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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补特伽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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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行二补特伽罗非即蕴非离蕴的人

书目著录1.3.5-1条0140
所据
Pudgalavāda Buddhism - Leonard C. D. C. Priestley -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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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Priestley《Pudgalavāda Buddhism》pp. 21–22及结论部分直接讨论《重担经》的“重担/担者”,说明补特伽罗论者将 pudgala 解释为业果的承担者且不等同于五蕴;经文原句已由 SN 22.22/T0099 材料另行覆盖。

第 73 行脚注 kosa

汉文原典1.3.5-2条0283
所据
T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
原典

…此補特伽羅是不可說常住實有,故此經後佛自釋言:但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乃至廣說。如上所引人經文句,為令了此補特伽羅,可說無常非實有性。即五取蘊自相逼害得重擔名。前前剎那引後後故名為荷者,故非實有補特伽羅。補特伽羅定應實有,以契經說諸有撥無化生有情邪見攝故。誰言…

坐标
T29n1558_p0155a26 段起行 · 卷 30 · 引文在其下约 10 行
核查结论

CBETA T1558卷二十九、三十《破执我品》直接保存对不可说补特伽罗的系统反驳;卷三十0155a26以下明确将其判为依蕴、随世俗假说而“非实有性”,并从实我/假施设两端追问其轮回、作受与记忆功能,正文所列两歧是对该长段论证结构的准确重构。

《俱舍论·破执我品》判不可说补特伽罗为依蕴、随世俗假说而非实有;并从实我与假施设两端追问其轮回、作受与记忆诸功能。

第 74 行脚注 priestley

书目著录1.3.5-3条0141
所据
Pudgalavāda Buddhism - Leonard C. D. C. Priestley -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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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Priestley《Pudgalavāda Buddhism》pp. 165–183、208–225集中讨论正量部材料、火与薪的譬喻,以及补特伽罗非即蕴、非离蕴而真实承担业果的解释。

第 75 行脚注 points

书目著录1.3.5-4条0161
所据
[0393] Points of Controversy 英译《論事》 - Shwe Zan Aung 與 C. A. F. Rhys Davids 譯 - PTS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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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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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Taylor 校订《Kathāvatthu》以 Puggala-kathā 开篇(I.1,pp. 1–68),且为开篇最长的单项论辩;Aung、Rhys Davids 译本目录亦题为个人实体之争,脚注所指准确。

题名页载书名、两位译者、Pali Text Society、Humphrey Mil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与 1915 年。本卡只核书目著录。

第 77 行脚注 duerlinger

书目著录1.3.5-5条0580
所据
[0246] Indian Buddhist Theories of Persons Vasubandhu Refutation of the Theory of a Self - James Duerlinger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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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方向反了的一处已改:正文作「现代研究者有把它读作一种反还原论、近乎涌现论的立场的,也有不以为然的」,注以 IEP 条(Priestley 撰)为该读法出处、以 Duerlinger 注一〇〇原文为不以为然者,出版者订为 RoutledgeCurzon 并注書頁换算。原判疑所指之「多」字與张冠李戴今已不在现文。