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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项「比丘尼传承曾中断,20 世纪末部分恢复」之律典根据已核(见 09/05:84、:86),复兴之实(1996 萨尔纳特、1998 菩提迦耶两次传戒)另见 12/05 诸行所据之报道,现文所述之限度与材料相称。
版权页/题名页书影只核本卡所列书目著录,不承担该书的内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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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项「比丘尼传承曾中断,20 世纪末部分恢复」之律典根据已核(见 09/05:84、:86),复兴之实(1996 萨尔纳特、1998 菩提迦耶两次传戒)另见 12/05 诸行所据之报道,现文所述之限度与材料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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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项「比丘尼传承曾中断,20 世纪末部分恢复」之律典根据已核(见 09/05:84、:86),复兴之实(1996 萨尔纳特、1998 菩提迦耶两次传戒)另见 12/05 诸行所据之报道,现文所述之限度与材料相称。
版权页著录 Oskar von Hinüber、A Handbook of Pāli Literature、de Gruyter、1996 及 ISBN 3-11-014992-3。

版次已径改:所据为 Motilal Banarsidass 本(版权页作「First Edition: Delhi, 1996;Reprint: Delhi, 2002」),脚注原只记 Penn State 1975 初版,今于其后补记所据重印本。Anālayo JBE 20 (2013) 310–333 页码相合),本行转确。
第二、三章即大众部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梵本波罗提木叉的比较与译注,另附比丘波罗提木叉对照表,与脚注括语相符。

表内太武一栏动因改作「儒臣崔浩的主动推动;道教领袖寇谦之得太武崇信、促成其崇道,于灭佛一事却苦与崔浩相争」,书 139 行概括之后补一句分说。本注补一手:《魏书·释老志》(书号 0823)「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諍,浩不肯」(ctext 本讹作「凈」);汤书第 347 页「崔浩因说帝悉诛天下沙门,毁诸经像,帝从之」、第 346 页「已信寇谦之,于崔浩尤言听计从」。如实说的要点:寇谦之之于太武,功在崇道(改元太平真君、崇奉天师,抑佛尊道日甚),不在毁佛;毁佛一事他反对。
太武一难之据,脚注「各章含太武帝…灭佛详情」的前半。同处叙盖吴之乱、太平真君七年(446)二月帝至长安于佛寺见兵器疑其通谋、命诛阖寺沙门,三月下诏。两条与正文上表相左:兵器之发现与灭佛之诏皆在 446 年(表原作 452,已径改);且书内 348 页明言「但其主动人为崔浩」「寇谦之亦不欲毁灭佛教」,据《魏书·释老志》,与表内把寇谦之列为推动者相反,已提。该本 错字多,长引文须回看图。

表内太武一栏动因改作「儒臣崔浩的主动推动;道教领袖寇谦之得太武崇信、促成其崇道,于灭佛一事却苦与崔浩相争」,书 139 行概括之后补一句分说。本注补一手:《魏书·释老志》(书号 0823)「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諍,浩不肯」(ctext 本讹作「凈」);汤书第 347 页「崔浩因说帝悉诛天下沙门,毁诸经像,帝从之」、第 346 页「已信寇谦之,于崔浩尤言听计从」。如实说的要点:寇谦之之于太武,功在崇道(改元太平真君、崇奉天师,抑佛尊道日甚),不在毁佛;毁佛一事他反对。
周武一难之据,脚注后半。该节叙武帝初本循例造功德、后励精图治重儒术,建德二年(573)十二月辩释三教先后而以儒为先、佛教为后,建德六年(577)灭齐后并毁齐境之教,慧远抗辩、任道林上表而帝意不回。另书内一处记「周武毁法,僧人还俗者三百万」,与正文表内「三百万余僧侣被强制还俗」相合。引文照录 原样(字间夹空格),回看图方为正字。


原注举 Per Kvaerne〈Vinaya〉(Encyclopedia of Religion, Eliade 编, 1987)。此条已撤换:①Prebish 本人履历所列 ER 1987 条目只有〈Councils: Buddhist〉(卷四 119–124)与〈Jean Przyluski〉(卷十二 38),并无〈Vinaya〉;②ER 第二版(2005)里律藏内容系〈Buddhist Books and Texts: Canon and Canonization—Vinaya〉一节,署名 Paul K. Nietupski;③纵有其条,百科的律藏条讲的是印度律藏文献与部派律本,与「汉地各宗共依一套受戒之制」及道宣律学不相干。
改举两本,皆已逐字核过:Ch'en《Buddhism in China》p. 241(僧团不分大小乘,汉地虽以大乘为主而依说一切有部、法藏部之律行僧事)与 p. 301(“Although the Vinaya in Four Parts belongs to the Hinayana tradition, it is the most widely followed Vinaya in China, being accepted by the Mahayana adherents as well”;道宣立宗意在戒律尤其受戒之制);Heirman〈Vinaya: from India to China〉p. 193(“only a harmonious saṃgha (samagrasaṃgha) can perform legal procedures, such as ordinations… This kind of saṃgha is only possible within one and the same school (nikāya), defined by a common vinaya”)与 pp. 194–195(《四分律》渐盛,至道宣时为北方最有力者;八世纪初以敕令定为全国唯一,“From that time until today, it has remained the only vinaya active in China”)。另附记:Ch'en 同页说律宗「did not seem to have a wide following」,作为宗派信众不多——与正文说它是制度基础不冲突,但正文不宜由此引申其宗派之盛。脚注标签原作 `prip`(Prip-Møller 的残迹),一并改作 `lvzong`。
两本并举,各管一头:Ch'en 那幅证「律宗所治即此制」——《四分律》虽属小乘部律而为汉地通行、大乘信徒亦受之,道宣立宗意在受戒之制;Heirman 那幅证「无戒律即无合法出家」——羯磨须由和合僧行之,而和合僧只在同一部派之内成立,部派又以所奉律本相别。Ch'en 另一处(书内第 241 页,)说僧团不分大小乘、汉地依有部与法藏部之律行僧事,与本行同旨,未另剪。Heirman 书内 pp. 194–195 述《四分律》八世纪初以敕令定于一尊,供本章第 13 行之用。
…部。諸弟子得誦呪之法者。慧朗為最。故東夏以金剛智為始祖。不空為二祖。慧朗為三祖云。不空弟子有慧果者。元和中日本空海入中國從果學。歸國盛行其道(慧朗法師傳本紀失)。
鎧菴曰。華嚴頓施別圓。則無俟乎密。鹿苑專說小乘。則未易用密。唯方等般若二時。欲轉小成衍及被接入別圓。則如…
已改为径引《佛祖統紀》卷四十一與卷二十九原文,并记两笔异文(卷次以四十一为是;「慧果」「惠果」两写为同一人);Strickmann 一书降作旁参并明记其不涉空海、惠果仅四见且所论为阿尾奢召灵之法。行密/瑜伽密與四部怛特罗之对应,正文書 69 行已自道其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