,先以数量与身量二难破食粗质之说,末作“應作是說。中有食香非食麁質故無前過。謂有福者歆饗清淨華果食等輕妙香氣以自存活。若無福者歆饗糞穢臭爛食等輕細香氣以自存活”;同卷列中有四名作“或名中有。或名揵達縛。或名求有。或名意成”。卷一百一十六论僧破:“問僧破以何為自性。答以不和合無覆無記不相應行為自性。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即餘處說復有所餘如是種類不相應行。是故僧破異破僧罪異……由此僧破僧所成就。破僧罪破僧人成就”。卷二十三遮二执一句已引于本篇第三章。以下数目系依 CBETA 本原文通检该书二百卷所得:“戒體”一处(卷一百四十);“法後得”一处(卷一百五十八),“法前得”“法俱得”皆零处,三名成词在《俱舍论》而不在本论;“得得”七十三处,其中卷一百五十八三十八处、卷一百八十六十七处;“非得”二百三十五处,其中卷一百五十七一百三十七处、卷一百五十八五十六处;“無表”三百九十九处,其中卷一百二十二二百三十处,“無表色”十五处;“眾同分”三百七十七处;“命根”二百二十七处;“中有”一千二百一十七处,其中卷七十二百一十四处、卷六十九一百四十八处;“四相”四十处,“隨相”十九处,“生生”一百零三处。汉译白话本见本站《大毗婆沙论》译稿(据 CBETA 本迻译)。

汉文原典1.15.4-1条0771
所据
T1545《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諸大地。遍可得故名大地法。有說受等十法遍諸心品故名為大。心是彼地故名大地。受等即是大地所有名大地法。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問何故心心所法展轉為相應因。答展轉為因故。展轉力生故。展轉相引故。展轉相養故。展轉相增故。展轉相依故。如二蘆束相依而住。多繩相合能牽大木。多人連手能渡大河…

坐标
T27n1545_p0080b02 段起行 · 卷 16 · 引文在其下约 13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121 行脚注 kosa

本书原文

《阿毘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亲造,玄奘译,大正藏第二十九册(T1558);真谛译本作《阿毘達磨俱舍釋論》(T1559)。本章所用为界品第一释色义的一段,分別根品第二论心不相应行的一段(得与非得、同分、命根、四相与四随相、二无心定与无想事),世間品第三论中有的一段,与分別業品第四论表无表的一段。得一节先破经证:经说“苾芻當知。有轉輪王成就七寶”,而“此中自在說名成就。謂轉輪王於彼七寶有自在力。隨樂轉故”,可见成就二字不必即指别有一物;次乃立难,作“所執得無體可知。如色聲等或貪瞋等。無用可知。如眼耳等。故無容有別物名得”。破得为生因一说凡五难,原文作“若謂此得亦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是則無為應無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已捨。界地轉易及離染故。彼現無得。當云何生。若俱生得為生因者。生與生生復何所作。又非情法應定不生。又具縛者。下中上品煩惱現起差別應無。得無別故。若由餘因有差別者。即應由彼諸法得生。得復何用”。有部改口一答作“誰言此得作法生因。若爾此得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為建立因。所以者何。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無異生及諸聖者建立差別”;世亲自答归于所依身之转变,作“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復功能令其現起。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變異前無能生用”。同分一节世亲之难作“又應顯成勝論所執。彼宗執有總同句義。於一切法總同言智由此發生。彼復執有同異句義。於異品類同異言智由此發生”,婆沙师答作“彼執與此義類不同。以說一物於多轉故”。中有五名一节作“一者意成。從意生故……二者求生。常喜尋察當生處故。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生處故。四者中有。二趣中間所有蘊故。五者名起”。世亲自立之说以所依身之转变与种子、功能、相续转变差别相承,而谓此二亦是假立非实;结语记毗婆沙师立得与非得为实有,作“毘婆沙師說。此二種皆有別物實而非假。如是二途皆為善說。所以者何。不違理故。我所宗故”。二理并列,无先后轻重之别。命根一节世亲以寿为众同分上之势力,取种子至成熟、箭离弦之余势二喻,婆沙师答以别有实物能持暖识名为寿体,此说为善。二无心定与无想事一节记婆沙师语,谓所说不善,违我宗故。四相一节包括本相各作用于八法、随相各只作用于一法的分工(“謂如雌雞。有生多子有唯生一。生與生生。生八生一其力亦爾”),经部对四相实有的诘难(析虚空、无定量可证一类语),作用在三世中安立的两问,住异灭同时之难,讥灭相待缘一句作“雖餘部說遇滅因緣。滅相方能滅所滅法。而彼所說。應如有言。服瀉藥時天來令利”,以及世亲以相续之初生、中住、前后有别、终尽为四相的重解与牛相一喻。界品释色义一段录三救三破:“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改以所依大种变碍为救者,则难以“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表无表一节包括无表无执受、无变碍性一句,有部举证之“又非自作。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世亲代之以“由本加行。使者依教所作成時。法爾能令教者微細相續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應知即此微細相續轉變差別名為業道。此即於果假立因名”,身表即形色非行动一说及其喻“然於無間異方生中。如燒草焰行。起行增上慢”,无心位如何发戒之问,以及无表唯善与不善、无色界无无表诸条。本章引述初依本站《俱舍论》译稿(据 CBETA 本迻译)的卷一、卷四、卷五、卷十、卷十三,其后已据文言原文逐句核准,所引世亲之语皆出原文。“尋香”二字通检《俱舍论》三十卷与《大毗婆沙论》二百卷俱零处,两论并作“食香”,旧说健达缚旧译为寻香者非是。英译见 Leo M. Pruden (trans.),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m of Vasubandhu, 4 vols., Berkeley: Asian Humanities Press, 1988–1990,系自 Louis de La Vallée Poussin, L'Abhidharmakośa de Vasubandhu, Paris–Louvain, 1923–1931 法译本转译。

汉文原典1.15.4-2条0772
所据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言:聖者於彼十無學法,以生以得以成就故,已斷五支,乃至廣說。若爾,非情及他相續亦應成就。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有轉輪王成就七寶,乃至廣說。此中自在說名成就,謂轉輪王於彼七寶有自在力,隨樂轉故。此既自在說名成就,餘復何因知有別物?許有別物有何非理?如是非理…

坐标
T29n1558_p0022a13 段起行 · 卷 4 · 引文在其下约 16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123 行脚注 cox

汉文原典1.15.4-3条1216
所据
T1562《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尊者眾賢造 唐 玄奘譯
坐标
T1562 卷 1 卷级 · 本行只报卷次未标引文,故止于卷
核查结论

两事俱证。(一)该书主题与本注所称相合:Cox《Disputed Dharmas》副题即「An Annotated Translation of the Section on Factors Dissociated from Thought from Saṅghabhadra's Nyāyānusāra」,其目次第四章题作 Conditioned Forces Dissociated from Thought,第五章即 Possession and Non-possession(得与非得,起书内 79 页),与本注「以得、非得与心不相应行诸法为主题,附众贤《顺正理论》相关段落的译注」逐条相当。

核查全文

本注自言「本章未及逐条取证,凡涉众贤之说暂以该书所译为准」,把所据的层级(英译而非原文)明白标出,分寸得当。

第 125 行脚注 biaojie

巴利1.15.4-4条1258
所据
巴利本:VRI《Abhidhammapiṭaka Kathāvatthupāḷi》(Chaṭṭha Saṅgāyana,罗马字)
巴利原文

8. Aṭṭhamavaggo (74) 2. Antarābhavakathā — 505. Atthi antarābhavoti? Āmantā. Kāmabhavoti? Na hevaṃ vattabbe

对读
suttacentral.net/kv8.2 篇级 · 同一底本(Mahāsaṅgīti),把上面的巴利词贴进浏览器查找框即可对上
核查结论

,其下 8-4「緣起的原理」、8-11「發趣法」與「二十四緣入門」,正是脚注所指「以二十四缘处理业与果、戒与人、前生与后生的接续」之所在;页数统计表亦列「第八 攝緣分別品 82」。已补进脚注:巴利品名与 VRI 本的章次写法,免后来者按汉名检不着(Antarābhavakathā 全书二见,Chagatikathā 二见,皆在第八品)。

脚注所标《论事》第八品第二章《中有论》之证:VRI 本卷内小节题作「8. Aṭṭhamavaggo/(74) 2. Antarābhavakathā」,开首即上引一问一答,其下逐项以欲有、色有、无色有相诘,正是「专驳中有之说」。與脚注所记品次、章次、开首之语逐字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