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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结集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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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行第二章 结集的政治谁的记忆算数

本书原文

把这同一串结集,换一个问题再读一遍,还能读出一条线:每一回,站在台面中央的都是律。第一次结集,巴利律的记载是先请优波离诵出律,后请阿难诵出经;南传注释书把理由写得毫不含糊:"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 第二次结集整场为十事而开,从头到尾是律诤,义理未着一字。第三次,南传叙事里的起点同样是戒律危机:华氏城的僧团因混入者众,七年作不成一场共同的布萨;《论事》的裁义是配套工程,摈僧、复布萨才是了结。南传传统把这条线记得清清楚楚,并且引以为荣:这个传统对自身正统性的说明,大半押在律的连续性上。上文的推测说第一次结集是纪律一翼的路线裁断,南传自家的记忆等于替这个推测做了跨越三次结集的放大。于是本章的问题可以问得更大一号:为什么收紧的一侧、戒律的一系,在结集史上一次次占上风?两层答案可以稳妥推知。其一,结集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律家的主场。会议开张之前,先得裁定资格、议程与表决,而这些全是律的辖区;在按程序开的会上,最懂程序的人很难输。其二,从组织存续看,律确实是承重结构。经散佚一部,教法缺一角;律一垮,传戒与羯磨即刻失效,僧团当场解体。危机时刻出场的总是律,正如失火时出场的总是消防:它管的恰是存亡,与权力欲盛不盛无关。但两层合起来也答不尽,剩下的余数须如实记下:结集史是胜利者的档案,而档案的保管人恰好就是律的传承者,律家连胜的记录,出自律家自己的登记。归拢成一句:结集守的与其说是条文,不如说是名册;台面上争的是戒条,底下押的是链条。名册与链条这一层,本卷第三篇再展开。至于放宽的一侧去了哪里,下一章就会看到:它输掉了每一场会议,却在僧团的日用里步步赢了回来。收紧赢在台面,放宽赢在地面;结集史只拍到了台面。

汉文原典3.2.2-1条1459
所据
T1462《善見律毘婆沙》 蕭齊 僧伽跋陀羅譯
原典

…阿難知眾心故、現神足故,於此處沒,當坐處踊出現身。於是眾僧坐竟,大德迦葉語諸長老:『為初說法藏?毘尼藏耶?』諸比丘答曰:『大德!毘尼藏者是佛法壽,毘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我等先出毘尼藏。誰為法師?』長老優波離眾有問曰:『阿難不得為法師耶?』答曰:『不得為法師。何以故?佛在世…

坐标
T24n1462_p0674c14 段起行 · 卷 1 · 引文在其下约 8 行
核查结论

机器比对:两侧都先归一化——只留汉字,合并异体(毘/毗、麤/麁 一类)——再在所据原典中逐字找;繁体一式不中则转简再试一遍。上面「原典」一栏标黄的即命中处。

第 29 行脚注 jieji

巴利3.2.2-2条1540
所指
《律藏·小品》第 XI 犍度
所据
巴利本:VRI《Vinayapiṭaka Cūḷavaggapāḷi》(Chaṭṭha Saṅgāyana,罗马字)
巴利原文

‘alaṃ, āvuso, mā socittha; mā paridevittha. Sumuttā mayaṃ tena mahāsamaṇena; upaddutā ca mayaṃ homa – idaṃ vo kappati, idaṃ vo na kappatīti. Idāni pana mayaṃ yaṃ icchissāma taṃ karissāma…’

对读
suttacentral.net/pli-tv-kd21 篇级 · 同一底本(Mahāsaṅgīti),把上面的巴利词贴进浏览器查找框即可对上
核查结论

核对盘上脚注:前记所嘱两事早已写入,是处置栏漏改。其一,须跋陀之语已录巴利原文并译出「不止称快,是明言此后不受约束」;其二,前记所说「五说加码一节尤可用」已入脚注,作「诸长老遂出五说,层层加码:除四波罗夷外/再除十三僧残/再除二不定/再除三十舍堕/再除九十二单堕」,并与阿难数过(诸律五至七事不等)分列,正合前记「两者宜分说」之嘱。

第 31 行脚注 purana

巴利3.2.2-3条1541
所指
《律藏·小品》第 XI 犍度
所据
巴利本:VRI《Vinayapiṭaka Cūḷavaggapāḷi》(Chaṭṭha Saṅgāyana,罗马字)
巴利原文

Purāṇo brahmadaṇḍañca

对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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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已核。同卷末摄颂并以「Purāṇo brahmadaṇḍañca」与阿难数过、梵坛罚诸事并列,可见其为该犍度定目之一。

第 33 行脚注 third

书目著录3.2.2-4条1737
所据
[0606] The Mahāvaṃsa - Wilhelm Geiger (trans.) - 1912
书页
版权页
书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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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三种南传教史皆载华氏城结集,三部广律皆不载,与本注相合。(一)《善见律毗婆沙》(T1462)有「阿育王品第三集法藏」一品,目揵連子帝須十九见、千比丘十一见、論事三见,外道入佛法中「猶事外道如舊」而后沙汰之事俱在;(三)Geiger 英译《The Mahāvaṃsa》(1912) 目次第五章即「The Third Council」(书内第 26 页起),Moggaliputta 十六见、Kathāvatthu 九见。王家主持、《论事》驳义、沙汰教团三节于此三书皆见。诸部广律一侧:T1421《五分律》、T1428《四分律》、T1425《摩诃僧祇律》通检,目揵連子帝須、第三集皆零;僧祇律阿育王二见,一为法显跋语记巴连弗邑阿育王塔,一为私记述五部并立而「阿育王言:我今何以測其是非」、行籌取多数而名摩訶僧祇——此是一则阿育王裁定部派的异说,非第三结集,恰可反衬南传一系叙事之独有。无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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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行脚注 vinaya_first

巴利3.2.2-5条1560
所指
《律藏·小品》第 11 犍度
所据
巴利本:VRI《Dīghanikāya-aṭṭhakathā (Sumaṅgalavilāsinī) 1》(Chaṭṭha Saṅgāyana,罗马字)
巴利原文

ahaṃ upāliṃ vinayaṃ puccheyya

对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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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已核。阿难证阿罗汉后方赴集,该犍度摄颂并作「Upāliṃ vinayaṃ pucchi, suttantānandapaṇḍitaṃ」,正为脚注「先请优波离逐条答律,后请阿难逐部答经」之据。第二次结集七百犍度即《小品》第十二,亦在本卷内,可径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